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合同

时间:2022-03-22 09:46:1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的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的合同集锦15篇

借款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3 月 15日

借款的合同2

  借款的合同条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七条 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 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七条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例第十六条罚息的计算相同。

  第十八条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格式,由银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借款的合同3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4

  甲方(借款人)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乙方(贷款人)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xxxxxxxx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xxxxxx.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xxxxxxx.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xxxxxxxx年xxxx月起至xxxxxxxx年xxxx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xxxxxxxxxx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xxxxxxxxxxxxx

  借款人:xxxxxxxxxxxxx

  连带保证人:xxxxxxxxx

  合同签订日期: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借款的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协条件:

  一、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元,乙方投资_________元。

  二、供货合同 _________。

  三、产品质量 _________。

  四、资金利息及偿还: 按月_________‰计付,每_________月付给出资方。

  五、 _________。

  六、附加条件 _________。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的合同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借款的合同8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的合同9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 (甲方)与 (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借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借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借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借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借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借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借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借款余额的 ‰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借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借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借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借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 银行 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 公章 负责人章

  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1]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借款的合同10

  借款人:华宁成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男/女,年 月日出生,住 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欲购买甲方将要建设位于华宁县宁康街中段宁康小区商住楼一幢(六层),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借款人民币:,(¥元)给甲方。

  二、此借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但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住楼房,乙方有权优先认购甲方出售的商铺/住宅(单元 楼 号),房屋属框架结构,六层。

  三、借款时间: 年 月日起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止。

  四、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后,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主张收回借款。如乙方提供借款后又放弃认购房屋,则在甲方预售房屋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偿还借款,甲方须给予偿还,但不计利息。如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甲方改变乙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有权认购的房屋或房价时,视甲方违约,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乙方认购房屋时间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时间为准,乙方认购房屋时,按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借款可抵作

  购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元),最终房产面积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的面积为准,房款结算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方出售的房屋属毛房,外墙涂料,室内沙浆初粉,水电通(用堵头堵好)、室内插座、开关安好,有线电视线,网线穿通。三至六层附属物有: 牌丁级入户防盗门一道,窗子为牌塑钢窗;一至二层商铺:临街面安装一般卷帘门,窗子为牌塑钢窗,普通蹲便器一个。

  七、交房日期: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华宁成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借款的合同1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 据

  今借到 人民币 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 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 据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12

  编号: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情况登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还本金额:__________________还息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欠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员:(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3

  甲方(借款人):XX身份证号码:XX

  乙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XX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X

  (二)本合同借款用XXXX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XX%。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XX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XXXX

  (六)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XXXX

  乙方(签字):XXXX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的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5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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