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3-25 18:23:24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担保合同 篇1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

  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担保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4

  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________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证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保证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担保合同 篇6

  一、担保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一)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大部分人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来偿还,债务人还不能偿还时,法院应该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该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才负保证责任,并不真正清楚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与保证风险,更不清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而且大部分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按照连带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须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

  二、担保的范围

  在保证中还涉及到担保范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在担保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作保证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图,对担保范围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担保的份额

  在民间借贷担保中,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多个保证人的担保中,保证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也就是担保份额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担保份额均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在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保证人也可以起诉任何一个保证人,且即使是起诉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该保证人也负有全部担保责任。当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再实现该债权比较困难。

  在借款担保中,由于作保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担保人身上,因此,读者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须要详细了解借钱人的信誉状况,同时对上述几点有个明确的认识,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合同 篇7

  如果一份担保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对住债权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对于债权人而言,了解哪些情形下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这点很重要。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述七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实践当中的情况比较多,也有一些小编没有介绍到的无效情况,还请各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析了。要是你还想了解担保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可以上我们网站看看。

担保合同 篇8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9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担保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担保,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双方约定,乙方应将该笔借款用于合法的经营使用。

  三、借款期限:本协议所述借款期限定为______个月,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有效的收据。

  四、利息约定

  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月借款利率为______,并承诺每月______日前将该笔利息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承诺与保证

  1、借款期满后,若乙方逾期不归还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逾期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对所欠款项以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另应承担甲方为追偿该笔欠款及违约金所支付的合理、合法的所有费用。

  2、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3、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全部偿还上述借款为止。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六、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经准确核对和充分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订立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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