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14 10:15:27 欧敏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沥青买卖合同范本(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沥青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沥青买卖合同范本(精选10篇)

  沥青买卖合同 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略。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 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 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明细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附质保书。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买方按质保书有关数据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确认的'权威机构检测认定),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

  四、供货方式和费用承担:需方提前48小时将供货计划提供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需方所要材料送到浦口区百润路及南浦路工程工地,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供货价格:供方所供材料按照同期材料价格执行。

  六、合理耗费及计算方式:抄牌收货。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质量、数量异议,需方应在一个星期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不合格商品原始材料标牌等,并提出承运部门出具的相关商务记录。

  八、结算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约定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需方在建筑施工期间,供方供应约15000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000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及6000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在需方完成主体工作量55%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付给供方之前所供沥青混凝土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95%,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南京十建浦口我百润路及南浦路项目部沥青混凝土总量约为16500吨,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起自工程结束前,需方另邀第三方供应材料,需方须支付给供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供方在此期间无故停止供货,须支付给需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

  十、解除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再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加盖签字盖章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后期发货均以此合同条约执行(价格除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xx公司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沥青单价

  ①沥青出厂价

  ②运费

  ③乙方服务费。其中:

  ①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

  ②运费,运费运价215;里程。运价执行0.48元吨183;公里。里程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③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质量标准、验收方法依照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GF40-规范执行。

  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

  ①现场封存车辆→

  ②取样→

  ③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

  ④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39;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包装为散装。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交付地、收货人

  交付地:

  收货人: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除上述本条

  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安全与环保责任

  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传真:传真:

  沥青买卖合同 4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传真:传真:

  沥青买卖合同 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20xx年5月,经甲乙双主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改质煤沥青:软化点95-108℃,水份≤4%(如水份大于4%,超出部分按吨位扣除),甲苯不溶物28-34%,喹啉不溶物8-12%,散装,500吨。

  二、供货时间:20xx年5月12日

  三、产品单价:2400元/吨

  四、交货地点及计量:以乙方磅单为准

  五、运输方式:由甲方汽车配货送至乙方

  六、结算方式:一票到乙方仓库,其中运费70元/T,甲方结算运费。

  七、其它约定事项:如有疑义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6

  卖 方:

  买 方:

  买卖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就《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数 量:

  三、价 格:

  四、付款时间、方式及发票开具:

  支付方式:六个月银行承兑。

  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买、卖双方一致认可,在上述《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以及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均为购买货物预付款,该预付款只有在买方确实完成了购买合同标的物——沥青——的行为后,卖方才有权利根据最终确定的购买数量结合货物单价从上述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货物购买款。否则,买方有权利随时要求卖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上述货物预付款,卖方须无条件的即时返还。

  关于买方购买行为的完成,卖方只有收到经买方签字确认的《发货通知函》后,并且将相应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后,经买方最终确认没有质量瑕疵,才视为该笔交易完成,买方购买了相应数量(依最终完成交付的数量确定)的货物,卖方才有权利从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中予以扣除该笔货物的价款。否则,买方随时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上述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

  关于货物的交付或者货物完成交付的标志,卖方只有收到经过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交付确认书》后,才视为卖方完成了相应数量货物的交付,进而才能视为买方完成了该笔数量货物的购买,卖方才有权利扣取相应的货款。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如若因市场形势不利或者任何其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如约购买该合同所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在任何时刻,卖方均须无条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卖方的退款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买方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面或口头均有效,电子邮件、传真件、扫描件等均具有同等效力)之日起算。

  七、卖方须按照买方的《发货通知函》所述内容发货。卖方收到买方签字并盖章的《发货通知函》后,卖方须在该《发货通知函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再送达给买方。买方只有收到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的《发货通知函》才能提货。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负担。《发货通知函》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卖方在收到符合约定要求的《发货通知函》之日起 2 日内必须将该批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否则卖方构成违约。

  八、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买方对卖方拟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品种、规格以及数量等任何事项有任何异议,则由买方直接与卖方交涉,卖方有义务予以解决,如果买方不予接收货物,则卖方不能向买方索要或扣取任何货款,卖方还须立即无条件将预付款退还给买方。上述过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均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不能就此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九、交货时间:自卖方收到买方向其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60内(包括休息日),卖方须将相应数量的'约定货物交付给买方。

