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时间:2023-07-24 21:45:04 偲颖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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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公益协会章程(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章程,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爱心公益协会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通用10篇)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调兵山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2、自觉维护协会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网站、论坛、QQ群或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协会”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不得将具有“协会”权限的网站、论坛、QQ群管理权限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3、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志愿团和个人不得代表协会承诺和办理与协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宜;

  4、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协会领导或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违者对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接受,单位和个人给予金钱或物资,属于个人行为;协会接收金钱或者物资,需要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6、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佩带统一的“调兵山市爱心公益协会”标志,不得佩带“协会”或“志愿者”标志从事非公益慈善活动及谋求私利;

  7、积极参加协会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活动要准时,因故无法参加时需提前一天告知负责人;

  8、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期间,志愿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发生与活动无美的法律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志愿者团队应当及时进行义务救助,或者出面进行协调,其间涉及志愿者个人正当权利的,“协会”有义务协助其主张权力;

  9、不得随意滥用协会给予的服务资料、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作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行为;

  10、志愿者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竭力维护集体荣誉;

  11、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12、协会所属部门、志愿团、志愿者间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协会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负责;

  13、志愿者离开协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泄露者负责;

  14、理事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合理扩张管理制度以及即时终止志愿者身份的权力。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2

  一、目的:

  为弘扬公益理念,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构建旅行社公益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等有效的回报社会,以及有效使用公益关爱基金,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益关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员工罚款;

  2、旅行社划拔的专项资金;

  3、经本人同意,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工资十位数(含)以后的余额,其它员工每月工资个位数以后的余额。

  4、部门、员工个人的.自愿捐款(可在工资、奖金中代扣);

  5、其它资金来源(如义卖、募捐等)。

  6、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公益关爱基金帐户,并及时将基金来源中的所有资金汇集到专用帐户中统一管理,本旅行社的其他成员都可以参与监督。

  三、公益活动主要形式:

  1、旅行社每年在冬季组织本地区学生参加“革命历史大家知”活动,由导游员免费的为大家讲解有关长汀革命历史、各个主要旅游景点,使学生对革命历史主要事迹、革命人物更加的了解,旨在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加为长汀的了解。

  2、每年定期组织旅行社全体员工参与捐助,包括衣物、书本、资金、文具等,在统一的寄往西部较为偏远山区学校及其教学点地区。

  3、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员工参与社会环保宣传,通过定点讲解环保小常识及发放宣传单、免费赠送低碳环保购物袋旅游套装、外出旅游常备物品以及小常识等形式,使大家增加对爱护环境的意识,投身到爱护环境的行动中。

  4、积极的参加社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捐助。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本规定自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4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5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9月3日起执行。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7

  第一条根据《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区、区、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包括室内、室外两类。固定放映点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指导实施并统一授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

  市文广新局委托广电总台所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院线公司”),负责放映点片源提供,开展放映员培训,指导公益电影放映的标准化建设、放映点申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推动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街道(镇)、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把公益电影放映纳入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纳入文化惠民服务重要内容。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放映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促进我市公益电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设立,应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弹书场、文化广场等各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对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偏远地区的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公益电影放映由室外向室内转变。市文广新局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对市区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和运行给予经费补助。对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第一年给予建设资金补助0.5万元,并授予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铭牌。第二年开始每年对通过年度验审合格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0.3万元运行资金补助;对承担固定放映点放映任务的放映员,经年审合格,每个点每年给予0.2万元放映补助。

  第九条申请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资金补助,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文广新局批准。市文广新局批准同意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第十条申请建设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属本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放映厅室内面积不小于150。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8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项目资金高效运作,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余姚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团队须根据合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所有的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公益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要求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批准人签名的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2)补贴费(包括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实施团队人员的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元。费用的支付应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的补贴款,应建立补贴标准,不得超规定的标准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3)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专家授课应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授课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实施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对于发生的专家费,实施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资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它管理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第五条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备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施方的财务人员应在中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在终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单位)或实施项目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单位)账户;如果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初期签订合同后拨付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30%。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合同,收到项目资助的金额后,应向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八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队以外的人支配使用。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立专项明细账,准确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十条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的要求按月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按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公益创投项目的列支手续分为以下三类:

  1.原始票据的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采购的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贴类的列支: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手续;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师签到表。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立项团队应当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监管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监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9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3、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代金券和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违法提供方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10

  一、公益课的组织和领导

  1、公益课由学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和管理,按班级排定课时计划,下达到各班级,并报学校及有关部门。

  2、公益课值周班级由班主任具体指挥、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公益课内容

  1、时间安排:以班为单位,每周每班值周一次,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晚自习正常上课)。每周星期天晚自习下课前班级之间完成劳动工具、值日红袖章、值班日志等事项的交接。

  2、公益课范围:协助学校校保卫科护校;校园环境卫生清扫、整理;环境绿化;监督校园秩序和卫生管理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管理:值周班级根据本周工作量,划分xxx个小组,每个小组设一个卫生监督岗,并指定一名组长。组长负责每天劳动工具的领发、归还,负责卫生的安排,协助班主任、辅导员(由教务处安排)完成每天两次的学生考勤、卫生打扫情况的检查及本组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公益课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学生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以及完成任务情况,学生公益课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2、考核标准:

  ⑴优:劳动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脏活、累活抢着干,主动性强,有吃苦精神,听从老师指挥,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安全事故;

  ⑵良:劳动态度端正,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听从指挥,劳动较认真,能较好地完成工作,未发生安全事故;

  ⑶及格:劳动态度尚端正,偶有迟到或早退现象,工作尚认真,尚能遵守劳动纪律,表现一般,基本上能完工作任务,未发生安全事故;

  ⑷不及格:劳动态度不端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指挥,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

  ②事假两天或两天以上;

  ③病假三天或三天以上;

  ④工作受到批评及行政处分;

  ⑤不带值日红袖章两次或两次以上;

  ⑥公益课期间有玩耍、打球、回寝室睡觉、打扑克等违纪行为发生的。

  四、考核办法

  1、学生管理科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出等级。一周公益课结束后,进行个人总结,小组评议,最后由班主任综合评定填写公益课成绩表,报学生管理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审定后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公益课成绩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在班级内公开宣布。

  2、每学期结束后,由学生管理科组织公益课评比,评比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被评为差的公益课班级的班主任,新学期第一个月末,班主任综合津贴扣xxx,如新一学期未担任班主任的,从奖金中如数扣除。

  五、奖惩办法

  1、公益课成绩作为推优、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之一。

  2、公益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并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3、公益课为学生必修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不及格不得毕业。

  六、其他

  1、各班主任应在本班值日的前一周到学生管理科领取劳动安排计划,接受工作任务。

  2、公益课值周前班级应进行一次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意义和安全等内容的教育,明确分工,指定小组长。

  3、工作期间,班主任、辅导员应到各劳动点巡视,加强公益课的管理。

  4、学生公益课考核结果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5、公益课结束时,班主任要在班级进行总结,表扬好人好事,指出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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