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学会组团参加FIG年度工作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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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学会组团参加FIG年度工作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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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学会组团参加FIG年度工作会议总结

  2012年5月5日-5月11日,中国土地学会首次组团参加了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FIG(国际测量师协会)第35届全体大会暨2012年度工作周会议,王世元理事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期间,代表团参加了FIG全体会员大会,领取了会员证书,参加2012年度工作周会议系列活动和学术交流,考察了FIG工作模式。同时,中国土地学会推荐的3篇论文分别由蔡玉梅、黄志凌、柴志春在大会上交流。通过参加这次大会,提升了对FIG的认识,增进了与FIG的交流,传播了学术思想,宣传了我国的土地管理经验,标志着中国土地学会在国际交流方面又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也为中国土地学会与相关国家开展进一步技术合作和交流奠定了基础.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FIG简介

  FIG是土地管理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878年,下设10个分技术专业委员会,目前拥有120多个国家会员。FIG主要职责是联合全球从事土地管理和测量领域的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制定标准,编制行动指南,推广土地管理经验和新技术,开展培训,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全体会员大会是FIG的最高决策机构,四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主席和理事会的换届,讨论会员变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选举委员会主席,确定下届大会举办国等。除此之外,每年还召开FIG年度工作周会议、不定期召开分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地区性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决策,开展工作总结交流,进行专题学术交流。

  2012年中国土地学会以国家会员的方式加入FIG,并向FIG选派了7名既有业务专长、又具有较好外语能力的专家分别担任空间信息管理委员会、定位与测量委员会、地籍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空间规划与开发委员会等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大会活动情况

  2012年FIG工作周会议主题是“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评估”,会议涉及近40项议题,共有来自世界各地近20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员发展。大会举行了新会员入会仪式,正式接收中国土地学会为新会员,并向新会员颁发了证书。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出席会议,领取会员证书(图1),并发表致辞。在致辞中,王世元副部长简要介绍了中国土地学会的组织性质、组成结构和办会宗旨,阐述了几十年来在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协的领导下,中国土地学会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取得的业绩,表达了共同履行会员义务和职责、开展广泛务实合作、推动国际测量师协会各项事业进步和发展的愿望,受到了各方的高度评价。

  (二)竞选FIG副主席、分委员会主席。(1)FIG副主席竞选。全体会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通过候选人演讲、候选人资格审查、会员投票等环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2013-2016年FIG副主席竞选。经过两轮投票,意大利测量师协会的Bruno Razza先生和中国测绘学会的程鹏飞先生当选为新一届的副主席,任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FIG分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竞选。按FIG的协会章程,大会选举了10个分委员会的主席候选人。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副理事长廖俊平教授成功竞选第9委员会的主席候选人。

  (三)会议承办地竞标。大会通过竟标人发表演讲、短片展示、会员投票,选举出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工作周会的承办国。至此,2013-2016年工作周会议地点全部确定,具体为2013年尼日利亚,2014年印度尼西亚,2015年保加利亚,2016年新西兰。大会还举办了工作周会承办地交接仪式,意大利和2013届工作周会议承办方尼日利亚进行了交接,承办方向大会报告了2013年会议安排,向各国会员提出了参会邀请。

  (四)举办主席论坛。大会闭幕式前,举行了由各国代表团团长出席的主席论坛,祝贺会议成功召开,感谢承办方精心组织安排,部分国家还表达承办FIG工作周会议及学术活动的意愿。同时,还就进一步改进大会提出了化建议:一是针对大会论文宣读时间短、不利于深入的交流的现状,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如张贴海报、网上论坛等提升会议效果的建议。二是针对学术交流时间少的问题,提出大会(讨论有关管理事项)与学术交流同时进行的建议。

  (五)开展学术交流。大会共举办了100余场专题会议、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3场全体学术大会,13场与其它组织(如粮农组织、意大利测量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及管理论坛,涉及10个分委员会的共400多个发言。学会派出的3名年轻专家蔡玉梅、黄志凌、柴志春的论文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图2)。

