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方案

时间:2024-04-26 17:13:38 方案 我要投稿

食品采购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采购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采购方案

食品采购方案1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学生餐饮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货企业或个人。

  一、招标项目:

  大米、面粉、猪肉、牛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冷冻制品、鱼、禽类等物资。

  二、招标方式、期限

  公开招标,以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入围单位或个人,入围期限为(一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的大宗物资生产厂家或有规模的养殖(种植)户、一级代理批发商、合作社。

  2.诚信经营、信誉度高、服务优,所供大宗物资质量符合我方要求,供货能力(如供货速度、货源储备量等)满足我方需要。

  3.投标单位或个人需提供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④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特殊要求的(如肉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请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4.同时参加多类物资招标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请按类分别填写投标材料,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的请提供样品。

  5.中标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物资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货款转入中标供货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代理授权的经销单位,可凭厂家授权书将货款转入生产厂家)。

  7.中标单位的投标价原则上为招标人本合同期内的.采购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中标价的5%,双方沟通进行调价,或甲方组织重新投标报价。

  8.在同等条件下,已经在食堂供货的单位经民主测评反应好的,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权。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3月7日下午5点

  2.投标时间:20xx年3月10日下午2点30分

  3.报名地点:娄底一中食堂办公室。联系人:

  4.报名须带有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须盖有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

  本次投标邀请市教育局纪委、市食监局纪委、娄底一中纪委监督,娄底一中总务科负责评标、开标。

食品采购方案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会议精神省局,市食安办通知配合,严厉打击加工制作病死畜禽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畜禽肉采购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畜禽肉采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畜禽肉的采购和验收,从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体)采购。对于长期采购或数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定点采购制度,确定食品安全信誉好的供应商为定点采购单位,同时要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合同应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

  (二)严格畜禽肉采购索证索票监管。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畜禽肉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有关规定,加强购物凭证管理,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确保畜禽肉来源可追溯、来防非定点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畜禽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畜禽肉监督。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等列为重点地区;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各地在监督检查发现凝视病死畜禽肉的,要充分利用检测技术,进行筛查和检验,也可请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鉴定和检验。

  (四)严惩违法采购经营加工病死畜禽肉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离禽肉行为。对无采购凭证,来历不明的畜禽肉,要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依法进行约谈;对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从重处罚,并将有关线索通报有关部门,对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历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结合2011年肉制品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消除隐患。

  (二)重视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告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病死畜禽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曝光有关违法案件,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食品采购方案3

  为确保我校的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潞教字【20xx】43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实施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20xx年xx月xx日,我校认真制定了一颗鸡蛋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年月日,我校制订了一两肉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后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监测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台账,规范了营养餐采购、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了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自3月1日起,我校寄宿制学生的营养早餐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每天早上一个学生一颗鸡蛋,学生在领取时,在鸡蛋领取表上签字。自月日起,每个学生每天中午一两肉。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食品至少为100克。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上学期共有寄宿生64人,上级拨款3674元,支出2923.16元;本学期共有寄宿生61人,还未结算。

  四、切实加强台帐管理

  我校建立了营养餐管理档案,包括上级文件、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采购登记和凭证等资料。

  五、存在问题:

  1、食品留样还放在冰箱中,没有专门的留样柜。

  2、鸡蛋储存没有专门的冰柜。只有在常温下保存。

食品采购方案4

  1.目的

  为了规范原料的采购验收过程,通过明确原料的采购流程、检验要求和不合格的处理,确保原料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以满足配方设计的质量要求,并使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安全控制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单一饲料原料、玉米胚芽粕)和编织袋等的采购验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选择合格供方,签订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同,按流程要求实施申购,办理不合格原料的退货。

  3.2仓管员:负责卸货过程和库存原料的质量跟踪,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严格按品管部通知安排的原料使用,及时办理原料的出入库手续。

  3.3品管部:原料质量的综合判断、异常情况的.处理。

  4.内容

  4.1采购验收流程

  4.1.1采购计划

  采购部根据原料月度需求、原料库存表、市场价格波动分析、原料周转率、原料特性和运输时间等,提出采购计划。

  4.1.2沟通审批

  采购部按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中咨询原料质量、价格和供货期等信息,对比不同供应商的差异,通过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4.1.3签订合同

