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2-06-28 08:07:40 规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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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推动试点项目研究中的教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关于本XX 电大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一、招生、建籍:

  1、每年5、11月,根据省电大下发的全省招生计划申报表向省电大报招生计划。

  2、按照省电大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组织生源。

  3、组织入学水平测试、评卷、登记成绩。

  4、择优录取符合条件学员、涂卡。

  5、到省电大建籍。

  二、教学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务科每学期初给各教研科室下发各专业教学大纲,对个别教学计划有调整的专业应及时补发。

  2、采取年级专业管理办法,负责学期课程表管理、其中包括专业计划学期开设课表管理和具体教学组织单位计划学期课程开设表。

  3、教务科对各教学科室的必要教学环节和阶段性考核、分析进行监督审查。

  三、考务

  1、根据省电大下发考试文件组织全市电大考生填涂报考卡。

  2、到省电大输卡报考,打印校验单,核对签字。

  3、计算机编排考场,打印考试通知单,考场座位表。

  4、召开县、区电大考务会,布置全市考试工作。

  5、到省电大送卷并上报形成性考核成绩单。

  四、毕业审核及办证(与学籍管理条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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