  三、大会学术交流情况

  会议期间,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参加了大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按照专业相关性原则,学会代表团成员重点关注了空间信息管理委员会、地籍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空间规划与开发委员会和房地产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参加研讨。学术交流范围很广,涵盖了土地管理信息化、地籍管理、遥感监测、市场管理等专业领域,基本上反应了当前国际土地管理相关业务的现状和未来趋势,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空间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深化,为土地管理业务的发展注入活力。

  1.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有力地支撑了电子政务的深化应用。来自德国、丹麦、克罗地亚、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土耳其等欧洲国家的测绘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专家分享了“欧共体空间信息基础设施(INSPIRE)”生效(2007年)和实施以来,各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应用服务方面的经验。丹麦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保障,多部门协同加快空间信息的梳理、整合,并通过空间信息门户提供浏览和下载服务。德国遵循INSPIRE理念,就如何在市级层面发挥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索,在黑森州开展试点开发出用地方SDI作为未来市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的原型系统,并开展公众“电子参与”服务应用。俄罗斯国家SDI建设和服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设立了被认为是全世界最大的项目之一的方案,开展空间数据采集、整合与网上服务,成立联邦地图-大地测量基金,跨部门整合信息,建设国家大地测量网、建立并更新国家地形、遥感等数据,开展地球动力学研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SC-95)、地心坐标系(PZ-90)和高精度国家基础重力网。完成了覆盖部分城市居民区和工业区的1:500和1:1000地形图,覆盖所有城市居民区和工业区的1:2000和1:5000地形图,覆盖450万平方公里工业和农业地区的1:10000地形图,覆盖全俄罗斯170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1:25 000、1:50 000、1:100 000、1:200 000、1:500 000、1:1 000 000地形图,并通过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新,成为俄罗斯国家SDI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2、“志愿地理信息”在土地管理中逐步引起重视。当前,全球约60亿宗宗地,其中仅有15亿宗经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权登记颁证,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大量宗地尚未确权,无法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采用传统的由专业部门调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权颁证的土地登记模式,将陷入工作推进慢、成本高的困境。在当前技术迅速普及、地理信息需求迫切的背景下,“志愿地理信息”应因而生,有专家提出利用公民中的志愿者,借助互联网和在线工具获取信息,以解决该问题。目前,这种信息获取方式主要用于科学证据收集、自然灾害事件记录。同时,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公民可以手机中的利用定位、数码摄影和摄像功能获取土地权属信息。由于“志愿地理信息”既非专业人员采集和处理,也未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发证,如何保证数据的权威性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对此,有专家设想,由政府对公民进行简单的专业培训,使其成为土地调查和管理的“准专业”人员,在数据采集中加大与专业部门的密切协作,以此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大众来源”的“志愿者地理信息”可能改变传统土地管理的模式,即管理部门由单向的向公众提供服务转向与社会公众合作与互动。但由于其强烈的“山寨”色彩,很多专家并不看好,如来自荷兰地籍管理部门的专家介绍了最近在其内部进行的一项研究,即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征集荷兰地籍管理部门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专业背景人员的意见,结果就很不统一,不过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这种解决方案对于公共地籍管理机构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

