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申请书

时间:2022-06-10 13:40:0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法院的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的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的申请书

  法院的申请书 篇1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00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xx向法院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xx,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xx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xx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必须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xx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可是,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李xx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3

  申请人:韩**,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xx]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xx年12月15日至 20xx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xx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xx]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年日 月

  法院的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女,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8-401室。

  被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韩××,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附: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20××年××月××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6

  申请执行人: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 电话: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款__元及其利息__ 元(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元,以上共计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年__月__日已作出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款__元及利息__元(自__年__月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股份有限公司

  __年 __月__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本市xx化工厂工人,现已退住本市xx路xx楼xx号。

  被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本市xx机械厂干部,住本市xx路xx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对xx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理由:自xx年xx月xx日对xx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xx单位领导的教育,xx。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xx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8

  申请人:曹_,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__,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_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院的申请书 篇9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主要是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x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x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篇11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春风一度,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风花雪月,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200X年至20xx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20xx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20xx)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 20xx年3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平原区法院的(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20xx)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

  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20xx 年4月20日 申请再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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