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时间:2022-05-16 02:55:20 守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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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责任范围

  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卖家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一旦卖家申请该服务并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则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本规则所有内容,同时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描述属实保障”服务规则》。

  买家在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本规则所定义之服务在网站其它地方可能以“7天退换”的简述出现。

  赔付条件

  1、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为限;

  5、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的商品需满足本规则规定之条件,详见《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

  6、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应在选择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过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 天内;

  赔付流程

  1、在满足本规则第二条的前提下,买家可在“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页面通过保障卡通道向淘宝发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

  2、在收到买家“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后,淘宝有权根据协调情况要求交易双方提供必要证明,并确认及判定;

  3、当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买家。

  4、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违规处理

  1、卖家只要承诺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就必须按本规则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

  2、若买家向卖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卖家需积极响应,并主动协商,根据淘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3、当淘宝使用保证金强制卖家履行其“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即视为卖家违规。淘宝有权给予卖家相应处罚;

  4、如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发生于买家在收到货后申请退货的退款过程中(以买家在退款协议中选择“已经收到货”且“我需要退货”的选项为准),卖家必须按照本规则做好售后服务,如果卖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的情况下,淘宝有完全的权利按照本规则流程进行处理。

  5、如买家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时,卖家需在三天内点击同意买家的退款协议,超时则自动达成退款协议。

  6、如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发生于买家已点击交易成功付款完毕后,或发生于货款因支付宝服务付款流程中的到期强制打款规定而被强制打款后,在卖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的情况下,淘宝有完全的权利依其独立判断使用保证金强制卖家履行其“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

  退出流程

  1、卖家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卖家-消费者保障服务”页面申请退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淘宝收到该申请后,卖家即退出本服务项目;

  2、卖家在退出本服务项目前产生的交易导致的赔付申请,淘宝有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邮费说明

  非商家责任(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与描述不符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1、商家包邮产品由双方分别承担发货运费;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邮费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由于商品存在瑕疵引起的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邮费将依照交易争议补充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注意:以上如果没有涵盖到的类目和规则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个人需求进行定制商品,虚拟卡密类商品,机票、彩票类目下所有商品均不参加《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重要事件

  纳入立法

  2014年11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明年3月15日起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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