  3、三维地籍成为热点话题。来自芬兰、意大利、德国、俄罗斯、保加利亚、澳大利亚、匈牙利、波兰、阿根廷、印尼、马来西亚的土地管理部门和高校的专家介绍了各自国家三维地籍系统建设的研究成果获实践进展。第一,三维地籍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当前,国际在三维地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多数国家在立法时,在土地的权利的界定上继承了罗马法的“上至天穹,下至地心”的绝对权利,因此,在房屋或土地分层利用的现状下,要对土地确权,必须先修改其法律基础,允许土地空间权利的存在,也就必须在有关产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各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在技术层面,即如何在信息系统中建立模型表达三维产权的空间位置,有关三维地籍的数据采集、三维地籍图的绘制、三维地籍模型及演示等方面,荷兰代尔夫特大学和以色列等国家都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四维地籍管理是在空间地籍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时间维,对历史各阶段宗地的发展变化通过建模进行记载,我国有学者将其翻译为“时态地籍”,当前正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第二,大部分国家对三维地籍实践应用依然持谨慎态度。由于三维地籍不仅仅是地籍信息的三维可视化展示,而且涉及到土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构建三维地籍,或者从当前的二维地籍升级到三维地籍,不仅需要梳理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例,而且要需要很大的投入进行调查和三维尺度上的确权,因此一些国家一直比较谨慎,正在大量、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其中芬兰就很具代表性。芬兰土地管理部门正在对二维地籍系统转向三维地籍系统面临的机遇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安排,梳理现行的土地登记法律法规需要1-2年时间,制定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使其适用于三维地籍管理至少需要2年时间,如果前期论证可行,也是最快到2015年才能开始实施。第三,部分国家开始进行三维地籍的实践尝试。在开始三维地籍实践的国家中,俄罗斯通过试点项目建立了三维地籍原型。匈牙利于上世纪90年代生效的调查与制图法案、土地登记法案两部法规含有部分三维地籍内容的表述,2011年,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对这两部法规进行梳理和修订,为三维地籍系统建设提供法律环境,目前正在开展三维地籍系统的数据建模研究。波兰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是需求收集和可行性研究;第二步是试点研究;第三步是组织实施。

  (二) 土地产权作为地籍工作的核心,依然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1、群体土地产权管理是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籍管理的难点。群体土地产权的管理(特别是非洲国家)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确保产权人的利益,二是如何维护群体土地产权生活环境。由于各国产权体系和法律基础不同,对于各国的解决方法也不尽相同。各国专家提出,要完善群体性产权管理,一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明晰土地产权体系,二是要引入土地登记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要防止外来力量对本集体土地的大量获取,四是要充分运用规划等手段,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改善群体聚居的环境,五是要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群体成员自发地对其产权的保护等。我国专家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所面临的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登记未全国全覆盖、征地引发较多矛盾等问题,介绍了我国政府强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方式作为解决问题方式的基本经验。

  2、扶贫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管理是扶贫的重要手段,FIG第7委员会的土地管理与扶贫工作小组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充分合作,致力于通过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达到扶贫(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目的。其观点主要有:一是科学的土地政策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二是科学的土地政策通过赋与农民土地产权,并从法律上保护其财产权,是保证农民财产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三是通过制定诸如抵押等一系列政策,允许农民从土地上获取收入,对其摆脱贫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国土地产权的基本制度不同,因此,各国选取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和改进可选的途径也与之不同,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保护财产权,改善贫困现状。

  3、测量与地籍的文化与历史研究值得关注和借鉴。测绘历史协会是FIG的永久会员,本届工作周会上,专设了一场测绘历史的交流。我国土地管理历史悠久,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根源,历朝历代的变迁与经济发展都与土地制度相关,对土地产权(地契等)的记载形式多样,资料丰富,但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因自然、社会变动等原因,与土地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实物大量遗失。即使留存并被发现的历史材料,也大多散落民间,至今我国大陆尚无地政博物馆或者专门的研究机构收集、整理此类实物资料,并对其全面系统研究。相较而言,国际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地籍或测绘历史博物馆。土地资源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把握地政变迁与社会演变规律,进而制定切实有效的土地管理利用政策,是我国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关键问题。故开展有关地籍与测量文化与历史研究,应今后可以考虑的研究方向之一,其成果不仅有利于为合理制定土地政策提供依据,而且是我国向其它国家展示与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各国在不动产市场以及不动产评估评估的发展态势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基本目标和方法有趋同的趋势。

  1、各国不动产市场成熟度和发展环境迥异。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土地管理制度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市场发展态势是截然不同的。弗朗西斯(第九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教授指出,土地市场应包括以下几要素:法律框架和土地政策、完整的体制框架、远离腐败的自由、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系统、平等获得土地和信息的权利、公共和私营伙伴关系、充足的资源。对照这个标准,当前部分欠发达国家或公有制国家土地市场依然不健全,存在资本流动性弱、就业不安全、外来投资障碍、经济发展程度障碍、土地低效利用和土地外部成本的模糊性等问题。

