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通告

时间:2023-03-17 20:00:00 通告 我要投稿

事故的通告

事故的通告1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的通告

  20xx年8月24日13时30分,长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1名防水工人坐在高空作业的滑板上查看16楼外墙面的'渗漏情况,因滑板绳老旧断裂,致其当场坠地死亡。

  为加强对外地入琼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对省内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我厅决定作出暂停长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业务2个月资格的处罚,暂停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1月5日止。同时我厅将把该起事故抄送湖南省住建厅,建议湖南省住建厅对长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宅楼工程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复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同时要积极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竣,截止8月31日,我省已发生8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8人。特别是7、8月份就发生了4起事故,死亡4人,事故呈多发势头。据统计,8起事故中,1起事故是土方坍塌造成的伤害,其余7起全是高处坠落伤害,占到事故总数的87.5%。高处坠落伤害仍然是我省当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最主要的伤害,也是我省今后进行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重点。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管理,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年xx月xx日

事故的通告2

  一、凡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财产损失在三万元以下、人员肢体轻微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实施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或不愿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必须立即报案,交通民警对现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取证后,迅速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对事故按普通程序进行处理。

  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双方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事故损害赔偿提倡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由交通民警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以下称《处理书》上签字确认;未达成协议的,在《处理书》上注明,分送当事人。

  四、交通民警实施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处理书》,经当事人确认,具有证明事故事实,作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及保险赔偿证明的作用。

  五、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后,需要办理保险赔付的,应在案发后48小时内,到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处理书》。

  六、当事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应在领取《处理书》后48小时内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

  七、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虽已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的,经当事人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可持《处理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八、交通民警实施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可不暂扣事故车辆,不滞留驾驶证、行驶证,对当事人按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但本通告第九条第二十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2、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3、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4、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径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6、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

  7、支干路不分的,非公共汽车未让公共汽车的;

  8、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9、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10、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11、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12、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13、逆向行驶的;

  14、违章掉头的;

  15、违章会车的;

  16、违章超车的`;

  17、在机动车道违章停车的;

  18、倒车、停车后滑行发生事故的;

  19、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0、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声部的;

  21、自己碰撞固定物的;

  22、机动车借道行驶发生事故的;

  23、机动车在无信号灯的人行横肉道内发生事故的;

  24、当事人一方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报废车辆、无号牌车辆等行为的。

  十、对发生适用实施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不按本通告第三条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赤地千里塞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参照执行。

事故的通告3

  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

  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

  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4

  20xx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钟,组立36米东行车厂家正在安装调试20T新行车,由于高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监护和警戒措施,内业科拼板划线人员在下面作业,行车上一直径大约在18CM的轴承突然从该行车高处发生坠落,我作业人员距离坠落点约80CM左右,情况十分危险,行车安装交叉作业,我部门强调必须对作业点进行警戒并落实地面人员进行监护,但设备科对这一要求没有与安装单位很好地予以落实,与员工生命安全而不顾,险些酿成大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安环部责成设备科立即停止外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安环部设备科共同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对设备科主要负责人赵小炎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备科对安装单位落实相应处罚。通过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门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工作不忘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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