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3 20:39:1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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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一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靖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X-2020年)》、《靖安县“十二五”教育工作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大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

  XXX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XXXX年前,学校师资、功能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配套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8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主要任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基本均衡。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县中小学网点规划,到XXXX年,完成好4所寄宿制初中,4所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寄宿制小学的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县教育园区建设,新建县城北小学,彻底解决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除国家和省定向培养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做到“有编即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教师均衡配置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在评先评优和评聘职称中向农村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和教学一线从教任职。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财力、物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形式,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强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目标管理,引导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将靖安中学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坚持育人为本,严格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大教研力度,提高课堂四十五分钟效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编办、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健全监测督查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XXXX〕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XXXX〕2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发〔XXXX〕19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南政发〔XXXX〕9号)等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作为我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任务,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实现县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使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机会基本均等;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均衡;“控辍保学”、“择校热”、“大班额”、“乱收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制定本县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分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划拨教育,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支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三)采取措施,保障就近入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从严控制学校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加快城镇学校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不同社会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和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三长”送学制,建立完善辍学学生监测、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四)统筹规划,促进均衡均衡。加大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每一所学校均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相关要求,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人口变动的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城镇化建设新趋势,制定中小学布局与建设一体化规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制定并有效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异。

  (五)城乡统筹,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实行县域内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足额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建立健全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大力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六)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满足基本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健全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0月)

  1.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各乡镇、学校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推进筹备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县、乡政府分层召开推进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启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深刻认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

  3.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期刊、标语、会议等,宣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和先进典型,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1.开展自查摸底(2016年11月)。各乡镇、学校对照办学基本条件的10项评估指标,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8项监测指标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23个b级评估标准,采取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签字担责的方式,逐块逐项深入全面地展开自查,要求校校到,间间查,件件点,形成“有标准、明实情、知缺口”的书面自查报告。重点自查学校基础设施、硬件设备和图书、班额规模、教师配置。

  2.开展县级专项督查(2016年12月)。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完善档案资料 (2017年1月—3月)。各职能部门、乡镇、学校要根据依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任务分解表,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达到目录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装帧美观、一目了然的要求。

  4.落实整改措施 (2017年1月—2017年3月)。各职能部门、乡镇、学校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报告,认真梳理,倒排工期,扎实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三)接受评估阶段(2017年4月—11月)

  1.2017年4月全面完成督导评估材料,向州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2.督导攻坚阶段(2017年2月—3月)。根据州人民政府复核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进一步收集、整理、补充和完善档案资料、表册资料、数据统计、汇报材料,做好迎接省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2017年6月,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归并工作。

  4.2017年9月,完成全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片脚本的编写、摄制工作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题成果展。制作展板、宣传手册,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7年11月,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层层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公室,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共同营造重视、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又要因地制宜,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全县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乡镇、学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办学条件的整改,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培训,完善资料。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和学校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目录,统一规范建设档案工作,做到条目清楚,资料齐全。相关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绩。各乡镇和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省标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签订责任,实施问责。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和实施好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推进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结果要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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