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解及案例

时间:2020-12-05 12:56:1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解及案例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解及案例

  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注意1】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注意2】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回放】

  赵某于2007年9月5日入职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7年9月5日起至2010年9月4日,担任设计师一职,工资为3000元/月。2010年9月5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0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4日,工资为4500元/月。2014年3月份,赵某以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称已与赵某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不同意赵某提出的要求。赵某遂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黎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反悔,能否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黎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7、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请求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经调查,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与赵某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4日,有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劳动合同》为证据,劳动合同上有赵某的签名。赵某入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13年9月5日,赵某符合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但赵某未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存在胁迫等行为,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现赵某又请求与公司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不予支持。

  黎律师还指出,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谨慎审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解及案例】相关文章: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1-13

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25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9-09

经典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1-05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9-1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09-09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08-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合15篇01-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15篇)01-12

标准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