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申请书

时间:2023-01-30 10:48:2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起诉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起诉申请书(15篇)

起诉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__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起诉申请书2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起诉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19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____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_

起诉申请书4

  原告:xxx,女男,(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

  被告:xxx,女男,(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可是,累了,仅有自我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我照顾自我;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景,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痛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一样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坚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起诉申请书5

  上诉人:张xx(居民身份证:xxxx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汉。

  被上诉人:xx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xx市xx区太原北街4号。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局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裁定依据与事实不符,“予以驳回”毫无道理。

  事实上,上诉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区法院立案庭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却说:“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此上诉人还与立案庭理论了一番。但作为上诉人对此很无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将1、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离开。事后细想感觉不对,立案庭具体是怎么登记的?上诉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询问登记没有?何时能够立案?结果并没有登记,而是在上诉人的追问下才在电脑登的记。为此上诉人还特意强调,不能因此使上诉人丧失诉权效力,错过法定起诉讼期限。立案庭则一再承诺说:“只要登了记,就不会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诉人又分别到立案庭,追问何时能够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她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为防止事后无人认帐,有找立案庭时的录音佐证)

  虽然立案庭这样答复,上诉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规定应当立案不立案,劳动争议何时解?要求监督xx法院依法立案积极作为解争议》为题,分别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级法院周维远院长发出了信访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赵长义主任发出了信访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别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争议又息访息讼》为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我的劳动争议案应当由谁管辖?》为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谁能为我主持公道?应由谁负责解决?》为题,向国家信访局网投了信访函。

  上诉人从事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20余年,对诉权的时效问题十分重视。12年来上诉人一直在依法合规,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主张合法权益,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与违法违约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因此《裁定书》所说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与事实不符,“应予驳回”则毫无道理。

  二、立案与审判衔接不够,审判庭未审立案条件

  本案符合《民诉法》第119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应当立案受理。上诉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劳动争议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却以“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由,长期拖着不予正式立案,导致上诉人正式立案时超过15天法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期限,其责任应由法院立案庭承担。初审法庭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被上诉人违法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已清,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违法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被上诉人所做出的“不称职”错误考核认定与“末位淘汰”违法违约行为上诉人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与被上诉人沟通、协调、信访、进京上访等)主张权利,从未停止。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诉讼主张,没有提供出任何实质性的事实反驳证据;本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本应庭审前处理的程序问题;然而却在庭审后不判决,而做“驳回起诉”裁定,这说明法院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存在问题。其做法更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不符。请上级法院一并核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由不存在,案件诉讼受理费确定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年7月15日

起诉申请书6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____]贵院已经受理。

  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撤回本案中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贵院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起诉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

  申请事项:_____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__年_月_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起诉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分行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 负责人: ______ 职务: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对______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____)苏______执______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根据贵院作出的(____)苏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请求贵院对______予以强制执行。现______已清偿该判决书载明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故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诉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告xxx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x、xxx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x月x 日

起诉申请书10

  上诉人魏xx,男,xxxx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无党派人士,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址xx市桥口区长丰街长丰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被上诉人xx省国土资源厅,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厅长。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编:xxxxxxx。

  行政诉讼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纠纷。

  上诉请求:

  一、确认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违法;

  二、撤销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裁定;

  三、裁定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纠纷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诉至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该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达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因不服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一、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费立案,但是,该院从立案到送达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裁定书期间既未告知上诉人合议庭组成成员,更未依法组织开庭审理。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此举严重违反案件审理法定程序。

  二、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行政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经省政府批准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xx号函的行政行为属于征收土地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xx号”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加上本案未开庭审理,原告对此无从考证。

  根据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证据质证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而案件事实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十分遗憾,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情况下即对本案事实作出上述认定,其审判行为直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证据未经法庭开庭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

  三、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关键事实是清楚明确的,即“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xx号”

  征收土地批文是被告作出的行为!“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不能改变“被告作出征收土地批文”这一客观事实。

  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理由有二: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本案的征收土地批文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是被告自称“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征收土地批文。因此,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二、xx省人民政府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予受理。

  基于上述二点,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

  上诉人认为,本案诉争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xx号”征收土地批文的行政行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社会实践中均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而重大地影响,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无论是于法于理均应当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审理与判决。

  综上所述,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与错误适用法律等问题,原告不服,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确认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违法并予以撤销;请求贵院将本案发回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以上诉求,请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此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xx

xxxx年04月07日

起诉申请书11

  申请人:张永胜,男、出生于:xxxx年07月30日

  住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号2号楼3单元103号

  被申请人:张永利、男、出身于:xxxx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xxxx年月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起诉申请书12

  申请人:中国建筑xx工程局

  地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xxxx)杭西民二初字第xxx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工程局

  20xx年x月x日

起诉申请书13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岁左右,住 。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岁左右,住 。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与被告 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 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起诉申请书14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女,汉族,xxxx年8月21日出生,住xx市xx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投资有限公司,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蜡xx,男,汉族,xxx年9月1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里8号,

  上诉人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指令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为无论从主体上看,看还是从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本案均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起诉书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诉人为xxxx投资有限公司和蜡xx,而济历城检公刑诉[xxx]123号起诉书中的被告人为本案的案外人无畏,和本案的当事人没有重合。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依据的被上诉人蜡xx的担保行为。蜡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无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xxx年2月15日无畏被拘留,而蜡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xxx年3月11日)蜡xx的担保行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行为)发生在无畏的犯罪实施完成以后,担保时无畏已经被刑事拘留。因此蜡xx的担保行为和无畏对犯罪行为之间,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是均没有任何联系,蜡xx的担保行为不会在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得到评价和审判,被上诉人蜡xx和上诉人之间是典型的担保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事实,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据该法律条款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通过该条款可以明显看出驳回起诉的前提是民事起诉和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

  而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同一事实。不是同一事实的不能驳回,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也有体现,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诉人认为这两个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规定并不矛盾,目的无非有两个,

  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来重复评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阻碍对不属于刑事案件评价范围的担保人的起诉,担保行为人民法院应该通过民事审判来解决。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通过刑事案件的途径,以返还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损失,从涉案财产得到中平等清偿。不必通过民事手段判决或执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因分配不均导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们起诉被上诉人,目的.是为了从担保人处,通过担保人的财产实现自己的权利,不会对涉案财物产生二次请求,指向的是担保人的财产。

  因此本案不会影响受害人通过刑事途径平等分配涉案财物。

  就算这两个法条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颁布在后,跟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人民法院也应该进行实体审理。

  第三、一审判决与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立法目的不符。

  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一个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过民事审判手段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来解决,或者通过上述手段来解决更合适。就本案来看如果人民法院适用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担保纠纷将没有任何其他的救济途径,势必会剥夺上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初衷。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对。上诉人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起诉申请书15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因1案,于20xx年x月x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材料名称)共x件,请予发还。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日

  注: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 “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 “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 “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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