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方案

时间:2023-03-24 08:45:18 雪娥 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方案(精选22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工资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绩效工资方案(精选22篇)

  绩效工资方案 篇1

  一、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职工的收入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根据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中绩效工资的实施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指导思想

  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实绩和贡献,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政策依据

  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条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云工改[20xx]3号文件《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38条规定:“事业单位在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绩效工资总量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省统一执行的津贴补贴核定或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其中,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差额拨款单位40%)的部份,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结余,总量调控。

  绩效工资是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主要是通过科室对收入和支出的控制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收益率,并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结余,根据科室对医院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贡献来分配,不仅考虑了科室工作的数量、质量,而且还考虑了医德医风,以及所消耗的各种成本的价值,这就鼓励科室必须进行增收节支,提医疗护理质量,以取得收入为前提,体现人均结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强科室的成本意识。科室为了人均结余最大化,科室必须减员增效;增强科室的投资风险意识,科室增加设备时,必须考虑投入回报的问题。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及后勤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根据科室人均收支结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绩效工资。收支结余为负数时,一律从固定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到财政差额补足为止。

  2、医院对各临床科室不下达任何经济任务指标,按实际收支结余计发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取消从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参与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

  5、质量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若需详情,请致电:0878-XXXXXXX。

  绩效工资方案 篇2

  为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增强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县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15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同时做好学困生地转化工作。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2分)

  2、热爱学生,团结同志,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创建和谐校园,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率。(4分)

  3、树立终身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新的教改课改理念。(2分)

  4、积极主动参加爱校、护校,切实做好夜间轮流值班,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4分)

  5、做好家访工作,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发展特长和缺陷,与家长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1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或因违反师德、社会工作等受到处理者此项不得分。

  二、师能

  1、教学设计(15分)

  所查科目及分值:语文15分、数学15分、英语15分、科学15分、品德15分。

  包班教师只查语文、数学。非包班教师教什么查什么。兼课教师取其各科平均值。

  2、作业(20分)

  科目及分值:主科:语文2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科学20分

  副科:品德、音乐、美术、体育、微机

  (1)担任多门主科的取其平均值。

  (2)只兼副科的得10分。

  (3)教主科兼副科的,副科不计分。

  3、优质课

  每学期各完小在人人一堂公开课的基础上评选出20%的完小级优质课教师,优质课教师每人得2分。获乡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3分。获得县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10分。

  4、教研

  (1)根据校区制定的教研计划,参加集体教研活动,每人每学期底分5分,缺一次扣1分,组长加2分。

  (2)个人教研:期末检查听课记录,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20节,有评析,满分2分。

  5、论文

  凡有教育局组织或校区推荐获奖的论文、课件、文章、教学设计等,县级加1.5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三、工作量

  1、任课分

  每周每班按44节计算,每任一节课加0.3分,每兼任一科加0.3分。加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2、学生人数分

  该教师在该班的学生人数分=本班学生人数×所任科目节数占本班总课时数的比例(任两个班以上的累加计算)

  3、加分

  (1)主管教师管理分=班数×0.3

  (2)凡在全县统考或抽考中取得年级前5名的学科按名次加40分、30分、25分、20分、15分。(分配办法:获奖得分÷所有参考人数×本人所教参考人数)

  四、教学成绩

  根据校区期末统考结果或县组织的考试结果进行考评(校区决定)

  1、参考人数依建档人数为准。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3、教学成绩分值为150分。

  计算方法:该科教师成绩分值=150÷该科第一名的考试成绩分×该科教师所任科目取得的平均成绩。

  4、兼课教师教学成绩依3计算,取其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教学成绩分值。

  五、考勤

  1、每名教师每月考勤基础分为5分。

  2、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矿工一晌扣1分。

  4、根据校区请销假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内每晌扣0.1分,超过3天,每晌扣0.2分,不严格履行手续的按矿工处理。

  考勤以各学校考勤记录为准,每月汇总上报校区。各校对考勤记录和请销假手续要严格保管,以备查验。校区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考勤不实,该教师和该校主管人员当月考勤分为零分,并在校区通报批评。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为校区。

