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10 10:24:4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 方:

  买 方: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 ,面积 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 ,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 ,资料编码 。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潍坊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潍坊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 买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卖方(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 字第 号),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 ,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 年,建设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 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 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向 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买受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成交方式及佣金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北京房田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110101013033744,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同时由 方向居间方支付服务佣金 %合计: ( 大写 )。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 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 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所购买车库、储藏室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买的车库位于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储藏室位于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上述车库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元,储藏室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2.上述款项由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付清。

  第三条甲方交付车库、储藏室的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车库及储藏室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额款项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超过____天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车库、储藏室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车库、储藏室的时间交付,不管是未交付车库或是储藏室,或是两者都未交付,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至实际完全将车库及储藏室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车库、储藏室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超过_____天未交付车库、储藏室的,不管是未交付车库或是储藏室,或是两者都未交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交付车库、储藏室之前车库、储藏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付车库、储藏室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须保证本合同所买卖的车库、储藏室没有任何产权或者债权债务纠纷,如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车库、储藏室出现产权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3.因车库、储藏室在买卖时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明,今后如乙方需要办理车库、储藏室的产权证明,甲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

  4.乙方在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车库、储藏室后,乙方对此车库、储藏室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储藏室发生的一切事项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3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

  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

  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卖合同 篇10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x,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同xxx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xx空调公司送货到x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xxx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xxx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xxx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xxx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xx空调公司也给xxx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xx空调公司对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xx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xx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xxx房地产公司购买xx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房地产公司已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xx空调公司供货时间,xxx房地产公司向xx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xx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xx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xxx房地产公司关于xx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xx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xx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xx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xxx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xx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xxx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xx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xx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xxx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xxx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xx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xx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xx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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