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7 09:24:22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实施方案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实施方案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目标为统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着力推进实施五大主题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度假区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的加快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文明、道德先行”,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

  1、开展“道德讲堂”示范单位争创活动。

  上半年完成标准制定和各社区达标,下半年开展争创示范单位活动,四季度评选示范单位和争创先进单位。由文明委牵头组织实施。

  2、开展“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服务窗口”、“文明示范岗”、“文明单位”争创活动。

  一季度明确争创标准,二季度全面启动,三季度进行考评,四季度进行总结。文明委牵头“文明单位”创评;社会事业局牵头“文明社区”创评;招商旅游局牵头“文明服务窗口”创评;工会负责“文明示范岗”创评;妇联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创评。

  3、开展“最美人”征文活动。

  上半年完成征文和评选,下半年对先进典型进行挖掘和宣传报道。由文明委牵头组织实施。

  4、开展志愿服务和爱心慈善捐助活动。

  文明委牵头负责开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爱心慈善捐助活动。

  (二)围绕“智慧、文化引领”,提升市民科学文化素质。

  1、开展“国际半岛、书香”活动。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加大文化设施投入,扩建提升图书馆为文化阅览中心,并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图书阅览中心,年内完成。

  2、弘扬历史文化和地方文化。

  上半年出版《志》,筹建文化研究会,创作一批特色文化作品。开展一批文艺演出、广场文化和百姓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由文明委牵头,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年内完成。

  3、注重利用新媒体提升文化素养。

  完善提升现有站,加强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典型;开办微博、微信网上文化活动。由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招商旅游局共同负责,年内完成。

  4、加强科学文化素质养成教育。

  组织开展“三下乡”、“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等,大力拓展成人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推进终身教育和全民读书活动。由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年内完成。

  (三)围绕“效率、精神凝聚”,提升市民服务大局素质。

  1、加强学习提升。

  结合实际制订干部分层次学习计划方案并抓好实施,发挥党员干部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双十”督查办负责,年内完成。

  2、深化“双十”工作。

  进一步创新推动全员“双十工作法”,对工作进行细节量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由党政办公室、纪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

  3、提高作风效能。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开展“三解三促”、党政机关“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

  4、加强素质培训。

  开展后备干部、宣传通讯队伍培训,开展选书荐书、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举办讲座等活动,提高党政干部工作能力;加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职工在岗培训。由人保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外包区管理处共同负责,年内完成。

  (四)围绕“和谐、民主法治”,提升市民法律法规素质。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三务”公开,由政法委牵头,年内完成。

  2、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加强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法治、平安创建活动。由政法委、安监局负责。

  3、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争取每位居民喜爱、学会、参与一项运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六院建设,提供“六位一体”医疗服务。由招商旅游局、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年内达标。

  (五)围绕“生态,美丽家园”,提升市民环保生态素质。

  1、创建优美的人居环境。

  开展“两整两创”与“文明单位”、“洁美家庭”相结合的创示范单位(家庭)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上半年达标,下半年争创。

  开展“四清”环境整治行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开展“三护”行动,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实施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2、加强生态环保知识宣传。

  开展节能减排、源头治污、蓝藻打捞、沿湖生态管护等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开展 “生态文明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绿色出行”等活动宣传。由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共同负责,年内完成。

  3、提升度假旅游休闲功能。

  实施三大节点改造,三大干道景观提升,三大系统升级,提升度假旅游休闲功能。由招商旅游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年内完成。

  三、激励保障

  1、度假区党工委将加大资金投入。

  重点打造硬件建设与环境美化相结合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工程,设立100万专项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创建活动的开展、推进、考评等,经费年初列入财政预算,明确用途并严格规范报支程序,年终根据考评结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2、度假区各相关牵头部门(单位)负责考评。

  由文明委汇总考评结果,制定表彰方案,上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度假区文明委在党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工程的.推进实施考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将提升市民素质工程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度假区文明委把开展提升市民素质工程的内容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单位),由各单位再进行分解,责任到人,遇有交叉性的工作,或需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文明委下达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度假区文明委注重内容创新,突出科学理论武装、正确舆论引导、高尚精神塑造、先进文化熏陶、文明环境影响和实践活动推动等重点;在实施工作中,突出党员干部、志愿者带头做好,带动并影响普通群体;在工作方法上,针对创建基础比较好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试点先行,做出成效,再全面铺开,注重培养树立机关、社区、企业、家庭等各层面先进典型。

  4、强化引导,奖惩结合。

  度假区文明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主动掌握牵头部门(单位)工作动态,通报有关情况、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公开通报,每季度小结明查暗访结果,年底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加扣分的重要因素,并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5、加强宣传,弘扬典型。

  制订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稿件编写上报工作,重奖刊录文稿,加大宣传力度。选树开展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示先进事迹,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扩大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居民的社会公德行为,强化百姓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为市民素质提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实施方案 篇2

  一、原则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xx]xx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xx]9号)、《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xx]70号),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完成各项工作。

  二、毕业论文领导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质量组(毕业论文工作整体进程督查、论文质量抽查)

  组长:

  成员:

  三、日程安排

  20xx年xx月——20xx年1月底,选题,资料查阅,填写开题报告。

  20xx年2月底(2月22日)开题报告答辩。

  20xx年3月中(第5周),中期检查。 20xx年3月底,撰写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4月底(第10周),修改论文,定稿,打印;

  20xx年5月初(第xx-xx周),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审核、答辩;

  20xx年5月底(第xx-15周),毕业论文工作成绩汇总、优秀论文评选;

  20xx年6月底(第16-19周),毕业论文工作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对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端正思想,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二)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适当指导(不少于8次),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布置学生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2周以上者,须经系批准;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向系申请调整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纳入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相关指导和要求。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严格遵守系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参加系毕业论文(设计)集中指导或答辩。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开展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设计)等。学生应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答辩。

  (三)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否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均取消成绩。

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力推进四城同创,现就我镇开展“春雨”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县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庭院及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道路设施等进行综合治理,并抓好日常保洁工作。彻底改变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全镇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主要道路沿线村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堆、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使有碍观瞻的建筑、违建住宅、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真正达到“干净、整洁、路畅、村绿”。重点做好以下地段的环境整治工作:

  1、做好徐连高速公路出入口及245省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张庄村、汤庄村、牛山村、英疃村);

  2、做好323省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牛山村、汤庄村、曹林村、东蔡村、西蔡村、张谷村);

  3、做好晶都大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英疃村、贯庄村、望东村、望西村、湖西村);

  4、做好市县路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和堂村、茅墩村);

  5、做好牛辰路、牛桃路、牛安路等道路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贯庄村、张谷村、曹林村等村);

  6、做好城中村城区主要道路沿线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各城中村)。

  (二)、城区住宅小区及居民庭院环境整治。配合县市容环境指挥部、城管部门对辖区内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清理小广告、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实现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配合建设部门,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取缔饲养禽畜、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装修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小区环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4月25日)。各村要完成各自整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报镇“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24日)。各村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要集中力量抓好主要整治任务的落实,尽快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28日)。镇党委、政府对整治工作将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同时,迎接县考核组对我镇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里成立“春雨”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村(居)要成立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和居委主任负总责,要落实经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下大气力抓好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镇“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编发整治活动简报。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春雨”行动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绩效考核。镇成立专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的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每天通报制度,建立整治项目档案,跟踪监督整治活动全过程。

  (四)探索创新,长效管理。整治后要巩固治理成果,各村(居)要落实长效保洁机制,实行专人管护,确保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