  经领导审批后,采购部与相应的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采购原料的通用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单价、总价、验收方法、交货方式及日期、双方责任等内容。

  4.1.4执行合同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4.1.5原料到厂后,由库管通过查验货物包装、标签检查,并第一次取样,填写《原料验质、划码凭证》送化验室进行原料初检。

  4.1.6仓管部根据品管部初步查验结果,通知搬运工卸货,或通知货车司机退货,未经允许卸货的原料所产生的责任由仓管部负责。

  4.1.7质检员根据不同原料的特点,在卸货过程或卸完货后进行综合取样,然后送样到化验室进行化验和留样。

  4.1.8卸货完毕后,仓管员清点数量无误,完善《原料验质、划码凭证》内信息。

  4.1.9所有原料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标识清楚规范,否则,禁止接收。

  4.2检验要求

  4.2.1抽样规范

  4.2.1.1按《GB/T14699.1采样》的要求,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做好抽样登记和标识,并对来货进行相关检查:

  包装检查:确认标签和包装标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出现化学桶或化工包装袋),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含量等是否合理,对存放时间过长,离失效期短的不予接收。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标签、品名、规格、产地是否与合同相符。

  色泽与气味:是否与该产品应有颜色和气味相符,有无发热结块现象。

  4.2.1.2依据来货的种类准备必要、干净的抽样工具,按不同原料的要求进行抽样查验

  4.2.1.3原料卸前、卸中、卸后必须跟踪检查,防止变质、掺假等不合格原料进入原料仓库。中间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则要求暂停卸货,并抽样重新检定其质量情况再决定能否卸货或退货。

  4.2.1.4抽样分布: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要求对货车外围与中间按3:7抽取来货,如货物差异明显则分装检测。

  4.2.1.5抽样要求:要具有针对性,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同时,要根据不同原料来货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抽样,使抽样能充分反映出该批货物的质量状况。

  4.3.1.8编织袋的抽样查验:

  编织袋来货时,由仓管部发出《原料送检单》,通知品管部进行查验。

  品管部按公司的编织袋标准要求予以查验,每品种抽取至少两个,检查其尺寸、重量、印刷内容、字体、外观是否与标准要求相符,合格的来货由质检员在送检单上签名,标明为卸货可用,有一项不达标,必须再抽取10条以上复检,仍不达标即判不合格,由质检员标明为不合格,退货。

  未经品管部查验的编织袋禁止入库使用。

  4.3感观检验事项

  4.3.1气味:是否新鲜、正常,有无霉味、酸味、哈味、臭味、药味等异味。

  4.3.2色泽:是否正常,有无烧焦、变色现象。

  4.3.3形状:是否正常,是否有结块,粒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4.3.4其它:有无发热、发酵、吸潮、污染和虫害等。

  4.3.5初检装样:

  4.3.5.1感官判定合格的原料安排卸货,质检员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采用四分法分样,根据《原料验收标准》和原料质量分析状况确定化学检测项目,然后装瓶化验和留样(注意要防止抽样过程吸潮的问题)。

  4.3.3.2对于不符合感官指标的原料,有气味异常、外观异常、标识不符和大面积淋湿等不合格原料进行退货处理。

  4.3.3.3根据不同来货原料的特性,质检员要有重点监控卸车过程中的质量差异,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卸车,并立即上报主管处理;卸完车的原料要跟踪仓管员悬挂标识牌情况。

  4.3.6化验室检验

  4.4.6.1化验员接收到质检员采集的样品后,根据标准的检验方法,按《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验收指标进行检验。

  4.4.6.2化验员检验完毕后,填写《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由品管部主管审核。

  4.5不合格原料处置

  4.5.1让步接收:《原料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未达到原料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满足让步接收条件的原料,可以让步接收,同时,要跟进使用该批原料的产品质量状况。

  4.5.2退货:对感官不合格、理化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要求、卫生指标不符合GB13078的规定以及含有违禁物质的原料实行退货处理。

食品采购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惠民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教学点。

