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简报

时间:2022-06-22 10:01:48 工作简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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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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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简报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简报一

  一是抓制度建设。结合大关县情实际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实际,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研究制定出台了《大关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制度》、《大关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规范完善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二是抓教育培训。分别于2月9日,5月25日召开全县驻村扶贫工作培训会议,4月,总队长、副总队长分别带队到全县9个乡镇召开驻村队员培训及工作会议,现场讲解驻村扶贫相关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要求,并现场解答驻村队员的疑难困惑。

  三是抓平台建设。建立了QQ群、微信群等平台,供驻村扶贫队员交流工作经验、分享心得体会、相互答疑解惑;编印《工作简报》,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及时进行宣传、交流,相互学习。

  四是抓后勤保障。积极协调派出单位、驻村乡镇、村为驻村队员提供生活、工作便利。建立“驻村扶贫队员之家”,做到有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工作场所,保障驻村扶贫队员尤其是中央、省市下派驻村扶贫队员到县城“有家可回”。同时,要求驻村队长对全体驻村队员工伤医疗保险全面摸底,督促派出单位安排队员健康体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县、乡镇、村培训时重点强调安全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驻村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提前预警、危机处置、后续处置等规范有序。

  五是抓力量整合。把工作队整体下成一盘棋,收集全乡371名驻村扶贫队员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学历职称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各特长组,建成大关县驻村扶贫队员人才信息资源库,根据各类人才的特长统筹安排工作,使人力资源作用最大化。

  六是抓不称职处置。严格队员管理,对无法和单位脱钩、不能胜任工作、工作调动人员经常摸底,对需要调整的人员及时督促派出单位写请示更换。建立《大关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召回管理实施方案》,细化评分标准,实行量化打分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客观评价驻村扶贫队员绩效。各乡镇按照各上报1名,天星镇上报2名的方式汇总10名作为全县召回人员,县委召开联席会议确定5名为召回对象。对于最终确定5名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其余5名对象也由总队领导对相关人员约谈,查找倒数的原因帮助整改落实。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简报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4〕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 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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