  2、强制征收及补偿研究是各国面临的课题。强制征收及补偿是不动产市场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涉及到多方面评估与管理领域,成为各国长期面临的课题。会上,以色列专家重点介绍了该国的一个国际研究项目,该项目基于国际比较视角,选取了13个欧盟国家和4个非欧洲的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作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引发资产下跌情况下地主从政府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情况。研究表明,因各国国情不同,对补偿的法律规定和事实补偿各不相同。其中,“狭隘的赔偿权利”国家是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和希腊五国;“中度的赔偿权利”国家是芬兰、奥地利和美国(大多数国家);“广阔的赔偿权利”国家是波兰、德国、瑞典、荷兰和以色列。

  3、土地和不动产税研究备受关注。第九技术委员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开设“实施土地和不动产税”专场,就土地和不动产税的设制、服务于税收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体系等多领域进行交流。澳大利亚学者介绍了本国土地价值税的起源、现状、制定原则,并以个案的方式分析了土地价值税制设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得出在保证和改进“良好税制设计”原则前提下,土地价值税作为一个经常性财产税在高度城市化地区已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提升高度城市化地区纳税人对土地估价的认识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的结论。此外,德国学者介绍了本国土地税的财政改革,菲律宾专家介绍了本国土地行政管理规划下估价及财产税的综合发展,纳米比亚专家重点介绍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纳米比亚支持实施的商用农田税,土耳其学者则分析了不动产估价对财产税的必要性,加纳学者对地理物业税信息系统进行了个案研究。

  4、估价技术和方法创新取得新进展。(1)不动产估价技术和方法与地域和估价目的有关。土耳其学者回顾了本国不动产估价发展历程及其具体估价方法,指出随着城市的快速聚集,传统估价方法并不适合高建筑密度地区的不动产评估,并通过对科尼亚省城市中心租金资本化法的案例分析,提出在高建筑密度地区应引入租金资本化方法进行不动产评估的结论。意大利专家简要地介绍了用于保险的不动产估价,英国学者深入研究了历史建筑及其100-200年生命周期的估价方法。国外不同目的的具体估价方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不动产估价是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的一项工作,其估价目的主要是为不动产交易及经济活动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尺度。(2)批量评估方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方法日趋完善。批量评估方法已在欧美国家不动产税征收的税基评估中广泛应用。俄罗斯学者介绍了不动产税及地籍管理发展项目下开发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体系,斯洛文尼亚专家介绍了不动产批量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实施,得出各国对批量评估技术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的结论。德国学者提出了使用配置法作为一种改进的市场比较法。波兰专家研究了非参数显著性检验在市场分析中的应用。塞尔维亚学者采用使用贝尔格莱德空间数据基于GIS和地理统计建立区位住宅物业价值影响模型。(3)环境因素正逐步纳入不动产估价技术范畴。德国专家分享了洪灾对不动产价值影响的研究成果,波兰学者研究了环境因素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噪音水平与不动产价格的关系,新西兰专家提出了地震所引发的估价挑战,美国学者则分析保存和保护地役权的估价,土耳其学者介绍了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财产剥夺与适度满意研究的成果。

  5、不动产价值和再利用研究是不动产评估与管理的前沿课题。部分国家专家学者还延伸讨论不动产的实际价值以及满足效用最大化的再利用,事实上这也是发达国家面临的不动产评估与管理的挑战,以及发展中国家即将面临的新问题。意大利学者深入地探讨了如何提升不动产价值。波兰学者分析了怎样计算不动产的可及性。尼日利亚专家通过阿布亚区实证研究客观地分析了客户对资产价值的影响。香港两个学者则提出了改变土地用途以满足最新需求,并简要地分析工业建筑物的再利用,指出过去20年由于经济结构变化造成的传统制造业逐步减少,引发工厂搬迁到中国大陆,工业楼宇用途闲置现象普遍,为此须积极转变用途改为它用以充分利用不动产资源,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相关的土地政策。