  (二)采购项目

  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

  (三)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的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招标任务及配送期限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1家企业,负责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采购方式

  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企业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包括各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货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食用油、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中标企业每种原料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每期定点采购供货资格为五个学年。每学年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如果发现中标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要求,导致老师、学生、

  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工作黑名单。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凭祥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

  (二)采购要求

  1.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要求。

  (1)禁止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禁止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禁止供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禁止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禁止供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禁止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冷荤凉菜和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油、米粉等食品。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公司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商应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优先使用当地的扶贫产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2.中标企业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诚实

  守信、未出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

  ②投标企业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有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企业必须在凭祥市有结构布局合理的经营场所,设有固定的仓储地点,具有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包装、仓储、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能力和学校选购原(辅)材料等的货展地点;

  ④采购价格不高于凭祥市平价超市的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⑤投标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有专业证书的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周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⑥投标企业应调设有监控装置、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网上下单平台;

  ⑦每个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30万元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暂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要求返还供应商;

  ⑧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提高赔偿能力。

  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三)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签订定点供货合同;

  (2)发布中标企业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食品原料供货企业;

  (4)供货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安全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确保所送食品原料新鲜安全。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供货企业于每月月底开具正规发票交采购学校;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核算中心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同时向定点供货企业提供采购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供货企业以外私自采购规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否则将对学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采购申报。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配送,原则上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每天配送。

  (4)原料配送。供货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于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9点前将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餐按时加工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安全配送,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资质;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等相关情况;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等。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货企业应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3.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供货企业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给学校报账员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凭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供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货企业的供货资格,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累计3次(含3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货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或相关的食谱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食品采购方案6

  为确保学校学生用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仓山区花林儿园拟采购食堂食材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服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花林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120万元,时间为2年,合计金额为24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10月18日—10月21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10月24日上午10: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 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2.联系方式:

食品采购方案7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员: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员:谭小群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食品采购方案8

  一、伙食采买尽量定人、定点采购,“货比三家”,同一种物品至少选两家供货商签订购买协议,让供货商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比较中获取高质量的货源;

  二、根据幼儿一日所需的营养素,制定合理的营养食谱,采买的.物品花色品种多,如:各种肉(牛肉、鸡肉、鱼肉、猪肉等)、奶(牛奶、酸奶)、蛋、水果、新鲜蔬菜、粮油类、调料、及一些熟制品;

  三、采购物品由专人负责,定人复核,查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合格方可入库采用,严把物品质量关;

  四、采购人员索证、索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粮油类要有合格证、出厂日期、标签;肉类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产品日期;

  五、监督岗机制齐全:专人采买、定人复核、出纳付款,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工齐监督,并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去市场调查,严格监督所采购的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

食品采购方案9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对于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的规定,填补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的空白,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的问题,在本次修法草案中得到弥补。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相当于给如火如荼的网络交易平台戴上了“紧箍咒”,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

  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购物已从最初的“新生事物”发展成全社会参与、采用先进信息技术的交易方式,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易观国际的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

  然而,不法商家通过网络实施欺诈,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也呈高发态势。关于网购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宣传不实,甚至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事,可谓屡见不鲜。有调查显示,假品牌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甚至“三无食品”,是网民反映最多的网购食品问题。

  与此同时,网购食品产生的消费纠纷屡屡出现。中消协的数据显示,20xx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其中食品是网购投诉的重点领域。

  “当前网购食品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网店的主体诚信度不一样;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据了解,在此次提请审议修正的草案中,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便包括对网络食品进行监管的内容,填补了法律法规盲区。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以淘宝网为例,根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如果消费者在淘宝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淘宝应先行向消费者赔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

  草案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草案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照本法律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在食品流通环节,草案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并且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对此,消费者普遍叫好,认为有利于确保网购食品规范有序。专家指出,对于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的规定,填补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的空白,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遴选电商时睁大眼睛,改变过去只发展电商、坐收管理费而不监管的局面。

食品采购方案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xx〕7号)和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我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食堂为师生健康服务的方向,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和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为切入点,从源头上严把学校饮食质量关和安全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从而实现学生身体健康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大宗物资招标整体工作,审核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指导合同签订等事宜。

