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05 13:37:4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签订时间: 买方:唐山冀东水泥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交货方式、地点: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八、验收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

  九、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十、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售后服务: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协商解决的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地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需方施工需要,购买供方音乐制作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

  需方购买供方的下列设备:

  合计: 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元(大写: ),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供方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供方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

  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承担:

  运杂费由 供 方承担。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供方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供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承担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及时按照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约定具体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除保障,迟延的承担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供方产品“三包”执行。

  十、知识产权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供方应当保护需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约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 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 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 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7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

  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火灾、水灾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迟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供方所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调换、或导致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提前交货应当经需方同意,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设备,按不能交货处理。供方交付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尽管已诉诸法律,除非另有协议或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十五、其它

  1、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开户行: 帐号: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黎平县德凤镇玉皇阁大市场门面一间出售给乙方。

  二、门面出售价格为:总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乙方付清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理一切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交门面给乙方后,不得留有任何债务给乙方,由甲方负责。

  五、门面出售合同于20xx年1月7日签订,但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1月22日门面使用权属甲方所有,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门面。20xx年11月22日以后门面使用权永久性属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哪方违约,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该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路 号楼 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 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销售红砖,乙方在建筑施工中需使用红砖,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谊达成如下协议,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质量技术要求标准:甲方给乙方供的红砖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且质量符合监部门的质量标准。

  二、供应数量及价格:根据乙方生产用量计划,由甲方按时供应,计划总供量为万块/年,以后再根据需方的需用情况而定。单价为元/块(包括运费及装卸费在内),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的总价款按实际供应量计算。

  三、验收方式:乙方根据生产用量及时通知甲方供货,每个工地有指定人员验收,并有权检查红砖质量,发现不合格或经质监站化验不合格产品时,有权要求退货,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供够10万块红砖结算一次,甲方支付乙方的红砖款,不足或超额部分年底付清。

  五、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计划,保质保量将红砖供到乙方指定场地,若供应不及时给乙方生产进度造成影响和损失时,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甲方供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途中双方均不能提出停供或停用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给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六、合同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对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甲方): 负责人签字:

  需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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