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5 08:34:27 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林业局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林业的角度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的关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肩负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建设是重点,没有生态保障,产业难以持续,生态建设也无法支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协调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林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入资源配置,又能通过实施生态建设实现大林业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保护先行,确保生态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我县林业经济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征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是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能实现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展示我县造林绿化的成就和县的良好形象;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城园林化、乡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动力,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手段,以城区、村庄、道路绿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长沙”做出贡献。

  三、建设指标

  20xx年,全县完成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260亩,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20xx年完成人工造林1.2万亩,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350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封山育林2万亩。到20xx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0%,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6%,县城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6%以上;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中长期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委托部省有关科研院所,制定我县20xx-2020年城乡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高我县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造林绿化工作

  1、城区绿化。要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社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新的发展。从20xx年至20xx年,提升10个街头花园绿地水平,每年完成城区5个游园新建任务。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进入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已建绿地景点的补绿扩绿,提高档次,未建的要在20xx年底前补建。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文明办、交通局、规划局为主要协作单位。

  2、道路河流绿化。包括境内的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20xx年重点抓好长永高速、机场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建设。20xx年抓好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路的绿化建设,并对已绿化的河、渠路加强抚育管理。新建公路两侧绿化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年内建成省级精品工程。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工程造林。包括各级各类工程造林项目,按工程标准,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建设一批样板地块。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创建花园工程。全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20个,县级花园式集镇20个,花园式庭院400个。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是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和基地义务植树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搞好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结合,各乡镇和联系乡镇的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地点做到一定五年不变,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实行一户一卡制度,每年基地植树30万株。年内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6%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协作单位。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根据全国绿委《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及建设部《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是构建“和谐长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县域竞争力,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各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黎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正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绿委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周海林同志兼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由政府县长与各科局长和乡(镇)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任务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大造林绿化宣传力度。采取长效宣传与短期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两次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造林期间和迎检期间)。宣传的形式主要包括:1、新闻媒体宣传。重点是宣传造林绿化成就,创建标语、口号、意义,创建活动先进典型;2、设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林业网站专栏;3、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宣传专栏;4、组织市民绿化意识调查;5、有奖知识竞赛及中小学有奖征文活动;6、户外广告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广告牌等);7、绿化简报宣传等。

  (五)适时掀起造林绿化高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全县造林绿化突击时段。特别是采伐迹地的更新、低产林的改造,各乡镇应制定方案,在20xx年前完成。以义务植树为载体,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继续巩固扩大国土绿化成果。

  (六)落实创建经费。本活动共需经费支出2390万元,其中城市生态圈建设915万元,道路河流绿化400万元,游园建设200万元,人工造林135万元,封山育林200万元,宣传学习费用40万元,花园式集镇建设补助200万元,制定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20万,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植树60万,大山冲森林公园建设200万,其他20万元。计划、财政、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动员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城镇居民参与社会造林绿化,结合义务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工、投劳、投资。

  (七)严格督导检查。创建过程中,全局各部门单位必须紧密配合,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围绕这个大局,同时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的进度和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创建工作业绩将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造林绿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 篇2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目标任务

  辖区范围内所有的住户、经营户、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目前中心城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创建区域的`市容市貌。

  三、具体内容

  辖区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位、小区要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重点对门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破坏门前绿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实施范围

  1.各社区主次干道两旁的商铺、单位、小区。

  2.各社区背街小巷道路及道路两旁的店铺、单位、小区、住户。

  五、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以街道、各社区为主体,制订详细“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与业主、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市、区文明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工商局,市、区卫生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市、区环保局,市、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于7月中旬之前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3.建立“门前三包”日常巡查机制,对出现反弹现象的单位、店铺、小区,由街道创办及时报告相应的市、区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督查、处罚,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惠民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惠民公示牌的制作及悬挂

  1、教育惠民公示牌样式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统一设计。本着节省、实用、耐用的.原则,初定制作材料为户外写真覆板加C边,规格为50×70厘米(见附件1)。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制作办法。各单位提出设计、制作意见、建议,于3月15日前发送教育惠民中心和李建新平台。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悬挂。悬挂范围为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服务片区内的社区(小区)、村(居)委会等醒目位置。

  3、实行公示牌悬挂备案制度。公示牌悬挂具体地点报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备案。各单位联系、考察、确定服务区内公示牌悬挂地点,填写《公示牌挂牌地点及管理人备案表》(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教育惠民中心及李建新平台。公示牌悬挂后不得擅自移动或取消,如因内容变动确需调整,须到市教育惠民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教育惠民公示牌主要内容