  绩效工资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英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英人字43号)和《石灰铺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学校统一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1、行政岗位津贴:校长是学校班主任津贴的200%。在期末由中心小学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以50元为基数,每生再加2元,计算方法50+2n=各班主任津贴。(n为班级人数)

  3、报账员:按每月30元发放,并由学校考核发放。

  4、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小学提取行政岗位津贴后,按余额人平到学校由学校进行考核发放。

  四、考核内容和量化办法

  考核分五个月计算,一学期合计50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病假(附医院证明)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1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英教100号)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2、工作量(30分)。

  课程由学校安排代上的,加代课教师每节1分,事假每节课扣相关教师1分,病假的每天要扣相关教师1分。缺一次值日或送学扣0、5分(公假除外)。

  3、加分办法

  (1)关于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承担公开课等分别视级别加3—15分不等。

  (2)班级管理评比等优秀的由学校加5—20分。

  (3)学校领导按每周1.5课时加3分计算。

  4、教育教学教程(30分)。

  (1)备课。每缺1次备课扣10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2)上课。不按时上课、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未进教室)扣1分,擅自离开课堂(超5分钟)扣1分/次,直至扣完30分为止。

  (3)认真批改作业。采用百分制,提倡批改作用时教师予以书写鼓励性的评语,作业不及时批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另有规定和考核),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认真辅导。对“培优扶差”对象生采取个别辅导或谈话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5)认真考查学生。落实“周周清”及单元测试工作,没少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6)教师听课。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按要求写好听课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学期进行统计考核。

  (7)不服从分工的每一次扣5分。

  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除公差或婚丧嫁娶产假外,()缺1次或1节扣1分,缺1天扣6分;旷课1次或1节扣3分,旷课1天扣10分。

  (8)工作效率。未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每一次扣1分,催一次加扣1分。

  5、教育教学业绩(30×5)。

  教学成绩,由学校制订制度分三个等次按学期进行考核。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8分;三等奖95分;未达到三等奖85分。具体如下:(按百分制计算,担任双科的取平均值计算)。

  学前班、一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分以上一等奖;平均分70—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9分三等奖。

  二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8—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73分三等奖。

  四年级语文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四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语文科:平均分66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0—65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5—59分三等奖。

  五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英语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注:凡抽考科目获镇前五名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报帐员津贴)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学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外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产假除外)。

  (2)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查测试任一项得分为零的教师;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

  (4)脱产学习的;

  (5)停发工资的`;

  (6)学期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自动离职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实际计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于当月28日负责统计,个人月得分公示3个工作日。

  七、成立“石灰铺大田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丘仕恒

  组员:张大汉;许志强;刘桂芬。

  八、本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通过并报石灰铺中心小学批准后实施。

  绩效工资方案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规范教师津补贴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职人员发放办法

  (一)、绩效津补贴的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二)绩效工资组成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项的比例为7:3

  2、奖励性工资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岗位绩效标准:工作质量从岗位绩效中体现(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专技职称

  标准

  管理职级

  标准

  工人等级

  标准

  中学高级

  346.5

  科员

  180

  技师

  241.5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38.5

  高级工

  187.5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180

  中级工

  165

  小学二级

  165

  初级工、普工

  147

  (2)课时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300元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月标准课时总节数

  单位课时绩效= xx

  课时计算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执行。

  (3)其他部分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292.5元+扣除部分-奖励部分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

  其他部分绩效= xx

  说明:奖励和扣除部分均参照《自然岭小学教师奖励方案》、《自然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和《自然岭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待遇

  1、不在岗人员

  (1)按照相关政策获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身患病症或重性精神病、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人员。绩效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

  (2)长病休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不发给奖励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不发给工作津贴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

  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重新上岗须报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3)借(抽)调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的借(抽)调人员在借(抽)调期间,绩效津补贴按区从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逾期不归的,从次月停发绩效津补贴。

  (4)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停发工资的职工,不发给绩效津补贴。

  2、在岗人员

  (1)病假。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奖励津贴按学校方案执行,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的工作津贴。

  (2)旷工。当月旷工2次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作辞退处理,上报教育局,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补贴。

