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22 11:20:0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合集5篇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

  地点:____ 日 期: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买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八条 程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超过船舷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超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至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靡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航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验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序,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立合同书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一、盘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乙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按自愿平等的原则,就需方购买供方中央空调端配套器材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交货期限及数量 备注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FP-85WA-G30,风量850m3/h,制冷量4.5kw,余压30Pa 台 150 670 100500 合同签订生效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供货 盾安

  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GXⅢ70(Ⅲ)D,风量7000m3/h,制冷量139.1kw,余压370Pa 台 5 11380 56900 盾安

  总计 157400

  最终优惠价 155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二.以上产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并经需方确认。实际发货有变更的,以需方在“产品发货单”回单联上签收视为认可。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三.履行方式和费用:

  1.需方自提,运输及其保险费用由需方承担。

  2.供方仓库提货,由供方代办运输,将货送到:宿迁威尼斯酒店 ,卸货由需方负责。运费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

  包装要求:工厂标准包装 ;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期限: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三日内,需安装运行的为所供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在此期限内无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

  六.设备安装:供方所供产品由需方负责安装,供方提醒需方注意应选择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操作规范负责设备和系统安装,并负责系统调试。

  七.设备的调试:由供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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