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时间:2021-07-15 16:43:16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聘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聘用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聘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期及待遇:甲方自愿聘请乙方担任本单位执业药师岗位,聘用期间,甲方需按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壹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每半年一次性预支付乙方陆仟元整,首次付款为本合同签订当日。之后每六个月到期前五日内,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下一半年度报酬,不得逾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和对方协商延长合同。

  二、聘用期内,因甲方业务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悬挂于甲方店堂,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聘用期内,如需对乙方进行再教育、继续培训等,其费用应当由甲方如数报销。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出差的(如执业药师注册、GSP认证等),甲方应每次支付乙方差旅费叁佰元整。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五、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认证、年检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商。如有违法行为,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

  七、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长丰县岗集镇法律服务所 注册地:长丰县岗集镇

  法人代表:张祖忠

  乙方(专职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60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长丰县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解释说明,现结合我所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一 月 一 日起至二零零九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完成年业务收入基数为:二万元,以有效税收收据为凭。低于或超过二万元达不到三万元的,乙方仅享有实际收入60%的基础工资(注:税收自理,以下相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入低于二万元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视作自动解聘,同时乙方不得享受当年的签到费、值班费等补助。

  2、乙方完成任务达三万元以上达不到四万元的(文中所有数字均含含本数在内),除享受60%的基础工资外,还可享受集体应缴养老保险数目50%的待遇;乙方收入达到四万元的,享受100%集体应缴保险待遇;高于四万元的,除享有上述待遇外,还可对超出四万元部分享受另外5%的创收奖励。

  3、乙方在办案中所有实际办案支出如:交通费、文档打印费、出差生活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做好服务。

  (1)、严格执行“五项禁令”、“六不准”,否则严格按规章纪律执行处罚;

  (2)、严格遵守两所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实行请销假、疑难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结归档、不准私自收费、不得吃拿卡要等制度。否则,按违约论处。

  (3)、办案中,因乙方失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解聘乙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无违规违约等行为,甲方不得无故刁难,应及时给乙方注册;

  (2)、提供办公场所和现有的办公环境供乙方执业,为乙方执业提供便利;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缴纳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承担已方年实际收入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聘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司法局基层科、岗集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试用期限可根据乙方在试用期的综合成绩评定提前转正或延迟转正,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_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运转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季( )、月( )或周(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或考勤制度通过全体员工大会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其中该岗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为_______;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

  (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

  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甲方

  乙方

聘用合同 篇4

  甲 方: XXX中学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联系方式:

  毕业学校:

  甲方为麻城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普通高级中学,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临时代课教师。聘期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在聘期间,双方遵守如下协议:

  1、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管理。

  2、对于借聘教师能够胜任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月薪制,工资隔月发放,基本工资: 本科学历670元/月,专科学历600元 /月,另外,健康保险,劳动保险,卫生津贴等所有相 关社会保险(无论本科还是专科)共计370元/月,与工资一同发放。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左右,课时工资300元左右另计。其中班主任津贴和课时工资根据管理效果和工作总量等数据发放。

  3、学校实行月假制度,寒暑假学校只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费,若参与工作另计。福利待遇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

  4、若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学校可予提前辞退。

  5、受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预交800—1000元履约金,在我校工作一个月以后凭收费收据退还。同时,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英语考试等级证等,并且留存其复印件;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交出书面申请,否则扣发两个月工资。

  6.此合同一式两份,受聘教师与学校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受聘教师签字: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责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20xx年8月21日起至20xx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南通威隆国际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1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幼儿园门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

  2、工作时间不能离岗,离岗时必须有人顶替。

  3、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

  4、幼儿入离园时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门前巡视。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进行传达。

  5、工作时间非公寻访不得接待,严禁各类商贩入园。

  6、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7、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内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8、协助总务管理好园内绿化,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9、要全面了解校园内的电力设施、水路管道、消防设施、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基本状况,掌握抢险、灭火、防护的基本技能。

  10、门卫值夜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每天要检查班级门窗和水、电安全工作,夜间不得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11、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

  12、及时收发各种报刊杂志和教职工的信件工作。

  13、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园内财产安全。

  二、聘用合同期限:本聘用合同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园务制度,或严重失职,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3、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4、因行业及特殊性,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如违反赔甲方违约金 元。

  5、因本岗位的特殊性,年龄不能太大,如年龄太大,甲方解除本合同。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8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

  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聘用合同 篇9

  甲方:蓓蕾幼儿园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获取劳动报酬,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3.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严禁泄漏甲方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4.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10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 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 销售经理 ,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销售经理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XX 元人民币;佣金提成按 所主管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 ;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 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5%。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返还所扣乙方培训金。

  5、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不返还所扣培训金。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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