  (3)年度考核合格等第以下人员

  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80%。

  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60%。

  奖励津贴按学校制定的奖励津贴方案执行。

  (4)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四)、执行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起。

  三、离退休人员发放办法

  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与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人)相匹配,纳入区财政工作统发中心统一发放到人。离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85%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78%标准发放。从20xx年1月起按标准进入财政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方案 篇5

  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二、分配对象

  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和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由上两项分别核算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本校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养教师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考核,绩效工资列支于本校;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在原学校列支,滨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绩效工资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绩效工资方案 篇7

  根据《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拟定《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三、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学期按六个月计算,其中5个月为教职工在岗时间,列入绩效考核,剩余1个半月为寒暑假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师德(10分)

  1.团结同志,尊重家长,不与领导、同事、家长发生口角。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临时任务,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不服从分配,不承担者,师德考核为零分,学习、活动无故缺一次扣0.5分)

  2.入园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违一次扣0.1分)。

  3.按时进行教育活动,上课不接打手机,不随意离开课堂(违一次扣0.1分)。

  4.尊重幼儿,呵护幼儿的自尊心,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式教育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违一次扣0.1分)

  5.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一次扣0.2分)

  6.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违一次扣0.1分)

  7.热情接待家长、幼儿,主动向幼儿问好,微笑服务,主动与家长沟通幼儿在园内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和睦相处,尊重人格,无投诉(投诉一次扣0.1分)

  8.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轻违者扣0.1-0.3分)

  9.不醉酒上岗,不在办公室内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网上聊天(发现一次扣0.1分)

  10.积极支持配合园内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排练、艺术体操、文艺节目、体训工作等)(违一次扣0.2分)

  11.认真、按时完成园内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违一次扣0.5分)。

  12.工作时间,不准闲谈、随意外出。(有事需外出时要与园内打招呼,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一次扣0.1分)

  (二)考勤(20分)

  学期出满勤发给满勤奖(因公出差不计入缺勤),未达到满勤奖按下列情形扣除后发给相应考勤奖,个人因请假超出20%的部分从个人学期绩效奖励工资中扣回。

  1.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2.各类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3.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

  4.事假一天扣0.5分。

  5.病假一天扣0.2分。

  6.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的函授、学习、会议、活动等,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计考勤,超出时间按病或事假处理。

  7、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酌情执行。

  (三)保育工作考核(3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

  1.安全工作(8分)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把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班内发生安全事故,有明显管理责任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此项考核0分。

  ①.无论任何情况,老师不得早于幼儿离校。按时跟操,送路队,否则发现一次扣0.1分。认真填写班务、安全检查记录。违一次扣0.1分。

  ②.管理好幼儿,坚守岗位,做好幼儿生活护理工作。善于经常观察幼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晨检时一摸二看三通过四查看幼儿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认真填写晨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过程中因擅离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者扣1分。缺记录一项扣0.1分。

  ③.每班按编班人数,每天早上及放学时都要点名、做好幼儿一日情况统计记录。严格执行园里的.接送制度,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不按要求履行手续、出现工作失误,发现一次扣0.2分。

  2.卫生工作(5分)

  抓好室内外卫生,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新鲜,室外无杂物,每天消毒一次,上下午离园后清理室内外卫生,教育幼儿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幼儿用品有合适的标记,摆放有序、清洁、卫生。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地面有垃圾纸屑扣0.1分,门窗有积灰扣0.1分,床铺凌乱、物品摆放杂乱扣0.1分,用具消毒不及时扣0.1分。记录一项不全扣0.1分。

  3.财产管理(5分)

  班内的固定财产要随时检查清点爱护,不私拿、不外借。及时关锁门窗,做到人走灯熄(包括饮水机),发现一次扣0.1分,园内共享设施如:VCD、电子琴、录音机、教玩具,要有登记记录,使用后及时清洁、归位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扣0.5分。

  4.日常护理(10分)

  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进餐条件清洁卫生,营造轻松愉悦的进餐氛围。不催饭,不洒饭,发现一次扣0.1分。

