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0-02 15:03:5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买卖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验收方法

  1、查看瓷砖的外包装

  仔细的检查产品的包装箱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楚,包括产品的品牌、商标、型号、色号、规格、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2、核对送货产品与定单是否相符

  1)检查瓷砖的每个型号是否与定货单上的型号一致;

  2)检查送的每个型号的产品是否与看货时一致;

  3)查看每款瓷砖的胚体瓷砖商标是否清晰无误。!

  4)检查送货品种是否有遗漏!

  3、核对瓷砖的数量.仔细的核对瓷砖的数量,注意瓷砖的片数和平米之间的换算。

  4、检查瓷砖的质量。重点的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零片和散片的质量,是否有磕角、划伤等表面瑕疵,花砖腰线是否有什么磕碰;

  2)检查瓷砖是否有破损,可以用手摇一下包装箱,听是否有“嘎吱”的响声,有“嘎吱”响声的说明瓷砖可能会有破损,一定要开箱检查!

  3)检查瓷砖的平整度:将两片同样型号的产品取出两片至于水平面上,用两手的手尖部位来回的沿瓷砖的边缘部位滑动,如果在经过瓷砖的接封处时没有明显的滞手的感觉的,说明瓷砖的尺寸比较好,误差小,这样的尺寸误差越小的瓷砖的铺贴效果会越好!相反,如果有明显的滞手的感觉瓷砖,说明瓷砖的尺寸误差较大,会影响铺贴的效果!

  4)检查瓷砖的平整度题,两片或者四片相同型号的瓷砖按照相同的纹路拼铺在平面上,用手在砖面上来回的滑动,如果经过瓷砖的接缝部位是没有明显的高低感,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好,反之,说明瓷砖的平整度较差,会影响瓷砖铺贴的整体效果,地砖如果平整度较差,严重的情况还会绊倒人!

  5)瓷砖的直角度问题现在瓷砖主要还是以长方形的为多,瓷砖的每个角都是直角,如果直角度差的话,也会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取四片相同型号的砖,进行拼接,如果出现四片砖不能接缝紧密,总是一条或者两条接缝出现缝隙,说明瓷砖的直角度不是特别好。

  5、再一次核算瓷砖的单价和总价。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甲方收到货后组织验收,验收后开出产品入库单,乙方以现场产品入库单以及相应款项(货物总价的 %)的正规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2)甲方在铺贴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支付乙方相应货物总价的。

  3)甲方在工程完工,无需再进货时,按实际收货量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乙方尾款。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把产品运送到工地现场,甲方指定现场材料停靠点,甲方负责卸货。

  2.交货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合同量的5%,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乙方可将交货日期顺延。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甲方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货方: 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 (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 合肥市绿峰茶行(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 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及

  (GB2763-20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分袋__方式,执行__国家环保_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发票开好,现金结算_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1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终止合同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_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6__份,双方各执__3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电话: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拉毛漆

  据实

  外墙弹灰漆

  据实

  外墙弹白漆

  据实

  底漆(黑)

  据实

  底漆(白)

  据实

  外墙柔性腻子

  据实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税金及材料检测费。以上材料除拉毛仿砖漆外其余材料剩余后均按原价退货。

  二、付款方式:供方按需方质量要求提供样品,货到经验收合格付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质量保证金5%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货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供方负担。

  四、质量要求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涂料在正常条件下五年不脱落,无严重褪色现象,需方在收到货后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在15日内退货。

  五、施工要求:

  1、 需方在施工时应按照正确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墙体要平整、坚硬,墙面要整洁、干燥、无油污和其他残留附着物,含水率应在10%以下。

  2、 不能在雨天、雾天和雪天施工。

  3、 产品储存施工时温度应在5-35度。

  六、违约责任:

  1、 供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需方对供方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

  2、 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如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3、 需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的条件和施工要求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甲方承诺每两日接收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乙方保证每两天提供给甲方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合同期限暂定为半年。

  1.品名:泰国山竹 交货地点:广西凭祥口岸

  2.品质规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山竹的坏果率不超3%,超3%的部分乙方承担),乙方应将好果交给甲方销售。生果及坏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退换货。

  3.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保证货到凭祥通关后付清全部货款。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货量为 柜(件),做到有计划 采收。 5.验收办法:按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抽样验收。甲方供货的实际销售商反应质量不合格,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和乙方商定的价格,在到货当日内全部付清货款。延期按日息千分之五, 支付乙方利息,次日不能结清余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七日内不能结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与赔偿。甲方按照拖欠货款的20%赔偿给乙方。

  7.费用负担:清关费、运输费由甲方先垫付,次日返款时扣除先行垫付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利润分配:甲方销售价格,乙方采购价格双方公开,双方承担各自费用,利润各占百分之五十。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质量,按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10.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乙方应在交货前一天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不视乙方违约。

  11 .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12.合作期间,相关事宜可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协商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13.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日照市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办园所有权证件的变更、园舍承租权的变更

  1.办园证件的变更:该幼儿园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

  2.该幼儿园园舍承租权的变更:(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 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校舍租赁协议。

  三、办园证件附属设施的归属

  甲乙双方协商好,签订协议(甲乙双方转让协议,乙方与房东租赁协议)后,乙方首次支付甲方转让金 元。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办园所需证件等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金后,甲方负责办妥法人变更手续。