  组长:陈军

  副组长:常维东

  成员:产业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察组、工作组:

  1.考察组

  组长:陈军常维东

  成员:产业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拟供货企业所在地、资质证照、经营规模、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2.工作组

  组长:陈军常维东

  副组长:太鑫赵永强尹威徐雷

  成员:马哲杨帆刘继坤张新宁马宏亮杨伟明

  职责:招标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实施、拟供货企业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等。具体包括:

  (1)起草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2)发布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3)发放、收取投标企业的投标材料。

  (4)拟定招标评审程序、方案,负责现场评审信息的统计、发布和公示工作。

  (5)签订合同,收集合同文本。

  (6)组织实施供货企业对产业处饮食服务中心供货事宜。

  (7)负责其他相关招标工作事宜。

  三、招标范围

  招标将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年度入围供应商。招标范围是具备销售资质的生产企业(优先)或代理商;其中大米将采取厂家直接供货。本次招标共3项:投标人所投项目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要求。

  四、投标条件

  1.申请企业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某项目有直供企业申请准入,则不再接受该项目代理商的的申请要求。资质证照不全或无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与资质证照不符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分和准入。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企业须是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与本企业名称、销售项目以及销售品牌相符的普通发票(机器打印,手写无效)。

  3.曾为高校学生食堂供货的.申请企业优先,申请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其中大米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牛、羊肉类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洗涤类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每月保证学校延迟返还供货方货款的企业优先。

  4.申请企业提供的商品要符合国家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能提供30天内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其中大米须符合GB1354-20xx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牛羊肉须符合GB2723-81《鲜牛肉、鲜羊肉、卫生标准》,GB2708-81《冻牛肉卫生标准》,洗涤类符合QB/T2951-20xx标准。

  5.畜禽产品参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xx年),须是地市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企业或使用其屠宰产品的加工企业,并持有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质监局检测报告等。其中冻品须有包装(有商品标识和加封标识)。

  6.申请企业的供货行为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记录,在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经验,能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7.供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提供货品,须在三家大型超市、连锁店或批发市场售卖,并低于市场价格(提供超市、连锁店或批发市场的详细地址,供货后,如供货价格高于超市、连锁店、批发市场售卖价格,我方将停止其供货)。

  (2)提供货品的详细供应地。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终止(1年内)不能涨价。

  (4)商品在超市的促销活动价格要及时报告产业处,产业处饮食服务中心享受本商品在市场的促销价(在哪些超市参加促销,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5)饮食服务中心采购人员定期走访市场进行调查,如供应商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签订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进行结算。

  五、招标程序

  1.凡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提出书面准入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登记申请表》,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提出申请的企业,除了提出书面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代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委托书、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归还企业)。

  3.对提出准入申请的企业,经产业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后,产业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组成考察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对拟供货企业所在地、资质证照、经营规模、供货能力、配送能力、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考察合格的投标人可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参加投标者向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企业如数退还保证金。同类项目低于三家企业报名按流标办理。

  4.召开准入资质企业评审会。由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企业商品质量和商品价格信息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作为供货企业。大米将确定3家供货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者,按限额录满为止(如第三名出现得分相同投标人,由领导小组再次投票产生录取者);其中大米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分别为江北校区三部食堂、二部食堂和江南校区一部食堂供货;牛羊肉类、洗涤类各确定1家供货商。由产业处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六、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产业处发布《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20xx年1月9日-20xx年1月11日。

  2.申报及资格审核阶段: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工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取,产业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实地考察企业名单,20xx年1月14日-20xx年1月15日。

  3.考察阶段:产业处组成考察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20xx年1月16日开始。

  4.开标阶段:由领导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并确认最后中标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

  5.公示阶段:产业处对通过评审的中标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产业处于2月20日前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对伙食物资准入企业工作评审重要性的认识,以评审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供货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集体评审工作程序,严格履行评审工作的职责,保证工作公平公正,过程公开透明。

  3.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采购方案11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xxxxxx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号冷库,面积约xxxxxx平方米,用于储存。

  第二条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冷库租金标准为xxxxxx元/月/间,付款方式为季付,签订本合同同时付xxxxxx元,二次交费日期为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前。

