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

时间:2021-06-07 17:12:51 通知 我要投稿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通用5篇)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1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x人社明x[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2

  1、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2、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3、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4、前述三个概念需要用到的标准:

  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执行;

  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执行;

  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3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x〕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x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xxx。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4

各直属工会:

  六月起,本市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加强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将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

  (一)发挥纽带作用,履行协同参与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因此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督促企业行政、单位主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工作。

  (二)发挥网络作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高温季节期间,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重点加强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督促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三)发挥平台作用,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尤其要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等职工喜闻乐见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指导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尤其要提升高温作业职工(含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渗透到职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教育引导职工(重点是农民工)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安全生产逐渐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二、强化关爱意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效性

  (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广泛组织职工立足岗位查隐患,不留死角和盲点,高温酷暑季节至少要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一些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也可借助于媒体和网络对其曝光谴责。

  (二)组织开展职工急救专题培训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利用职工午休等时间,组织开展一次防暑急救专题培训,以及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让每一位职工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和防护方法,切实掌握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高温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筹划和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协调企业主要领导主动关心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以及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慰问奋战在高温作业、高温场地、高温岗位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能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在高温来临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规定配合企业行政认真组织开展高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岗位职工健康状况,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高温禁忌症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管理意识,积极落实要求,进一步体现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保障性

  (一)工作部署到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高温来临之前,积极协助行政制定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制定防暑降温的应急预案,认真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做好防暑降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经费投入到位。各级工会要在确保防暑降温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隔热和降温等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如有条件的要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作业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按时发放防暑降温劳防用品和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管理措施到位。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企业行政和单位主管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推行“做二头、歇中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和避免超时劳动,严防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控,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四)情况报送到位。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先进经验,破解工作难题,及时通报不到位事例,举一反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5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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