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时间:2022-03-13 12:43:40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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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考试通知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考试通知8篇

考试通知 篇1

  上海社工考试科目已公布,内容如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客观题科目考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相关要求及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通知 篇2

  __________教师,您所带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课程,根据教务安排,定于___月___日,进行_________考试.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 考试地点:_____________ 监考教师:_____________ 请安排好学生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____年___月___日 监考教师留存

考试通知 篇3

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初中学校科学备考,增强初三学生的中考适应能力,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组织全市初三中考适应性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上午

  下午

  20xx年5月3日

  语文

  8:30-11:00

  道德与法制、历史3:00-5:30

  20xx年5月4日

  数学

  8:30-10:30

  物理、化学3:00-5:30

  20x年x5月5日

  英语

  8:30-10:30

  二、试题命制依据

  本次考试试题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命制。命题范围、试题结构、题型设计、题量及难度、考试形式、答题方式等完全按照我省20xx年的最新中考要求。

  三、考试组织管理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全面负责,教研室具体实施。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教学业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组成本次考试工作领导组,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工作。

  2.领导组下设保密组、考务组、网上阅卷组、后勤保卫组等工作机构,考务工作要结合本次适应性考试的实际,按中考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考务的各项工作。

  3.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在考前组织召开县级考前动员和考务工作培训会,确定各考点负责人,将市教育局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考务安排

  1.本次考试以学校设考点,所有考生在所在学校统一参加考试。

  2.每个考场的人数严格控制在30人(尾考场按实际人数安排)。

  3.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认真安排考试监考工作,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参加监考,监考教师人数为每个考场2人。

  4.本次考试实行全市网络阅卷,由各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答题卡的扫描上传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扫描上传,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当晚七点前完成全部试卷扫描上传工作。

  5.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提前安排阅卷人员,每学科统一安排一个阅卷点。全市统一网上阅卷的时间为5月6日至7日。具体事宜将在市级考前动员和考务工作培训会上做安排。

  6.市教育局将于4月23日上午9:00在市教育局教研室召开考前动员和考务工作培训会,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负责网络阅卷技术人员按时参会。

  五、保密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对考试保密工作统筹领导,全面负责,负有主体责任;校长和教研室主任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考试试题(卷)实行统一送达,集中管理。5月2日上午试题(卷)统一送达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统一保管于县保密室,开启24小时监控。

  3.各校要严格措施,确保试题(卷)安全。5月2日下午,各考点从保密室领取试题,不得提前领取。试题到学校后,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将试题存放于有监控设备监控的专柜之中。试题保密工作举报电话:xxxxxxxxxxx。

  4.在整个考试过程中,所有与试题有接触的人员,考试期间一律不能带手机进入工作场所。

  5.保密工作不按规定要求执行,出现试题泄露情况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事项

  1.认真做好考生信息上报工作。本次考试考生数量申报要填写附件1(制卷、收费、开发票使用),学生条形码数据按照附件3(编码规则)申报,并填写附件2(制作条形码使用)。

  2.各报表均由县(区、市)教研室组织,以校为单位填写,报市教研室邮箱:xxxxxxxx。附件1、附件2上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

  3.各县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各县的考务册电子稿要在4月20日前发到邮箱:xxxxxxxxx。

  4.本次考试费用由各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xx年5月中考模拟考试报数表

  2.20xx年5月中考模拟考试学生(准考证号)编码信息表

  3.晋中市20xx年5月中考模拟考试条形码编制规则

  晋中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6日关于组织全市20xx年中考适应性

考试通知 篇4

  一、经济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经济基础、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经济师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经济(中级)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2.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2.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四、考场设置

  全省九个市、州考区,考场设在市、州所在地,请考生按照自己的条件,选择所属地区或就近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xx年8月15日至9月4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xx年9月6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三)请考生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标准,初、中级报名费均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七、考试形式及试卷预订单上报时间

