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

时间:2022-06-29 14:50:40 通知 我要投稿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精选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精选5篇)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1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全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双肩挑”(即从事教学工作的行管人员)人员,截至20xx年度受聘于我县民办学校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2.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驻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中心学校管理学区工作人员。任期内近三年来已取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1. 全县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依据教职工需求数计算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

  2. 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不推荐也可),县教育局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从严控制。

  3.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教师的推荐名额及所占比重,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心校学区范围内支教教师可在派出学校,也可在受援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并且,近三个学年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2.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级推荐上报前,推荐对象均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 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加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县教育局将集中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表彰人选。对拟表彰的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在无为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五、表彰奖励方式

  县教育局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县优秀教师”、“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1.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 推荐人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A4规格,要装订成册,由审验人逐一签字);

  3. 《无为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2)

  4、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3,并以得分排名为序。)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中心学校公章。各单位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至“无为教育人事群”中)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xx〕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xx年“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是在教师岗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xx〕4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教职工现实表现,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1~2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学校表彰。学校组织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教师对选优树先、示范引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业建设突出、科学研究显著和敬业爱生、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2.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参加下学年该奖项评选资格。

  四、其它

  各单位(部门)需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另附事迹材料,于7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3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xx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xx年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辅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3.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四、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室)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表、推荐参评人选简明表(附件2-5)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

  2.7月3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3.7月7日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4.7月14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发文公布。

  5.9月初,学校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人)。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

  2.各二级单位应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

  3.各二级单位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4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教师奖励(教育)基金会(代表处),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工会和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在第xx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市开展20xx年XX市优秀校长(园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幼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优秀校长(园长)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班主任;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师(幼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良、爱岗敬业。参评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各参评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校长(园长)

  1.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等各方面成效显著,办学效益社会公认、学生家长满意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3.在学校(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岗位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学校(幼儿园)近五年来被授予过县级综合性奖励或市级单项奖,学校(幼儿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4.任校长(园长)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其中应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学术论著或教材,或获市级社科成果三等奖或市级教育科研二等奖及以上表彰。

  (二)优秀班主任

  1.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且近五年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现任班主任。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2.坚持以生为本,扎实开展家访活动,任教学生年家访面达到90%以上,所带班级学生半年家访面达到100%;并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3.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良好,德困生、学困生转化效果明显,所任班级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

  4.近五年来,至少参加一次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研讨交流活动(班主任专题培训、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论坛、班主任学术报告会、经验总结交流等)。主持校级及以上有关班主任工作方面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获得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或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师德标兵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注重师德修养,勤于学习、严于律已,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学生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在拓宽德育工作领域,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创新德育工作载体,转变后进生、后进班级等方面成绩显著。特别是对问题学生和贫困学生不歧视、有耐心、献爱心,事迹突出,扎实开展家访活动,任教学生年家访面达到90%以上,深受学生敬仰、同行认可和家长满意。

  3.有一定的德育科研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德育工作方面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获得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或至少有1篇德育方面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4.近五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四)优秀教师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扎实开展家访活动。任教学生年家访面达到90%以上,

  2.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承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色,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为同行所公认,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全市“金鹗杯”教学比武或市级其他教学竞赛中获奖。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竞赛或文艺展演等活动中获奖。

  3.职业学校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国家政策限制的除外),所任教学科在省市可比性评价指标中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口就业率高,同等条件下,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省、市学科带头人优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

  1.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管理到位,热心服务,深受尊重和信赖。

  2.在学校图书、实验室、财会、档案、卫生、保卫、文明创建、生活后勤管理和学校行政管理或在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廉洁从教,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协作互助,参加家访,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近五年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优秀校长(园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幼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工会和市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在教师节期间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岳阳电视台、《岳阳日报》开辟专栏(刊)宣传部分获奖者的'先进事迹。

  四、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优秀校长(园长)20名,“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各30名,“优秀教师(幼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5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2.“优秀教师(幼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的单位可申报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

  3.各县市区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份额。上报推荐人选必须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人员。

  4.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向为教育教学作出了贡献的对象倾斜。各县市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60%以上,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队)专职干部、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

  5.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地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人选,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或申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偿家教家养的;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工会、市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成立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喻玲玲、张诗文、唐亚唯同志任副组长,付爱星、潘志扬、曹金钟、李云龙、刘跃华、陈映军、陈泉生、童六明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人事科,潘志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云霞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协调工作。

  七、上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xx年7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需填报的材料如下:

  1.填写《XX市优秀校长(园长)、XX市优秀班主任、XX市师德标兵、XX市优秀教师(幼师)、XX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式样见附件2)。

  2.被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一式5份)。

  3.《XX市优秀校长(园长)、XX市优秀班主任、XX市师德标兵、XX市优秀教师、XX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式样见附件3)。

  典型事迹材料须报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其它材料均须报电子文档,邮箱地址:xx@qq.com。报送材料地址: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何云霞,联系电话:xx。

  优秀教研组评选通知5

各镇(街道)教办,相关学校,职成教教研室:

  接省教育技术中心通知,经慈溪市教育技术中心推荐,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审核,下列老师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教师个人空间被确定为本次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特色空间评选候选人空间展示活动的空间,他们的个人空间将向全省展示、开放,具体名单见附表,展示的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请相关学校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积极准备,督促他们按照省里的评价要求做好更新、完善、充实教师个人空间内容,并大力要求全市教职员工特别是本校(镇、街道)的教师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上来,多次访问他们的空间,提高点击率和下载率,为他们创造条件,力争评上省教师特色空间。也通过本次活动,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吸取优秀的教学资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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