  第四条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xxxxxx元。

  第五条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电费自付,每度xxxxxx元,每统一按照市场规定查表计收。

  第六条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法制定有关冷库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对冷库的整体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使用。

  3、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冷库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冷库用途、房屋结构或转租转让给他人。

  4、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交纳租金及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者,除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加收应收费用xxxxxx%的违约金,逾期xxxxxx日,甲方有权力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强行收回冷库等措施。

  5、严禁存储违禁、变质及危险货物,否则引起的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相关事宜

  1、使用冷库前先预冷,24小时后方可入货。

  2、自出租之日起货物自行保管,如货物保存不妥,后果自负。

  3、冷库交付乙方使用时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冷库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市场维修部。

  4、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食品采购方案12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考核等职责。

  三、采购方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制定比选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程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调味品类和大米食用油类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

  2.开标和定标。肉蔬调味品类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10名合格的申请人。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打分,考察团成员抽签选出,由纪委全程介入,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的平均价),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学生食堂的肉蔬调味品类供应(另2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进入)。大米食用类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各档次的货品及价格,由学校自主选择货品),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类供应(另1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第一名直接进入)。

  3.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五、考核机制

  (一)配送及考核机制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肉蔬调味品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注: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分到两个片区),每个片区由4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前两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肉蔬调味品)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2.大米食用油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每个片区由2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O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公司被学校投诉1次的,由区局主管业务科室(中心)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校该周期的资格;

  2.一个学期内,公司被该片区学校投诉累计达4(含)次以上的,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片区该学期的资格;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六、采购管理

  学校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1.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学校要提前制定周菜谱,提早一周通过平台下单需求,若订单有修改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供应商,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合同内的食品,不得违规采购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牢控食堂所需食品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做好采购阳光验收。学校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要成立食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须2人或2人以上,其中须有公职人员或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每日菜品验收,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货品验收工作须在监控区域内完成,验收视频录像需要保留1个月以上,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备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与配送公司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做好食材价格监管。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购菜清单及价格,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通过比较温州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等)对食材价格的调查和综合比较,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并启动处罚措施。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力度,利用平台公布每个配送公司的食材价格,每月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从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配送公司都有的货品库,由纪检部门人员从中摇号产生货品进行价格比较(具体操作办法见年度考核办法),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平时管理考核。学校膳管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举行例会,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与食堂管理的家长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多方参与,主要从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对供应商作出客观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飞检”督查组,不定期到学校、配送公司进行督查,成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中临时随机产生,根据实地“飞检”情况由督查组成员对各配送公司现场独立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食品采购方案13

  为了加强佛坪县幼儿园食堂管理,保障幼儿食品安全,杜绝在我园食堂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幼儿伙食资金的安全、高效、科学、合理运转,更好地服务幼儿生活,结合我园食堂管理工作实际和佛坪县市场食材供应实际,特制订我园2022-2023学年度食堂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案

  佛坪县幼儿园食堂所需各类原材料(含粮油、时令蔬菜、肉禽蛋、时令水果、面包糕点、预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均以幼儿园为主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名申报。由佛坪县幼儿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召开竞标大会,采用匿名投票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将拟确定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缴一定数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签订供货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和时间供应我园食堂原材料。

  二、供货方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佛坪县内两年及其以上独立法人或有良好信誉度的生产经营户的资质;每个商户只能申报我园公开招标项目类别中的一类。

  2.具有合法取得的上述产品相关证件,并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相关证件、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有效证照。

  3.具有相应的运输配送专用设备和专职的驾驶人员,运输工具及驾驶人证照有效齐全,所有从业人员要有有效期内的个人健康证。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期间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能够按照我园的要求提供配送食堂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票证报告(两证两章)、销货清单(填写规范)等。

  6.具备开具机打正式发票(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者优先考虑。

  三、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品种及质量要求

  1.肉类(含猪肉、鸡肉、牛羊肉等):猪肉是本市饲养宰杀的新鲜肉,两章两证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印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齐全,按部位按要求适当分割成小块;鸡肉要去毛除脏的.新鲜白条鲜鸡,有检疫合格证;牛羊肉为新鲜精品瘦肉;所有肉类必须是新鲜屠宰非冷冻链肉品。