  1、教育惠民公示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市教育热线、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镇街区中心校教育惠民服务站电话、服务区内相关学校(幼儿园)惠民服务站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清单等(具体见附件1)。

  2、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服务项目,但不得出现与教育惠民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惠民中心人员及各责任区督学任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检查挂牌工作。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公示牌悬挂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挂牌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上报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推动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中心校要合理确定所辖学校的服务区,明确制作公示牌的内容(主要是指学校名称、电话)及数量;市直初中、小学要明确自身所辖服务区,确定好内容、数量等;市直高中阶段学校需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内其它醒目位置悬挂。做到学校、幼儿园、社区(小区)、村(居)无遗漏、全覆盖。各单位于3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惠民公示牌挂牌工作。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悬挂的公示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褪色、变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新,保证良好公示形象和公示效果。

  4、实行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挂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实行定点检查,并对公示电话进行抽查。凡出现悬挂不及时、该挂未挂、悬挂位置不醒目、公示电话无法或无人接听等问题的,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4

  1目的

  为了做好项目一队生活区域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一队管辖区域及工程施工场地作业区域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与规范。

  3职责

  刘宏负责本文件的有效实施,管理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4管理规定

  4.1食堂环境管理规定

  4.1.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上岗,不合格调整。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衣着整洁,不留胡须,勤剪指甲,勤洗澡。

  4.1.2不购进、不使用变质变味食品,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存放食品及调味的容器加盖放置,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每周对冰箱、冰柜贮存的食品进行一次清理,每月对冰箱冰柜进行一次除霜清洁。

  4.1.3所用餐具应使用洗涤剂、消毒液加清水冲洗。

  4.1.4炊具、炉具外表无油渍,无交叉污染。水池无积水,无污迹、泥垢;地面整洁,抹布洗净晾干放置;垃圾及时清运不隔夜。

  4.2办公室环境管理规定

  4.2.1办公室内无蜘蛛网、吊灰,墙壁整洁,门、窗、灯架、电扇、空调室内机无垢迹,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

  4.2.2室内物品摆放布局合理,办公桌无杂物,文件资料放置整齐有序,必备生活用品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运,空气清新。

  4.3公共场地环境管理规定

  公共场地地面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墙壁无乱贴乱画,垃圾箱定点放置,专人每日清理,绿化良好。

  4.4浴室环境管理规定

  浴室地面无污迹、积水、烟蒂、大小便,墙壁无霉斑,灯光明亮,通风良好,管道无破损、堵塞。

  4.5公厕环境管理规定

  4.5.1公共卫生间(厕所)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蜘蛛网、吊灰,地面无积水。

  4.5.2便池无积粪、积垢、尿碱,无蝇蛆孽生,每月用药剂洗垢、消毒一次,春夏季视情况增加次数。

  4.5.3卫生间每日专人清扫两次,废弃物每日清运一次,夏季每日打虫剂一次。

  4.6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4.6.1工程施工外场作业的卫生参照上述相关部份执行。

  4.6.2工程施工外场作业使用的饮用水箱应加盖加锁,专人负责,加贴明显的饮用水标识,定期清除箱内污垢,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达到饮用水标准后方可饮用。

  4.7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及休息室要保持整洁,物品、床铺要统一置放,个人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禁止事项

  5.1禁止工程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环境。

  5.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5.3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存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4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施工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5.5禁止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

  5.6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后场操作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5.7禁止在食堂操作间洗涤含工业用油、酸碱及有毒物质的物品。

  5.8禁止焚烧垃圾或用土淹埋含油、酸、碱、毒污染物的物品。

  6废弃物的处理

  6.1项目一队办公区域、生产生活区域分类设置总垃圾桶。

  6.2工程外场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临时垃圾处理中心,且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适时清运处理施工垃圾。

  6.3各办公室垃圾桶内废弃物,适时分类放入总垃圾桶内;公共场地垃圾桶每日清理一次;总垃圾桶每周由专人运至垃圾场清理一次,清洗冲刷一次;夏季视情况增加倾倒次数。

  6.4食堂的泔水由住地附近养猪专业户每日收集清理。

  6.5施工工地所用的油类废弃物的处理按《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6各类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7卫生管理运行

  7.1该专项工作由刘宏主管主抓,各办公室具体检查督办。

  7.2各办公室、食堂、集体宿舍、厨房内部卫生及各自门前公共场地卫生由其工作人员负责清扫保洁。

  7.3项目一队每月组织一次卫生状况检查,要形成记录表格“卫生检查表”,对检查结果进行一次评审,对已达标的要求其持续改进,对未达标的,制定方案下达整改通知书,保证达标,公布检查评审结果。