  十、货物交付方式:买方自提。

  十一、结算数量标准: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提货数量为准。

  十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完成交付之后,相对应的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归买方所有。

  2、货物完成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转由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风险(包括灭失、毁损)均由卖方承担。

  十三、卖方需将《产品交接确认函》交付给买方,以便于买方顺利完成本次交易。

  十四、验收、质量异议及处理:

  货物完成交付后的 2 日内,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如果买方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须负责解决,卖方须同买方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均认可该检测结果为最终质量指标依据。如果依据该检测报告认定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享有无条件退货以及解除本协议和原合同的权利;如买方选择退货,则卖方须将买方之前预付的货款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并按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违约责任:

  1、如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交付货物,超出交货时间后,卖方应立即将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否则应按本条第2项支付罚息和违约金;

  2、无论基于何种情形,如果卖方不如约及时向买方退还预付款余额,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的计算标准是应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0.5 ‰ 每天,直至卖方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应退还预付款总额的10%;

  3、由于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买方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如果买方退货,卖方未如期退还预付款,则卖方应按本条第2项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4、卖方不能如约按时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 的违约金。

  5、如卖方发生任何一种(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经列举的)违约行为,买方均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卖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自行处理已经交付及未交付的货物并承担所有责任,对此买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卖方不按时退还货款,则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标准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留置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自行处分以折价抵扣卖方应退还的预付款。

  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院解决,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如有其它未经事宜,买、卖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贰份。

  卖 方: 买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明细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附质保书。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买方按质保书有关数据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确认的权威机构检测认定),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

  四、供货方式和费用承担:需方提前48小时将供货计划提供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需方所要材料送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地,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供货价格:供方所供材料按照同期材料价格执行。

  六、合理耗费及计算方式:抄牌收货。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质量、数量异议,需方应在一个星期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不合格商品原始材料标牌等,并提出承运部门出具的相关商务记录。

  八、结算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约定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需方在建筑施工期间,供方供应约15000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000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及6000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在需方完成主体工作量55%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付给供方之前所供沥青混凝土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95%,余款______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南京十建浦口我百润路及南xx项目部沥青混凝土总量约为16500吨,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起自工程结束前,需方另邀第三方供应材料,需方须支付给供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供方在此期间无故停止供货,须支付给需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

  十、解除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再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加盖签字盖章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后期发货均以此合同条约执行(价格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

  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

  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

  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

  (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

  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指标技术要求

  1、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50

  2、坚固性(>0.3mm部分)不大于(%)12

  3、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泥量)不大于(%)3

  4、砂当量不小于(%)60

  5、亚甲蓝值不大于(g/kg)25

  6、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s)30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指标技术要求

  1、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

  2、磨耗损失不大于(%)30

  3、表观相对密度不大于(%)不小于2.50

  4、吸水率不大于(%)2.0

  5、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4级

  6、坚固性不大于(%)12

  7、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8

  8、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

  9、软石含量不大于(%)5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用玄武岩质量技术要求指标规定值试验方法

  1、石料压碎值(%)≤15 JTJ058-2000

  2、视密度(t/m3)≥2.6 JTJ058-2000

  3、吸水率(%)≤2.0 JTJ058-2000

  4、对沥青的粘附性(级)≥4 JTJ058-2000

  5、细长扁平颗率含水量(%)≤12 JTJ058-2000

  6、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1 JTJ058-2000

  7、软石含量≤1 JTJ058-2000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沥青买卖合同 1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橡胶改性沥青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橡胶改性沥青吨

  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0.00元)。

  本合同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其中不含税价格大写:人民币 (¥0.00)。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0.00)。

  1.1用于生产橡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为交科新材料公司所采购的基质沥青(合同编号: ),品牌为:埃索牌,基质沥青用量约为 吨。

  1.2上表数量、金额暂定,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质量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乙方应考虑到合同数量的风险,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表1中的橡胶改性沥青材料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橡胶改性沥青材料结算单价随基质沥青供应单价浮动而同步同幅度浮动,基质沥青单价浮动执行新材料公司沥青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单价浮动机制,基质沥青单价浮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沥青装卸、报关、商检等一切含税费用,以实际收货当天卓创网公布的“进口沥青CFR人民币完税价格成交区间汇总进口重交华南库车提“最低价”及“最高价”的平均价加 元为基准单价。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天该网公布的信息价计算基准单价。上表基质沥青结算单价依据 年 月 日卓创网信息价计算。

