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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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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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1

  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拟议决议之详情请见本公司日后于官网刊登的有关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函):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4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本行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发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承诺函(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承诺函(关于上市后股价稳定)》

  (3)《承诺函(关于责任主体约束措施)》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股票种类

  (2)每股A股面值

  (3)拟上市交易所

  (4)发行规模

  (5)发行对象

  (6)战略配售

  (7)发行方式

  (8)定价方式

  (9)承销方式

  (10)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14)向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

  (15)决议有效期

  四、出席会议人员

  (一)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收市后名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之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之内资股股东应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13.89, 0.00, 0.00%))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有权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法人股东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果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内资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八、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知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后上载于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8623 63799181

  传真:+8623 63792238

  联 系 人:卢路、李佶懋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 5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 5月 26日-2016年 5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 5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 5月 26日下午 15:00至 2016年 5月 2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6年 5月 20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年 4月 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6 年 5 月 26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 邮政编码:310008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 362712 ]。

  2、投票简称:“思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月 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思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 2 《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议案 5《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00

  议案 6 《关于公司 201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6.00

  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网站,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

  择“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6年 5月 26日下午 15:00至 2016年 5月 2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08

  联系人:周栋

  电话:0571-86588028

  传真:0571-86588028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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