  2.大米:品牌为一级优质大米。供应的大米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必须符合国标一级,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米粒饱满,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确保大米产品新鲜程度的质量指标。严禁提供陈化粮和回龙米;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3.面粉:品牌为一级特精粉。供应的面粉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面粉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标一级。确保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在精度上手感细腻、颗粒均匀;在气味上面粉要有小麦的天然香味;在水分上,优质面粉流散性好,不易变质,用手抓面粉时面粉会从手缝中自然流出,松手后不成团;在味道上,优质面粉做出的食品有浓郁的麦香味,有嚼头、不粘牙、不牙糁,且色泽纯正,蒸煮烤炸各有特色,营养丰富,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严禁提供陈化粮加工而成的或其中含有超标准的添加剂,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粉。

  4.面条:品牌为一级特粉加工的面条。包装为20公斤(每2.5公斤一小捆)袋装,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和碎(不成型)、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条,面条式样按照我园的要求供应,供应的面条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

  5.食用油:品牌为一级压榨菜籽油,供应的食用油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包装为10L桶装,包装上并贴有符合国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的标签。严禁使用由浸出法生产和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产品,严禁提供过期、变质、重金属超标、地沟油、以次充优不符合国标的劣质油等。

  6.蛋类:新鲜、蛋壳干净、完整,破开无臭味或其他异味。必须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符合国标要求的。

  7.时令蔬菜类:根据幼儿园所提供蔬菜采购计划单进行按时按要求配送,采购的时令蔬菜要求绿色、新鲜、无破损、无污染、无变质变腐、缺斤少两等现象,抽检符合国家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招标项目类别:第一类:粮油蔬菜、调味品、肉禽、水果类;第二类:预包装食品类(酸奶、饼干等);第三类:面包糕点类。每个商户只能申报以上类别的一类。

  四、申报办理程序

  1.在幼儿园报名并现场填写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集中定点采购企业申报表4份,加盖公章。

  2.提供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照、身份证原件、运输工具证明原件及行驶证、驾驶人驾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所有证件需附4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佛坪县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对申请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采用匿名投票综合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

  4.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公示我园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拟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

  5.经公示无异议后,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货物质量、价格、服务、安全等做出承诺,并向幼儿园缴纳一定金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如无意外,合同期结束后园方即退还保证金),我园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集中定点采购。

  五、保障措施

  1.食品原材料配送保障。幼儿园务必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下一周采购计划报配送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幼儿园采购计划后,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2.食品原材料质量保障。抓好食品原材料配送源头检测工作,确保配送食品全部是正规商家生产、正规商家提供;抓好食品配送过程监测,由市场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出现问题后可追寻可查。

  3.食品原材料价格保障。价格以佛坪县市场价为准,要求所供货物不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时向供货单位提供正式发票。一是物价和教育部门对食品价格进行监测,如果供应商不遵守以上原则,若有故意抬高食品价格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幼儿园及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所报价格进行市场抽查,有高价的,立即要求供货商更改调整食品单价后再实施,如果2次出现高价现象,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食品配送协议”。

  4.售后服务保障。如果配送食品有质量问题被幼儿园拒收或收后才发现的,幼儿园做好统计并及时联系配送方,该方第二次配送时必须给予补上或换回。

  六、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产品价格要求:所供货物须低于配送幼儿园所在地市场价格,并提供正规发票;所有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二是为防范通过倒换包装、异地制假、中途掉包、市场抓货等作弊手段致使非定点产品流入幼儿园食堂,采购方和采供管理方(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约定定点企业随时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出库凭证,送货时做到票货同行。

  2.供货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签约幼儿园,报价包含时令蔬菜产品的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3.财务结算要求:按月由幼儿园转账至供应商。

  七、食品原材料配送商家或商家退出机制

  供应商原则上按照招投标一年确定一次,供应商在幼儿园食品配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定点配送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粮油、蔬菜、肉类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食品配送中,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幼儿园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幼儿园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4.幼儿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产品。对不能保证产品数量和质量、不能按时送货的供应商,经过审定,即可解除定点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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