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录制聘用合同样本

时间:2020-11-23 14:50:44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影视录制聘用合同样本

  聘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而且也具有自己独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将该合同与劳动合同及其公务员任用合同等其他合同区别开来,使聘用合同成为一种独立类型的合同。下面这篇影视录制聘用合同样本由CNrencai为您提供,欢迎阅读!

影视录制聘用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

  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 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 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 录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