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行政执法主体通知

时间:2022-06-12 03:35:17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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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行政执法主体通知

  在当下社会,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清理行政执法主体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通知

  xx年,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全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这些年来,特别是机构改革以后,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按照《人民政府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分市和县(区)两级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单位。

  二、清理内容:

  1、单位名称及性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2、负责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3、具有哪些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

  三、清理时间和步骤:

  清理工作分单位自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确认并公告三步进行;

  1、单位自查(5月15日一5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对照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表》(附后),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政府法制机构审核(6月1日—6月30日)

  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表》依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

  3、政府确认并公告(7月1日一7月31日)

  同级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确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对于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杜绝无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落实人员具体承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2、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准确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表》。行政执法单位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由该行政执法单位统一填报。

  3、依法清理,边清边改。清理工作中,凡发现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单位的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执法单位自行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均应立即纠正。清理工作结束后,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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