  ②指导幼儿洗手,环节落实到位。不到位者每次扣0.1分。

  ③能为幼儿穿脱衣服提供知适宜的帮助和指导。能根据天气变化、活动等具体情况为幼儿增减衣物。

  (四)教育教学常规考核(40分)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2——4次全面检查。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10分)

  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0.1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学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学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学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0.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教学常规检查,其教育教学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

  ①平时课堂教学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次扣0.1分。无故缺课不在岗,未用普通话,将甲课上成乙课者。

  ②上课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1分。

  ③课堂出现知识性错误,一次扣0.1分。

  ④按时填写幼儿成长档案及家园联系手册,延误一次扣0.1分。

  ⑤着装不符合职业要求及特殊学科课上课要求的,一次扣0.1分。

  ⑥未经学园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扣0.1分。

  ⑦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扰乱上课秩序,否则一次扣0.1分。

  ⑧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

  ⑨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

  ⑩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环境创设(5分)

  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题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按要求布置教室,进行环境创设,月月都有主题墙。做好观察记录,每日活动按时上墙。每周更新内容(3分);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2分)。

  4.早间操(3分)

  早间操:按时组织早间操,队列整齐,幼儿会做韵律操及自编操,要求教师示范要规范,精神饱满。早间操组织混乱、不规范者每次扣0.1分。

  5.幼儿发展情况(5分)

  每月对各班幼儿进行随机抽查,检验该阶段幼儿的发展水平,从而检验教师的保教效果。(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测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75%以上、65%以上,分别得5分、4分、3分。)

  6.教研活动(5分)

  ①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请假扣0.1分,未请假扣0.5分)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获实效奖1分。

  ③按时上交教研资料。1分。

  ④评为学校先进教研组,组内每人加2分。

  ⑤教师互相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0节;每学期集体备课、听课、说课不少于2次;每月要有一篇高质量教育随笔;每月一个主题活动;每学期写出2份有价值的教案;每学期按课题书写论文;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活动记录。缺一项扣0.1分。

  7.学习笔记(2分)

  ①学习笔记达到规定次数、字数,未达要求扣0.1-0.5分。

  ②听课笔记达标,少一节扣0.1分,超标者酌情加0.1-0.5分。

  ③校本培训笔记根据学校培训情况而定,未达要求扣0.1-0.5分。

  8、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依据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分为A、B、C三档,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一次扣0.5分。

  (五)加分

  1.每月出满勤加1分,全学期出满勤加5分。

  2.获校、管区、县、市、省、国家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者等,分别奖1分、2分、3分、4分、5分、6分

  3.教师各类竞赛评比奖、学生竞赛辅导奖(教育部门主办)、教师论文奖(指教育行政部门评比或由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文章发表(指教育刊物,教育报纸)、教科研课题奖、艺体卫、科技等学科团体辅导奖

  ①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②管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③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8分

  ④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2分,三等奖2.4分

  ⑤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⑥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8分,三等奖3.6分

  绩效工资方案 篇8

  一、目的:

  1.贯彻公司薪酬管理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精神;

  2. 评价本部门员工工作业绩;

  3. 确定部门员工的月绩效工资及年度绩效工资;

  4. 加强员工工作的计划性、管理人员工作的控制性;

  5. 提高本部门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

  6. 调动本部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及创造力;

  7. 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 依据

  1. 员工考勤管理方案

  2.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3. 薪酬管理方案

  4. 巡区管理方案

  5. 首问首接管理方案

  6. 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7. 部门内部各岗位责任和工作特性

  三、 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

  2. 效率为主、效益优先

  3. 过程控制、强调结果

  4. 严明制度、注重执行

  四、 范围:

  适用于财务、工程、经营策划、行政人事、各管理处除部门负责人外的所有员工。

  五、 考核体系与内容

  本考核体系分为三方面内容:

  (一) 工作考核 (见附件三)

  1. 说明:每周考核一次,部门内部员工人均每周的平均得分为100分(个人的每周得分可不等),每月汇总,占月度绩效考核权重的80%。

  2. 计算: 周工作考核得分=周工作实得分之和*100/周工作应得分之和月工作考核得分=周工作考核得分之和/该月计分周数 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月工作考核得分*80%