  (四) 空间规划监测、参与式规划工具、土地管理系统等领域对我国的空间规划具有借鉴意义。

  1、土地利用系统的综合性研究是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基础。德国的Ing. Theo K?tter教授认为土地消费的增加是导致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短缺以及全球环境变化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对土地政策、土地利用战略以及土地管理提出严峻挑战。土地消费的驱动力包括人口增长导致的食物安全与消费模式(食物金字塔)、能源供给、城市发展、气候变化以及环境保护等等。因此,土地具有多功能性,包括基础功能(生物的多样性、自然资源、水资源供给、土壤开发等)、生产功能(食物、木材、能源、可更新能源等)、调控功能(气候调整、C库、洪水调节、环境清洁)、文化功能(娱乐、文化多样性、本土特色)以及城市功能(房地产、商业区、基础设施等)。土地利用的五种功能源于土地利用的农业、林业、城市、水等多种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的形成与土地的生态与经济条件、社会结构以及空间结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土地利用与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应从多功能的土地利用系统特点出发,建立具有分层特点的多功能土地利用战略。

  2、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价成为空间规划研究的重要领域。荷兰的Louisa J.M. JANSEN和塞尔维亚的Tijana ZIVANOVIC等建立了指标导向的塞尔维亚共和国空间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塞尔维亚国家空间规划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以及促进经济增长,规划于2010年被采纳。为监测规划的实施情况,需要与INSPIRE相互协调,收集大量的数据,链接不同层级的规划数据,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年度评估体系非常关键。从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可获取性两个方面建立了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并将指标分为必须选择、应该寻找、可以寻找和不必选择四类,对发展国家空间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具有一定作用。

  3、区域或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土耳其的Sukran Yalpir等在对Izmir省的人口、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结构、环境结构并对环境约束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该省发展的潜力和存在问题,认为城乡均衡发展非常重要,提出应将土耳其的规划纳入欧盟规划体系,加强国家、区域和地方级规划的关联,加强农村地区的研究。尼日利亚的Matthew IBITOYE对西南部的土壤侵蚀进行了分析,包括沟渠等级、沟长、沟宽、沟深、冲沟面积、冲沟坡度,形态上以片状分布为主,对土壤的质地等特点以及沉积物的特征进行了评价,研究了本土水土流失治理方法的优劣,包括使用沙袋、石头袋、木夹子、非降解材料比如轮胎等。但是在农村地区,缺少资金和技术的条件下,这些方法也难发挥作用。因此,乡村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尤为迫切。

  4、信息技术在空间规划中的作用是发展中国家研究的重要课题。摩洛哥的Rachid Ahmed BARRY研究了GIS 和RS 技术在城市扩展中的应用,以Fez市的城市规划以及两期卫星影像图为基础进行了的叠加分析,得出2002-2009年Fez市的城市扩展图,可以看出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城市向南部平原地区扩展。更精确的分析需要高精度的图像、人口数据等等。对城市扩展的分析和监测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土耳其的Ali ERDI设计了基于网络的信息系统监测扩展,并以Konya的Bosna-Hersek区为例进行了示范研究。获取的数据包括不同时段的GOOGLE 地图影像数据、航空数据、卫星数据、矢量地图以及建筑物地图等,通过建立的网路系统,形成废弃物储存地区、林业地区、空气污染地区等地图图层,识别新增建筑物、污染地区以及风险地区,并通过与相关信息的结合,提出新增道路和居民点的建议等。研究表明地理信息系统是整合规划者、管理者和决策者等不同类型(不同尺度、不同时段和不同标准数据的集成)和不同学科的数据的有效工具。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与相关的地震、气候、地质、水资源以及其他数据相结合对发现城市发展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具有一定作用。

  5、城市发展、住房与城市更新是城市规划关注的内容。肯尼亚的Eunice MACHARIA分析了Nairobi山上地区商业用地区的发展情况,包括交通、公园、水和卫生设施、废物管理、能源、通讯技术、安全系统、防灾管理等。认为城市规划的合理编制、有效实施及监测是城市建设有效进行的保障。同时,包括所有的服务提供者、发展商、居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规划综合性、持续性以及环境友好型的保障。土耳其的Saban INAM对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政策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伴随全球化的进程,世界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土耳其的城市也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转型,也存在规划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城市环境恶化等问题,其中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构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门槛。研究表明政治家、决策者、规划者、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以及儿童、媒体、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的意愿非常重要。应该发挥制度和组织的作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完善规划和决策的过程,增加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尼日利亚的Ibrahim Usman JIBRIL等研究了Abuja市的住房需求与分配问题。文章分析了2000–2003,2004–2007以及 2008–2011三个不同阶段住房发展规划的情况,认为最重要的挑战是不合理的规划以及不及时的规划监测,违反城市规划的案例比比皆是,公共服务设施未能得到足够的保障。许多发展商没有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设计规划作为基础,凭借规划许可而进行房地产开发。也有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地产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国家的税收,诸如此类的问题。