  7.4每年对该项工作进行二次内审,适时调整,确保该项制度的符合性、工作有效性的发挥。

  7.6每年举办一次有关环保卫生知识的宣传研讨会,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员工的环境意识。

  8行政责任

  8.1对违反该规定的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整改、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

  8.2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赔偿。

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实现富农、强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邮储助农贷”“邮储扶贫贷”“邮储互惠贷”(合称“邮储惠农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惠农金融政策,搭建“政银”合作平台,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贫困户等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难题,助推农村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市贫困农户早日脱贫致富。

  二、“邮储惠农贷”支持对象

  (一)助农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主动申报市经管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实际控制人或普通社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养殖大户、农产品购销或加工大户)等。

  (二)扶贫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三)互惠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中小企业池”的市域中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三、风险基金

  (一)市政府建立专项风险金,首期注入专项风险金500万元,其中:“助农贷”200万元、“互惠贷”200万元、“扶贫贷”100万元。以后根据业务办理情况追加安排专项风险金。

  (二)市政府授权市经管局负责管理专项风险金,并在贷款行分别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以此专项风险金承担有限责任。贷款行为邮政储蓄银行市支行。风险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计息方式按双方协商方式执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仍作为风险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一部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正常结清后与保证金一并退还借款人。

  (三)专项风险金放大倍数。原则上,“助农贷”和“扶贫贷”业务总体融资额度均不超过政府专项风险金的5倍,“互惠贷”业务总体融资额度不超过政府专项风险金的10倍。

  四、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助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实际控制人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万元,普通社员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20万元,单个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及普通社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万元。“邮储助农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8个月,执行固定利率9.6%。

  (二)扶贫贷款。贫困户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10万元。扶贫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8个月,执行固定利率9.6%。

  (三)互惠贷款。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互惠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四)“邮储惠农贷”最终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期限由贷款行根据市场、借款人及关联方、同业调查和评审等综合确定;并对纳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贷款行要求的扶贫贷款客户实施差别式贴息扶持,其中贫困户给予100%,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的利息补贴。

  五、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

  (一)“助农贷”需按贷款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合作社贷款须附加其实际控制人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员联保担保,其他客户须附加一名或多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互惠贷”需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作为辅助担保:

  1.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加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授信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

  2.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授信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

  3.提供30%的保证金+5%的风险保证金为贷款提供担保。

  (三)“扶贫贷”客户采取由3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一名或多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四)根据申请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贷款行审批权限,客户还款方式分为: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一次性还本、按月(季)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客户)。

  (五)客户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并经贷款行和市经管局共同核准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六、逾期代偿及追偿

  (一)贷款逾期超过合作协议约定日期(最长不超过30日)后,贷款行向市经管局出具《代偿通知》,市经管局向贷款行出具《委托代偿通知书》,贷款行受市经管局委托从担保金专户中按如下顺序扣划本息:借款人保证金、担保人保证金、政府专项风险金。

  (二)政府专项风险金实行逐笔代偿,对每一笔逾期贷款在借款人保证金、担保人保证金全部扣划完后的剩余逾期贷款本息承担50%代偿责任。代偿金额达到政府专项风险金的50%时,暂停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三)代偿后,贷款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与追偿并及时填补政府专项风险金。必要时可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冻结借款人、担保人等的银行账户、财产,处置抵(质)押物。追偿所得资金在清偿贷款本息后,其剩余资金按如下顺序补偿:政府专项风险金、担保人保证金、借款人保证金。

  七、协调与监管

  (一)市经信局负责确定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并加强与贷款行、市经管局等单位的'协作,选取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经营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且有融资需求、征信记录良好、无各类不良记录的优质企业客户,分批建立“市政府重点中小企业池”,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理融资,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市经管局和各镇(办、处、区)负责对从事农村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经济组织实际控制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遴选及备案工作,积极做好“邮储助农贷”优质诚信客户的推荐工作,更好地发挥“邮储助农贷”在助推农民脱贫致富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市扶贫办和各镇(办、处、区)负责对申请扶贫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审定。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专项风险金,定期检查专户资金情况,审查贷款资料和专项风险金绩效,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五)邮储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催收与追偿等工作,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管局等部门报送业务统计台帐。

  (六)市经管局负责管理专项风险金和客户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参与贷款项目的调查与评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担保函,同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送风险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市经管局除按规定比例向客户收取风险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邮储助农贷”客户风险保证金可委托贷款行代收并划转担保金专户。

  (七)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管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市银监办、邮储银行市支行等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担当意识,强化责任,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互通信息、反馈情况,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市“邮储助农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