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7-02 08:38:50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担保合同 篇1

  担保人:

  被担保A人:贵公司司 代理人文益书 被担保B人:####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担保内容:###建工程履约担保在担保A人为该工程发包人代表,B人为承包人代表,为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特定立本担保合同:

  一、被担保A人:用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作履约担保,作以下承诺:

  1、各期拨付的工程款,延期壹个月时,由担保公司计算停工损失,追讨应拨付的工程款和超期违约金。

  2、未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履约,使工程长期停工达两个月时,由担保公司迫卖土地和在建的建筑物支付被担保B人的投资。

  二、被担保B人用20万元的履约金和垫款投建该项目至第二层主体完成的投资作履约担保,作以下承诺:

  1、未按质量标准和《施工合同》施工工期和完成的,由担保公司按质监部门的规定督促返工和追讨违约金。

  2、长期停工达两个月时,动用履约金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某期拨款阶段的工程施工,下一期拨款阶段再不进入施工的,终止合同不与中途结算。

  三、担保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的履约承诺,接受被担保人违约诉告,派员调查核实,按担保的相关约定组织被单保人协调和仲裁。担保合同四、其他事项

  1、在担保时间从《施工合同(副本)》生效开工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终止,总担保期300天。

  2、被担保人在工程开工前壹天将《国有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履约金一并交担保公司。

  3、本担保20万元的履约金的利息,作为本担保的担保费,担保费用由被担保人双方分别承担50%。

  4、担保期终止10日内,退还担保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副本)》和履约金本金。

  五、本担保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章)后生效。

  担保人:

  被担保A人:

  被担保B人: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 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 00000。00 元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年。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丙方以所有财产为限予以清偿。丙履行债务后有权向甲追偿权。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在保证期间内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10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10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八、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4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合同 篇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

  编 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 保 协 议 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十三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 无 内 容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页(共8页) 委 托 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

  第2页(共8页)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 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担保合同 篇8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担保合同 篇9

  摘要:知识产权担保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担保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现代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发展趋势,对促进资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仍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此,本文拟从知识产权的制度特点出发,对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设立问题作简要思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质权 担保的设定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此规定可知,我国以民事特别法的方式将知识产权担保归为权利质押范畴,且知识产权质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一、概述

  知识产权担保,指的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行为。知识产权担保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知识产权中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权利质权是供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为标的,出质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无法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得以其标的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等特点。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为例,署名权是专属于作者的人身性权利,因不能与人身分离对外转让而不具有担保价值,故知识产权中的专属性权利不能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知识产权质权实际上是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内容为质押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与一般的动产质权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依此设立的知识产权担保在标的、成立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学界大多持“权利出质说”的观点,认为权利质权在本质上与动产质权并无差异,仅是质权标的的不同,担保法第81条也特别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权利质权的规定外,适用关于动产质权的一般规定。

  二、 知识产权的担保方式

  (一)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担保方式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均将知识产权的担保方式规定为“质押”,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并通过以特定方式转移对知识产权的占有而设定知识产权担保,属于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知识产权是以创造性、无形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为标的而取得的民事权利类型,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能够直接占有和支配的有体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为载体并由此体现的无形权利,不具有物的客观实在性,故以知识产权质权设定时的“转移占有”是对无形权利的占有转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担保是一种权利质权。

  (二)知识产权担保方式的理论分析

  依大陆法系的占有方式标准,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担保权的设定是否以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占有是实际控制标的物的一种事实状态,对权利是无法进行实际控制的,不存在对权利标的的转移占有问题,而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解决了对财产性权利的占有问题,从而通过对权利的交换价值的推定占有而实现权利担保的设定。从各国立法来看,以不动产上的权利设定的担保一般为抵押权,而以债权等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设定的担保则为权利质权,同时因某些权利质权在设定方式及实现方面类似于抵押权,也有将权利质权划归抵押权的做法。由此,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不应局限于质押。

  以对担保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划定担保形式的逻辑前提,知识产权担保究竟是抵押还是质押,关键在于知识产权能否适用占有或准占有。第一,知识产权不适用占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精神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本质上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不适用占有。现实中对名画等的占有,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的占有,属于对物

  的占有;第二,知识产权不一定适用准占有。民法上的准占有制度是推定权利人对特殊对象享有支配、管领的权利,通说即对权利的推定占有。特殊性使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权利,其取得、变动和消灭因权利类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知识产权能否适用准占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须经登记才能取得的知识产权而言,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被登记公示所取代,不适用准占有以实现转移占有,故以此类知识产权设定的担保不可能是权利质权。

  三、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

  依担保法的规定,以知识产权设立质权的,除订立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外,还须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可见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知识产权是以知识财产为客体的无形权利,知识产权担保无法以现实转移占有的方式公示权利,故担保登记是知识产权担保的公示方式。但将登记作为知识产权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混淆了知识产权变动与知识产权变动原因之间的关系,有悖权利变动原理。笔者认同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的观点,认定知识产权担保时应区分知识产权担保合同与知识产权担保的变动,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的一般原理认定即可,而知识产权担保的效力应结合权利变动理论和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判断,登记不应是知识产权担保设立的要件,而应为登记对抗要件,即未经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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