  3. 工作考核内容分类:

  a) 计划内工作,个人分值不定; b) 计划外工作,分值不定。

  4. 工作计划制定与考核流程

  (1)计划内工作目标(见附件一)

  A B C

  D E F G

  其中:

  A.应于上周六上午12:00前完成; B.应与上周六下午17:00前完成; C.应于本周六下午15:00前完成; D.应于本周六下午17:00完成; E.应于结果公布的2日内完成; F.应于接到申诉的2日内完成; G.应于下月的5日内完成。

  (2)计划外工作计划(见附件二)

  A B C D E F G

  其中:

  A.应于任务产生的当天提出;

  B.应于任务产生的当天内核定;

  C.应于本周六下午15:00前完成;

  D.应于本周的下午17:00完成;

  E.应于结果公布的2日内完成;

  F.应于接到申诉的2日内完成;

  G.应于下月的5日内完成。

  5. 考核细则

  1) 工作计划的制定与确认:

  在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中,由部门员工根据对工作的熟悉程度及所负责岗位工作提出计划并提出计划分值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各项任务最终分值及要求完成时间。为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对于不需要特定人选完成的工作,可在部门内部公布,员工主动挑选,部门负责人核定。为保证员工之间任务的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员工每周的计划分值应在80-120分之间。员工月度工作分值总和必须在360分以上,否则该员工当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加乘系数0.95。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分配员工工作。

  2) 考核分值的确定:

  员工自评分数作为部门负责人考评的参考,考评得分以部门负责人考评得分计算。

  3) 提交本周工作总结、自评分及下周工作计划

  要求:内容客观、完整、科学

  考评办法:推迟提交扣该项工作分值的10%,内容不符合要求每例扣该项工作分值的10%。

  4) 执行工作计划

  完成时间:工作日内未按规定进行,扣该项工作分值的10%,超过2天扣该项工作分值的20%,超过3天扣该项工作分值的.50%,超过3天以上扣该项工作分值的100%。

  完成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加乘1、0.95、0.7、0.5系数。

  5) 工作计划的.奖励与处罚:奖励:员工完成难度大、完成效果非常理想工作,部门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奖励给予该项得分的5-10%;处罚:对于完成效果非常差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可以视情况给予10-50%的扣分;对于月末投诉或其他方式经查实的工作任务完成有问题的项目,部门负责人也可以追加对该项任务的扣分,扣分幅度为10-50%。

  6) 部门负责人考核要求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查核;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时间应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员工的工作完成质量评定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有业主投诉经查实此项应评定为差;对员工的投诉不得打击报复。

  (二) 工作量饱和度考核(见附件四)

  1. 说明:每周考核一次,周部门内部人均得分为100分,每月汇总,占月度绩效的10%,但最高不超过15分,最低不低于5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考核得分部分(含奖励与处罚得分)的计算。

  3. 计算:

  个人周工作量饱和应得分=参与考核人员周工作应得分之和*个人工资收入占部门参与考核人员工资收入之和的比例

  个人周工作量饱和度考核得分=个人周工作应得分之和*100/个人周工作量饱和应得分

  个人月度工作量饱和度考核得分=个人周工作量饱和度考核得分之和/该月计分周数

  个人月度工作量饱和度绩效考核=个人月度工作量饱和度考核得分*10% (低于5分以5分计,高于15分,以15分计)

  (三) 常规考核(见附件五)

  1. 每周考核一次,每周总分为100分,每月汇总,占月度绩效的10%。

  2. 计算:

  周常规考核得分=总分100 — 周常规扣分之和+奖励加分

  月常规考核得分=周常规考核得分之和/该月计分周数 月常规绩效考核得分=月常规考核得分*10%

  3. 细则

  1) 考勤:该项分值为10分。

  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考核;外出办公事超过1小时须向部门负责人批示,否则一次扣该项分值的10%;漏打卡应于次日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能证明情况属实,可签证明,但每月不超过3次;每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

  2) 行为规范:该项分值为10分。

  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执行,部门抽查每发现违反一次,扣该项分值的10%;公司检查时因个人原因致使部门扣分的,扣除个人扣该项分值的20-40%。