  1.4 表1中加工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供货期内不变。

  1.5 基质沥青运输单价锁定,是指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加工地点的运输、过路过桥、装卸等含税运输费。上表运输单价是乙方送货到甲方河池市罗城县小长安镇双板村融合二分部沥青拌合站的单价,如甲方新增交货点,依据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运费确认函》(详见附表1)结算。

  1.6 本合同暂估金额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供货期限

  2.1 年 月 日至甲方项目完工,具体视项目进度而定。

  3.采购计划及保供措施

  3.1甲方应提前3天,在甲乙双方微信群下达《采购计划单》(详见附表2),乙方确认后进行加工生产。

  3.2乙方根据甲方一批次采购计划预生产80吨橡胶改性沥青,并通知甲方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装入甲方沥青罐内,即视为交货完成。

  3.3为确保沥青保质、保量、保时供应,乙方须做好生产管理。

  4.交货方式

  4.1 交货前,甲方将收货项目的《有效签收人》(详见附表3)报乙方备查。甲方授权有效签收人履行沥青验收签认,有效签收人如有变动,以同样方式报乙方备查。

  4.2 采用现场加工方式,乙方每天将3份生产记录表报送甲方有效签收人,有效签收人在生产记录表上签名,加盖甲方指定收货项目公章或材料专用章,甲方留2份,乙方留1份。

  4.3乙方所供应的每批橡胶改性沥青须提供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明书以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等,上述资料最迟须在每批货物发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提供。

  4.4如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或证实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通知2天内与甲方商讨解决,商讨期限须采取措施满足甲方项目施工需用。

  5.计量方式及异议处理

  5.1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经甲方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内的,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误差范围超过±3‰的,以甲方复核数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复核数量有异议,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须经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核定)地磅复核,以此重量为准,过磅费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6.质量标准及异议处理

  6.1质量标准:满足广西地标《橡胶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45/T 1098-20__)及本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项目业主、监理方沥青质量管理要 求,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

  6.2质量检验

  6.2.1在交货前,乙方须对沥青质量、技术指标等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证书是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质量的最终检验。

  6.2.2甲方有权对每批沥青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的频率以甲方项目及其业主监理方要求为准。抽检取样可以在乙方沥青罐的卸油口进行,也可以在甲方工地沥青罐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签封封存,由甲方留存或送检。甲方有权追溯已完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质量异议处理

  6.3.1甲乙双方共同将取样签封样品送至“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如甲乙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送第三方国家法定甲级检测机构检测,此检测结果为终局裁决,上述的检测费用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7.结算支付方式

  7.1月结,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1-10日进行对账结算,甲乙双方依据甲方验收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7.2票据交付方式:两票制,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寄送橡胶改性沥青结算单、橡胶改性沥青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随国家政策调整)、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9%,随国家政策调整,运输票代收代付)。基质沥青单价依据(卓创网信息价)。

  7.3甲方开发票信息:

  7.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7.5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信息

  7.5.1公司全称:

  7.5.2公司全称:

  7.5.3公司全称:

  7.5.4公司名称:

  7.5.5公司名称:

  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7.6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单据后在1个月内支付货款至95%,剩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如未因沥青产生质量问题的,3个月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退还时不计任何利息。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按要求报送采购计划的,乙方可暂停供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逾期支付结算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时间在30天内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逾期金额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时间在30天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金额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结算当月16日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占用费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逾期支付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每逾期1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交货货款的5%,且乙方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的停工损失等)。

  8.2.2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乙方按本合同第“8.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2.3如乙方采取各种手段,在数量、质量上欺骗甲方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发生1批次(包括抽查视频记录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8.2.4如甲方因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受到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被通报批评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到违约金10000元/每次,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8.2.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擅自提高单价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另行采购增加成本、停工等一切损失。

  8.2.6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剥夺甲方在公开竞争中获得的权益。

  9.不可抗力

  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甲乙双方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10.争议解决

  10.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11.通知及送达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以下信息送达。根据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3日视为已送达。

  11.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对方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2.其他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完成最终合同结算、款项支付完毕后终止。

  1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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