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整治工作通知

时间:2020-10-11 18:56:38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加强环境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加强环境整治工作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关于加强环境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三环治〔XX〕8号)要求,为切实搞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市XX年确定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我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在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部分搬迁刚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郑西高铁陕县段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继续加大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力度

  (1)强化设施岗位责任,做好运行记录和物料进出台账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2)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和治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厂区周围进行绿化、美化,抑制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对煤棚、灰库的现场管理。煤炭、灰渣在密闭环境内装卸,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严管,减轻煤炭、煤灰在装卸和运输时扬尘的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原料堆场周围安装防尘网(防尘挡墙)或喷淋装置抑尘。

  对于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工作进度迟缓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并上报县政府予以限期治理;对于连续两次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停产治理。

  县环保局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堆场污染控制

  县城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城区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凡行经县城区运输砂、碎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弃土废渣、矿粉、矿渣、废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遗撒、飞扬、泄漏的散装物品的车辆,一律实行车箱密闭;城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和沙石、水泥、石灰等建材堆场必须规范化堆放。

  县城管局、住建局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公安局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大营镇政府、张湾乡政府为快速通道沿线堆场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3、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治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对各个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以及填埋场的垃圾装卸、堆存、处置作业进行规范;加大对乱堆、乱扔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县城管局为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单位,卫生局为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单位,大营镇政府、原店镇政府为本乡镇生活垃圾整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二)进一步加强刚玉行业环境监管工作

  1、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关上炉门、更换破损除尘器布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引导寨根刚玉园区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2、及时采取措施,县工信、环保、电业、工商、监察、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刚玉企业专项整治,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的标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已关闭的刚玉企业不再死灰复燃。

  县环保局为刚玉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电业局、工商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大营镇政府和原店镇政府为联合开展刚玉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三)切实加强南涧河、青龙涧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以来,省、市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南涧河东七里断面水质多次出现超标现象,青龙涧河北梁桥断面也发生过断面水质超标现象。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出境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起在全省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于水质超标断面市财政将在年底按照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扣缴生态补偿金。

  省、市控河流沿线的乡镇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切实加大对本乡镇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南涧河、青龙涧河的水质稳定达标。年终县财政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以上任务完成情况,扣缴有关乡镇政府生态补偿金。

  观音堂镇政府为确保南涧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菜元乡政府为确保青龙涧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为扣缴有关乡镇政府生态补偿金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前。

  (四)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西张村镇政府、观音堂镇政府和硖石乡政府要按期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4个省级、3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达到生态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以上工作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五)全面完成市环保重点任务

  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污染减排及环保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解决当前重点环境问题,全面落实杨树平市长关于环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今年省政府下达全市的环保责任目标圆满完成。会上,下发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8月-12月任务分解》(三环治〔XX〕10号),对全市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我县的8家企业9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限。按照市政府的要求,8月底前,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要完善关闭手续,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要完成黑液膜治理工程验收,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锅炉脱硫工作要通过验收。10月底前,陕县申家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300吨/天选厂项目要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陕县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要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陕县起源钡盐有限公司、三门峡峡威化工有限公司要停产整改,完善环保手续。

  工信局为做好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关闭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企业为办理其他重点环保任务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锅炉脱硫工作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要在XX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在现场开展工作,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源头关,控制新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特别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制止污染反弹。严格执法,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要真正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到位。对环境风险要定期排查,制定应急预案,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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