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3-07-18 11:21:12 松涛 细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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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的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 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 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 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 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 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 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 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 政治问题与违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可材料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法:

  (一)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材料;

  (二)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 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材料性质相对地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 按照类别排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 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要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 “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 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 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 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极光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 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 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 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 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 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 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 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 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 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 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 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2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地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对档案法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它们自己的原始资料,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四、凡本园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阅档案的权利,同时具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园档案底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档案查准查全率。

  六、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案卷,严禁在案卷上折叠、勾划、涂改、折页、污损等现象发生。

  七、妥善管理档案,对破损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尽量延长档案寿命,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做到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溢、防虫、防鼠、防潮。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出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园(不属机密级)。

  九、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国家的宝贵财富,严格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室设施是否破损,墙面是否渗水,门窗是否牢固,确保档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阅档案材料者,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同进入档案室,不得借用钥匙单人进入,一般情况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查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3

  1、全院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地将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

  2、送交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档案收集范围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先交组织部、人事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的内容,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4、归档手续必须完备。归档的材料,凡规定有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未见面签字的由组织注明)。

  5、送交的材料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时,档案室要及时通知组织部、人事处,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办理。

  6、送交的干部档案材料若有涂改、伪造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并报请主管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送交的干部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规定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以及个别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上级规定可以存复印件的除外)。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4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编制中心档案的案卷目录,按期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列。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都必须将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五、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六、加强档案保密管理,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手册》。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信)中泄漏属于国家的档案、资料及私人秘密内容。

  八、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至公共场所、携带回家或传递、寄(运)往境外。

  九、部门或个人,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公布档案内容。

  十、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十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隐瞒失密事故。

  十二、加强库房管理,非档案人员严禁入内。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5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档案执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人员落实

  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赔偿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管理办事程序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三、行政执法规范

  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及备案,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四、行政许可规范

  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体合法,并建立工作台帐。

  五、普法教育情况

  普法教育有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落实;普法教育三率达标(参加率90%,参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办法

  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务科负责,评估考核采取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调阅工作台帐及抽查案件卷宗、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当年有行政败诉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二、因工作人员过错、失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行政赔偿的';

  四、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低于60分的。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6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史志局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条档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等;

  (二)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听证主持人由档案史志局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四条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五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第七条档案史志局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7

  为提高教师素质,塑造教师形象,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精于奉献、富于创新”的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特建立个人师德档案,以监督教师行为,培养教师美德,促进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

  三、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

  1、教师师德总结;

  2、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

  3、教师互评评分表;

  4、领导打分表;

  5、家长打分表;

  6、学生打分表等相关资料。

  四、按教师奖惩情况,根据教师行为和业绩,在教师加分表、扣分表上按时如实作好记载。

  五、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六、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8

  1、积极配合并参与建设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劳动技能、国防知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2、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点做好“三失人员”(即失学、失业、失足青少年)的帮助转化工作。

  4、指导并参与各中小学、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努力搞好“老少共建,共建共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5、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9

  一、为规范档案室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学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教学仪器设备档案和基建档案等等。

  三、档案室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负责人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档案室及各科室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科室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科室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3、各科室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别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归档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档案管理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校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2、学校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任何个人或科室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学校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档案室主任审核经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赵鑫军校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学校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档案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10

  一、本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本学校各部门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二、积极配合学校编写大事记,全面介绍等。

  三、本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而不能因个人私事翻阅,外机关工作人员须持机关介绍信方可查阅。

  四、查阅人必须爱护案卷,轻拿轻放,不得乱翻、涂改、折叠、剪裁、撕拆、圈画,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五、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和《利用效果登记卡》

  六、一般情况不准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查阅,要以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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