  四、体会和收获

  (一)搭建了宣传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成就的新平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鲜活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如何让外界充分了解我们的成就,系统推出我国的先进经验,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中国土地学会成功加入FIG并逐步融入该组织的工作, 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国际平台,与世界各国从事土地调查、管理、规划、测量、信息等专业工作者的团体和国家机构,讨论共同关注的专业问题,展开国际专业合作,宣传我们在土地管理领域的成就,推广科学研究成果等方式,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扩大我国土地管理专业及规划科学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

  (二)学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的先进经验。大会交流涉及面非常宽,基本上可以通过交流,把握国际上关于土地管理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与趋势,对于我们拓展思路、开阔视野具有重要作用。地籍管理方面产权问题依然是各国关注的重点,三维地籍已经开始成为很多国家的新宠,志愿者地理信息对传统土地管理理念的冲击、不动产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出现的新动向以及这种变化对我国今后的不动产市场的建设和完善都将从不同的角度提供经验。

  (三)初步了解了FIG的组织管理模式。FIG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管理制度,例如会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新入会会员的严格审核制度,年度工作周会议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实践中严格加以执行,例如“会员必须参加FIG活动,三次不到就除名”的规定,确保了组织的活力。FIG年会的承办方在四年前就通过竞标的方式确定,这种方式既保证会议组织者本身具备的实力,又确保了大会可以准备的十分充分。善于充分借助各方力量,本次大会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2000名代表参会,期间还组织了多场全体或分组活动,办好这样规模的大会,组委会除了充分发挥会议秘书处的优势之外,还充分借助志愿者的力量,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应用网络平台进行大会的组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FIG开发了功能比较完善的国际互联网平台,年会通知的发布、会员的登记注册、大会的报名、论文的提交和审核,会议的具体安排,会议手册编制发布,均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发布,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基本实现了参会人员只需凭借一本会议指南,就可以知道会议的所有细节。另外,年会允许有兴趣的企业在现场设立展台,展示各自的产品,把年会和商务活动结合在一起,也为我们今后开展类似活动提供了有益经验。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中国土地学会对外交流能力。尽快通过土地学会的平台建立起与FIG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做好与该组织各项工作的对接。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中国土地学会与FIG合作交流管理制度,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的制度体系。以共同关注的问题为纽带,积极拓展与FIG各国会员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FIG网络,积极建立与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或与其它国家的土地管理机构的联系,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二)进一步发挥中国土地学会在FIG中的作用。不断选派专家充实到FIG各个分技术委员会中去,不断提升在FIG中的话语权。实时关注FIG工作,动态跟踪FIG活动,积极选派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代表参加FIG活动。积极组织国内专家投稿,提升我国专家学者在FIG大会上的论文数量和水平。强化与FIG组织的日常联系,交流工作动态,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

  (三)积极申办大会或专题交流活动。从分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会议开始,循序渐进,逐步申办各类各级的FIG会议。首先可就国内土地管理和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中国组织专题学术交流,请FIG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不断扩大我国在FIG中的影响。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从各技术分会的专题研讨会入手,积极申办FIG相关活动,促进我国土地管理与国际接轨,展示我国土地管理巨大成就,推出专家,扩大影响,并逐步积累承办国际活动的经验。几年后待时机成熟可考虑主办年度工作周会议。

  (四)全面培养打造土地管理国际型专家。加强年轻人培养,把外语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培养潜力的年轻专家不断充实到FIG各个分技术委员会中去。全面培养提升业务人员的英语水平,适当时候可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国际交流的主动性、合作的互动性。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研讨,以此锻炼外派专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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