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0-12-05 14:26:37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

  通知是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下面小编整理的是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一)

  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X-2020年)》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更新班主任的思想观念和教育观念,提高中小学德育创新和班级管理水平,提升中小学班主任专业素养,引领班主任专业成长,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高素质的德育管理、班级管理队伍。全面提升我区德育工作水平。经大足区教委研究决定,将在3月23日至26日组织参加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举办的“全国中小学(含中职)德育创新与班主任专业成长研修班”培训, 现将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含中职)德育创新与班主任专业成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派遣相关人员参加,按时报送报名回执表。

  联系人:谭xx

  电 话:xxxxxxxxxxx

  邮 箱:xxxxxxxxxxx

  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二)

  各企业(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决策、科学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培训,调整和重构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现代企业管理意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管理技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企业管理人员(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XXXX年5月至11月

  四、培训内容:

  1、企业管理与经济分析

  2、法律法规讲解

  3、劳动争议处理

  4、廉洁从企教育

  5、管理经验交流

  四、培训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依法治企是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管理是企业效益的源泉。

  2、立足工作岗位。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环境的变迁对企业的影响,深入思考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

  3、遵守培训纪律。妥善安排自身各项事务,按时参加培训,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公司领导请假。

  XXXX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XXXX年 5月12日

  关于参加培训班的通知(三)

  各区市县局(园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提升全市系统干部监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局将于近期举办三期专家讲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区市县局(园区分局)除值班以外的全体人员;市局机关、稽查支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全体人员。未经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准无故缺席。

  二、讲座地点:XXXX市公安局三楼多功能报告厅(XXXX市XXXX区河堰路,距市局机关办公楼约500米处)。

  三、讲座时间及课题:

  第一期:时间:11月15日上午9时—12时,讲授课题:《国家公务员心理调试能力》,讲授专家:天津行政学院知名专家教授:戚翠莲。

  第二期:时间:11月29日上午9时—12时,讲授课题:《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讲授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知名专家教授(博士):胡颖廉。

  11月29日下午13时30分—17时30分,讲授课题:《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性》,讲授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知名专家教授:廖彬池。

  第三期:时间:12月13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讲授课题:上午:《稽查执法与办案艺术》,下午:《处罚文书书写规范》,讲授专家:河北省局知名专家:杨占新。

  四、报到时间:所有参训人员每期须提前15分钟到会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五、有关要求:

  (一)市局专门组织这样高规格的专家讲座,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市局党组对全市系统能力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因此,各单位要充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妥善安排工作,认真组织好所属人员尽量参加每期讲座培训。

  (二)有关保障:为体现人文关怀,市局党组克服人多组织难度大等困难,决定为各区市县局和园区分局培训当日的午餐问题进行统一保障,在市局机关一楼食堂吃工作餐。车辆及安全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参会回执。请各单位分别务于11月13日、11月25日、12月9日下午 16时前将本单位参加讲座培训班人员数量回执到市局人事科。邮箱:XXXXXXXXXXXXXX,联系人:熊伟,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

  X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X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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