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知

时间:2021-06-17 16:10:45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消防通知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通知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消防通知4篇

消防通知 篇1

  为全面做好我镇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着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xx年全镇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经发办、建环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环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抓好落实。要明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府办发〔〕71号),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xx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xx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发〔〕6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运行经费。推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防联治、定期检查、隐患处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信息报告等七大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50%的乡镇、村、社镇达到“网格化”管理的标准。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要按照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户籍化”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100%达标。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专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镇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要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96119”平台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有奖举报投诉、定期回访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我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采取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全民火灾预警员等措施,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消防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并适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镇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深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二十条》的宣传,编写适用于普通民众阅读的非学历型短期培训教材,并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大普及行动。

  (二)深化消防宣传载体建设。要拓展消防宣传覆盖面,城乡沿街(路)电子显示屏和室内外频媒实现定时、定量消防公益宣传。借用社会力量拓展消防宣传渠道,不断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发展一批新的消防志愿者。

  (三)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制订年度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完成轮训一遍的目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镇教育局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内容,保证初中、小学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通知 篇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我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为“平安桥头”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基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全镇消防安全总体虽然平稳,但客观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未有效构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火灾防控基础依然较弱,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对此,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部门依法监管,全力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单位全面负责,稳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改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服务;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xx年底,“十二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建立,基本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行政责任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政法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发挥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构建以部门联动监管为重点的监管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要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抄告督办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承诺,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政策激励、行业考核评议等审查范围,形成监管合力。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承租方要履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必要的投入,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切实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真正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每年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并适当增加在考评中的权重。逐级下发《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明确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考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问责制。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未依法或未按照本决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基础体系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着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要建立和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派出所消防监管室、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村消防工作室“五位一体”和“防灭一体”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镇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工作站,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桥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鲁霞光任主任,李建赞、徐岳忠、方仲力、孙纪而、王雨锋、钱建巨任副主任,成员由袁彬、冯建林、罗斌、陈炜、黄黎明、曹百君、陈亮、茹武锤、吴碧波、裘国祥、王万益和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下设桥头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由陈炜兼任站长,毛国尧、戚狄君、徐维达兼任副站长,并指派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慈溪市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慈社管〔20xx〕12号)和“有固定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有规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消防安全工作站可由镇招聘工作人员2—5人。

  在各村设立消防工作室,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明确一名专职干部担任村消防安全管理员开展本村日常消防工作,村三套班子中的专职干部为片区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担任片区消防安全网格员,同时各村可聘请1-2名兼职(义务)消防安全协管员,村消防安全管理员,片区消防安全网格员确定后,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村消防工作室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创建消防平安村。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消防监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宣传和举报投诉处理,制止、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纳入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灭火及应急抢险工作。专职(志愿)消防队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火灾及灾害事故预案制定、熟悉演练和到场处置等任务,协助做好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协助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各村要按照消防平安村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村志愿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火灾形势建立一定规模的消防队伍,配备合理的消防车辆、器材等装备。

  (二)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以消防安全工作站和村消防安全工作室为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广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系统。要以网格为单位逐个片、逐个单位(场所)、逐幢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做到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经常化;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将“三合一”场所、家庭小作坊、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劝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手段,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机关各办(所)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派出所要依法查处。

  (四)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城建办、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要求。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切实加强建筑材料使用防火性能的源头监管。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抵御能力。要按照《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增强装备配备,提高区域火灾扑救能力。镇对照“十一五”消防规划,要尽快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将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和考核内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要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工程建设及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装、同步改造、规范设置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在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建中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保护和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取水设施。加强消防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通道通畅。派出所要加强对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规定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等重点区块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开展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农村的消防规划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确保消防规划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趋势,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根据慈政办发〔20xx〕182号文件要求,镇要建立不低于二级标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装备器材,镇消防队的消防业务费和人员保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投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要改善消防队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队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并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三)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灾害事故数据库。镇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专职消防人员应专人专用,不兼任保安员、巡防队员等其他工作。要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响应联动、力量集结、现场处置等实战性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实战能力。要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整体应急救援水平。

  (四)全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要进一步壮大和完善志愿消防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志愿队伍建设,志愿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对消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用于公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火灾救助、公益性奖励等。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要将火灾事故调解工作纳入司法大调解机制。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一)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普法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努力形成宣传教育培训合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全面抓好镇、村(居)“两委”负责人培训。加大消防宣传投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形成消防宣传教育网络,确保“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单位管理人和员工的培训力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再就业培训内容,做到员工上岗前100%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各类广告运营企业要积极提供阵地资源,做好消防公益宣传。镇科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计划。要依托中小学校、图书馆、村落文化宫、村民学校等设施,充分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工程,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培训列入军训课程,作为社会实践必修内容,每学期开展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编印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向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新生发放。

  (三)督促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村、每栋住宅设有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要全面掌握辖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推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自防联防制度。通过对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免费消防培训、设置消防公益宣传、张贴消防知识单张、派发消防安全手册等多种形式,真正让广大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自防自救本领。

  附件:

  1、桥头镇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2、桥头镇村级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上报表。

消防通知 篇3

xxx餐饮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20xx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大厦C座308、309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封堵。

  2、未按规定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3、未按规定安装应急疏散指引标识。

  4、未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2、21、条的规定,已构成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xx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否则我司将实施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通知 篇4

  物业关于清理非机动车、鞋柜等占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们好!

非常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消防通道作为各单元所有业主用于火灾时逃生的唯一通道,现在正被部分业主长期占用,有的业主甚至在消防栓箱前面放置鞋柜、高大盆花等,造成了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也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服务中心已多次对这部分业主进行上门沟通,但仍有个别住户置其他业主的权利于不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在此服务中心恳请各位业主、住户,勿再占用消防通道、勿再遮挡消防设施设备!从即日起至4月18日,如有未搬移者,服务中心将于20xx年4月19日起协助业主/住户予以搬迁或拆除,维护大多数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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