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3 14:38:00 方案 我要投稿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

  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何制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1

  为贯彻落实《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x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x〕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x〕80号文件)、《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x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x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x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xx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xx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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