  四、转让金

  转让金分期付清,双方签本订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 元(大写) ,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五、相关证照的转让手续办理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办园证件齐全,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甲方要办好幼儿园所有证件转让给乙方的手续,乙方要积极配合。转让手续办好后,以后幼儿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办园前该幼儿园及法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幼儿园校车约定:

  由于国家政策的缘由由甲方所有的幼儿园校车,(车牌号为: )暂时无法过户给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幼儿园校车由乙方使用,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待国家政策允许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七、事故责任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乙方开始接收幼儿园之日起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八、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须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签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兹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亚曼牙乡电站农场东面4村温塔西砖厂(疏勒县利达砖厂),甲方将砖石转卖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砖厂包括的基本设施为:32门能正常使用的窑 座,450砖机一套,含全套电机,供电变压器200千伏安一台,含350米线路,住房四十间,运输工具全套等,砖厂的使用土地面积为100亩。

  二、根据双方协商该砖厂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确保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齐全,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

  四、甲方应确保该砖厂所有权明析,无纠纷。如因砖厂所有权不清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及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乙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过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办理齐全, 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先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50万元,乙方在生产期间每月偿付给甲方5万元,至尾款50万元还清为止。

  六、在乙方支付甲方150万元后,该砖厂的所有权归乙方,若该砖厂被国家或企业占用,所有赔偿归乙方。

  七、在乙方接收砖厂之前,因砖厂所有权问题发生的所有债权和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及其第三人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提起仲裁、诉讼等。

  八、20xx年10月至砖厂过户到乙方之前,砖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可依此协议向甲方追偿。

  九、201 1年1 0月买卖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合同履行中,如因第七、第八条的原因,导致乙方生产扰、破坏损失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即甲方应对乙.方的财产、人身而遭受的各方面的,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干扰乙方停产或拖延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20000元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由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李艳某【担保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艳某,男,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张镇---朝阳路4号

  被答辩人: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3---号办公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职务:董事长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艳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煤炭买卖合同》一案,出庭担任代理人,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依法依约均不承担连带偿还被答辩人货款的责任。

  一、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一被告之间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承担的抵押担保条款依法没有生效,答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本案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包头市云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通公司)之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双方的合同执行”之约定,答辩人在该买卖合同中承担的是抵押担保义务,并且是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房屋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买卖双方及答辩人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备生效

  要件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承担连带偿还货款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买卖双方《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艳某(即答辩人)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从该条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买卖合同中关于抵押担保条款约定的义务是答辩人为买方向卖方提供担保,即被答辩人不能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预付款的担保。现在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答辩人即使在抵押条款生效情况下,答辩人也不应承担向买方偿还货款的义务。否则,只能有另外一种解释,即该抵押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就等于没有约定,是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务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此外,我们从上述条款中还可以看出,答辩人所起的主要作用应是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抵押担保的义务,这一点从条款中可以明确得知,也是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三方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对原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进行了变更,即买卖双方实际上已达成

  了终止合同协议,并实际履行了终止合同的相关义务,因此,答辩人无论是否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责任,均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货款使用情况的说明》(见证据10)和《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见证据不11)两份证据充分证明买卖双方已达成了一致,不再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还了货款总计人民币179万元,双方对终止合同达成共识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还货款的行为,至今被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并在本案《民事起诉状》中再次确认该终止合同退还货款的行为,至此双方已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完全脱离了当初三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而答辩人根据原买卖合同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使有效的情况下,也因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消灭。

  2、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终止合同,并履行退还货款的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到答辩人,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的责任。 答辩人在原合同抵押条款的义务是为买方支付预付款提供担保(且不管该条款是否生效),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现买卖双方在未通知答辩人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主合同,应由买卖双方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后续义务,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答辩人提交证据9,即李艳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本案认定答辩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依据。

  1、该《情况说明》落款买方盖章处的单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关联性,二者为各自独立的主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2、为说明相关事实,我们做以下几个假设: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我们理解此份说明是一份保证责任,是向买方保证卖方应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义务,就此一点已与《煤炭买卖合同》向卖方保证买方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义务相矛盾,包括两方面的矛盾,即抵押与保证的矛盾,向买方保证与原合同向卖方抵押担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况说明是不能证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根据此份说明,答辩人也已过了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答辩人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

  4、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答辩人李艳某无论是依据《煤炭买卖合同》,或是依据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答辩人的担保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履行而进行的担保,而不是就买卖双方终止履行合同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以上几点均是为了充分说明和论证本案中关于答辩人的保证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假设。事实是上述《情况说明》与本案没有关系,买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实的情况是被答辩人

  与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达成了终止协议,并且没有通知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据此答辩人无论是否负有抵押或保证的义务,也因被答辩人买卖双方合同的终止而消灭,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案中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的煤炭买卖过程中,由于被答辩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煤炭质量为理由少付货款,导致第一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的过错方在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就抵押而言,答辩人在本案中抵押担保责任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并且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从保证的角度论证,买卖合同的双方已终止履行合同,并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答辩人,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20xx年9月23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出卖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方承担。

  2、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到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______年或行驶______公里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_____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_____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______次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_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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