  本考试中级为闭卷、笔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市、州考试院试卷预订单应在9月15日前上报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xx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20xx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征订,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九、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院)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考试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217号)要求,为促进统计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统计考试考务费由全国统考办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统计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核定。

  二、按照考务费确定标准的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按照文件精神,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和调整考务费标准。

  三、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20xx年3月24日

考试通知 篇6

  各位同学:

  按照四川大学的教学进度安排,20xx年9月课程考试定于20xx年9月17日-18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课程考试,系统将为本学期已选课并已达到学习期限(10天),课程状态为“在修”、预约次数为“0”的学生课程,根据本次课程考试计划安排执行自动预约。考试预约期即学生对系统预约结果的查询核对、修改期,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学生中心进行预约信息查询及核对,并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通知所属学习中心对约考课程进行调整。

  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仍需要到学习中心报名进行集体预约操作。

  以下科目分别安排在两个或三个场次,如果此科目与其他科目有场次冲突,学习中心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预约其中1个场次。

  1 / 3

  一、

  具体要求如下:

  1. 预约批次名称:川大20xx年9月课程考试,代码:1109 2. 本批次最大预约门次:10门。(包括已自动预约的课程)

  补考、重修、实践、作业、论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试计划中已安排的课程均需要进行预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川大学20xx年9月课程考试计划》。

  3. 约考对象:1103入学批次以前,所有已交费选课并达到学习期限的学生。

  学生选课至考试预约最短时间期限为10天(新生不受最短学习期限的限制) 4. 预约结果查询与修改:

  学生查询、核对时间:20xx年7月22日-8月2日

  请同学们尽早在此期限内完成预约信息的查询、核对以及修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预约将会给您的考试和学习进度带来不便,敬请配合。考务部将严格控制预约截止时间,预约截止后将不再处理预约信息。 5. 办理借考时间:借考学生需在预约截止前到所属学习中心统一填写借考申请表。

  2 / 3

  6. 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时间预计为20xx年11月,请各位同学届时注意关注相关通知,该时间仅作

  为参考,请以实际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3 / 3

  考试服务部20xx年7月22日

考试通知 篇7

  为了做好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对象为届毕业班中课程现有不及格的已交费学生。

  二、时间安排

  5月1号一天时间考试,所有参加毕业清考的学生请提前登录学院网站或者到水环楼一楼信息栏查询考试地点。请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地点准时达到指定考场,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务必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即不可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仔细核对教学办下发的《届毕业生毕业未通过名单》,如补考科目与本人补考课程有出入请在4月23日前与教学办公室联系0371-63888853或至水环楼208咨询;

  3、考试时考生应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将受到相应的校纪处分;

  四、其它事项

  本次补考考试是11级本科、13级专科学生毕业前的唯一 一次补考机会,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得请假、迟到;考生应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如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违反考试纪律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请各专业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让学生高度重视本次补考考试,认真备考。

  本通知下发至各届毕业班,望11级本科、13级专科各专业认真执行,确保本次补考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考试通知 篇8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

  为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快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同时面向未来,为国家和各金融机构培养既精通现代金融知识、又能运用英语从事金融业务及管理工作的跨世纪的中、高层复合型人才,促进金融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教委于199x年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试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根据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199x年11月19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佛山、深圳、呼和浩特、包头、青岛等九个城市进行了初级证书考试的试点,取得了成功,受到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欢迎和肯定,商务英语《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这项工作对全面提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具有促进作用。现决定将修订后的《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颁布施行。

  该制度是国家级的行业证书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下,由各总行、总公司组成的”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金融职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根据考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199x年5月19日在全国金融系统进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银行类初级)考试。同时,考试委员会下在抓紧(银行类)中级证书考试大纲的设计、教材选定等准备工作,计划199x年11月在初级证书试考的城市进行中级证书的试考。从199x年开始,全国初、中级证书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银行类高级证书考试及保险类、投资类的考试也在计划之中。有关各级证书考试的实施细则,考试委员会将具体部署。

  在全国建立和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请各行(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199x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细要>的通知》的要求和考试委员会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xx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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