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

时间:2023-11-20 07:07:21 建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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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建议书,我们在写建议书时要分条列出建议的具体内容。你写建议书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

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1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和特点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20xx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猪肉”、“上海染色馒头”、“万能牛肉膏”、“墨汁红薯粉”“毒豆芽”“膨大剂”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今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1、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4、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5、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为此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农副产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2

  一、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xx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xx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

  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

  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

  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六)大部份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八)工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能不高,执法监督资源不足。

  1、执法依据不足、手段偏软。目前工商部门用于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依据不足,打击不力的情况。

  2、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法定资质未确定。食品质量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有过的职能,目前食品安全监测车还没有

  通过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

  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对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

  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

  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

  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

  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

  1、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

  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

  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

  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三、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三)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和法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

  2、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CCP体系)的力度。

  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3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自xxxx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定还不够明确,特别是一些涉及处罚的.条款,有的情况无法可依,有的情况依照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如,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的处罚、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开办要求的认定、产品出厂未做检验报告的处罚、质量体系考核的地位、医疗器械租赁、免费体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前,在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其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对假劣药品定性、药品流通挂靠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药店中药师不在岗、营业人员未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的相关处理规定都不明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四、加强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能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有权力的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时及时作出有权威的法律法规解释,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利用传统中药材、维生素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直接制作成为某一剂型后上市销售的“边缘产品”的规范问题;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进口药品或食品的界定问题等。诸如这一类问题,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显然不可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用法律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针对食品产品的建议书4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关系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人民的幸福,因此,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虽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数和继续下降,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8.12天津爆炸事故,电梯吃人事件,上海的踩踏事故,昆山市“8·2”铝粉尘爆炸事故,北京海淀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等,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之所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严重缺失,生产安全事故监管不严,作业环境事故隐患大,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技术和设计有缺陷,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等使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频发,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责任,强化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我建议:

  一、政府方面:

  (一)强化红线意识,积极贯彻安全发展战略。政府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始终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红线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上,要牢记“安全第一”方针,积极把安全发展战略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坚持把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切实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定期地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督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和周边环境恶劣、无法保障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二、企业方面: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及时购买新设备同时也要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定期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三)建立管理机制,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的责任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奖罚分明,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三、个人方面: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在工作中,要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工作步骤,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不断地学习,自觉丰富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素质,团结同事,要有团队协作意识。

  (二)严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要认真地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同时也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勤于请教。在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遇到工种繁杂,像机修、铸造等生产品种多、工艺复杂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技术人员请教,向有经验的老师傅请教,细心观察,认真学习,多动脑筋,避免一切安全隐患,使事故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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