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时间:2020-09-04 16:49:51 合作开发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鉴于:

  1.甲方拥有X X市X X路X X号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可用作开发旅游观光项目。

  2.乙方是专门从事主题公园开发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知名的旅游品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现就甲方开发旅游项目的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投入x x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投入人民币x x元。

  2.该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经营,乙方派出专业团队参与该项目的经营运作。具体是:以甲方名义成立旅游项目开发投资中心,由甲方派人任主任,负责该项目的规划、报建、合约、财务和预结算及总体项目开发事宜;乙方派人任副主任,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负责该项目价值人民币x x万元(x x万元)工程量内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营销。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成广东颇具特色的主题公园,为广东市民提供一个度假休闲的胜地。

  2.甲、乙双方将以旅游项目的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合作开发更多的“短、平、快”项目,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功能为旅游度假用途.容积率为x x,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可分割出售并可办理独立的房地产证。

  (2)甲方负责办理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全部政府手续。

  (3)甲方负责监管该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际投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开发投入人民币x x元.并于x x个月内完成并验收相应工程。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工程队的施工管理。

  (3)乙方负责旅游项目的营销策划及营销组织。

  (4)乙方应干协议签订后x x日内支付现金x x万元定金于双方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内。如果乙方能够正常开工,甲方可在正常开工x x个月后同意乙方将该款项用于本工程相关项目。其余资金分三期到位,平均每x x个月的月初应到账x x万元。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进度及投资款的投人符合甲方之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投人资金是自由资金,乙方不得依据此协议要求任何第三方带资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利润分配:

  1.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X x: x x比例分成。

  2.本条所指“利润”是该协议地块旅游项目的销售收人在先行支付政府税费、银行贷款本息、工程建筑、公共设施费用本开发投资中心共同的日常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及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应计提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的净利润。

  第五条 合作时间:

  双方的合作时间为xx年。但是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及乙方未及时在双方银行共管账户内存人xx万元的协议定金.则双方的合作届时自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项目合作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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