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检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09:05:14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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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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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检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

  依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从20xx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在全区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经过食物安全大检查,果断取缔一批无证照运营,严厉查处一批问题食物,进一步规范辖区食物市场次序,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种类:牛奶及奶成品、豆成品、米粉、猪肉、卤成品、蔬菜、水产物、芝麻酱、儿童食物、冷冻饮品、糕点等市民依存度高的食物。

  重点区域:豆成品生产厂、米粉、面条生产厂、肉成品加工场、糕点加工场等及城乡结合部食物生产小作坊,集(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三、责任分工

  此次大检查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

  1、区经贸委负责检查集贸市场、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排查农产物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私宰窝点,避免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保证安心肉的市场据有率。

  2、区质监分局负责食物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查滥用食物添加剂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及格食物的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对食物造假企业、黑作坊果断封闭,彻底摧毁生产加工设备、设备,根除制假源头。与街道联手取缔无证食物加工小作坊。

  3、区工商分局负责食物运营企业落实进货检验、台帐注销、质量追溯、封存。凡在市场检查和查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及格食物,要果断肃清,下柜下架,并查清其进货渠道,抓好源头管治。

  4、区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别门店及旅行景点等饮食餐点的检查和监督,具体施行食物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治理准则,避免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5、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食物卫生安全,增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

  6、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占道运营食物的行为。共同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分取缔无证照运营。

  7、区建管站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物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督办,共同区卫生局增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8、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汇总,开展结合法律处理一批重难点问题。

  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信息员增强对辖区食物安全的巡查,实时报送信息,协助区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取缔无照小餐饮、无证食物加工小作坊。

  四、工作要求

  1、增强组织指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指导,落实责任指导、责任人,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实。

  2、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增强重点种类、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法律,增强对重点食物的抽检,果断取缔无证运营作坊,严厉查处问题食物。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要互相共同,互相支持,齐抓共管,构成合力。

  3、认真处置投诉、告发。各单位要疏通投诉渠道,发布投诉电话,注重群众投诉的食物安全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后果。

  4、实时精确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留意汇集此次检查中的信息,每周三、五向区食安办申报检查状况,并留意信息报送实时、精确。

  5、严厉施行责任追查。对本次食物安全检查工作中隐瞒、谎报、缓报实情,督促企业查处问题整改不实时、工作不到位,报送和发布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形成风险结果的部分,区食安办将按有关规则执行责任追查。

  6、本次食物安全大检查完毕后,各有关部分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资料于10月27日前报区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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