  3) 工作程序:该项分值为10分。

  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工作,每违反一次,扣除该项分值的10%。

  4) 工作主动性、责任心:主动性、责任心分值各为10分。

  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遇到问题不但要及时汇报,还应该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如工作推委、拖沓,不负责人,每次扣该项分值的40%。

  5) 参加集体活动(会议):该项分值为10分。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的集体活动、会议、参观、学习等,不参加一次扣除该项分值的20%。

  6) 接受临时性工作:该项分值为10分。

  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应积极接受,不得无故推辞,否则每次扣除该项分值的40%。

  7) 工作效率:该项分值为10分。

  鼓励高效完成工作,对于一拖再拖的工作,除在每周工作考核时加倍扣分外,在工作效率上扣除该项分值的20%。

  8) 影响他人工作:该项分值为10分。

  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能大吵、大闹、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它影响别人工作的活动,否则根据造成影响程度,每次扣除该项分值的30%。

  9) 维护公司形象:该项分值为5分。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否则根据造成影响程度,每次扣除该项分值的50-100%(如业主投诉员工等)。

  10) 部门配合:该项分值为5分。

  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对于需要部门负责人协调的要及时汇报。否则每出现部门配合不畅影响工作或接到其它部门投诉的,每次扣除该项分值的30%。

  11) 团队精神:该项分值为5分。

  强调团队精神,不搞个人主义或拉帮结派,服从领导安排支援紧急工作。违反者每次扣除该项分值的30%

  12) 其它事宜:该项分值为5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也可以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决定。

  1) 工作量超过饱和量50%以上的,除在工作量饱和考核加分外,还可在常规考核中加该项分值的2-5分。

  2) 维护公司利益,宣传公司形象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可在常规考核中加该项分值的2-10分。

  3) 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积极主动完成工作的,可在常规考核中加该项分值的2-5分。

  4) 在常规考核各项中,表现突出者,可在考核中加该项工作分值的2-5分。

  六、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薪酬

  1. 月度绩效得分为三部分之和(见附件六、附件七),即: 月度绩效得分=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个人月度工作量饱和度绩效考核+月常规绩效考核得分。

  2.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计算:

  月度绩效工资=个人月度绩效工资总额*{[(个人月度绩效得分-部门员工绩效平均分)/部门员工绩效平均分] *4+1}

  3. 员工年度绩效工资: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与月度绩效之和挂钩;

  (二) 先进员工评选与奖励;

  1. 每月考核得分前两名的工程部员工为月度优秀员工,奖励100元;年度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工程部员工为年度优秀员工,奖励500元;

  2. 每月评选物业管理系统(适用于管理处员工)两名,由公司从管理处月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员工中选出,奖励100元;年度评选物业管理系统(适用于管理处员工)两名,由公司从管理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员工中选出,奖励500元;

  3. 结合月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在行政人事、财务、经营策划部中评选出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奖励100元;结合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在行政人事、财务、经营策划部中评选出年度优秀员工一名,奖励500元。

  (三) 处罚:

  1. 连续三个月在部门排末位的员工给予警告一次。

  2. 连续四个月在部门排末位的员工予以辞退。

  (四) 申述、调整

  1. 绩效得分公布后2天内,个人发现有评分不属实之处,可直接向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述,部门负责人应在1天内给予解释、答复或调整。

  2. 若对部门负责人的解释、答复或调整不认可时,可在答复后2天内向公司经理书面进行申述,经理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3. 若无申述,则计算绩效得分为最终的月度绩效得分;若申述到部门负责人处为止,则以部门负责人调整后的得分为最终的月度绩效得分;若申述到公司经理,则按照公司经理的裁决进行调整后的得分为最终的月度绩效得分。

  (五) 其他

  1. 本方案试运行三个月,经修改后正式颁布。

  2. 部门负责人考核所属员工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员工投诉考核不公正且经查核属实月度累计2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10次(含)以上,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处理;

  3. 公司年度先进部门评选公司另行发文确定;

  4.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解释及修改。

  绩效工资方案 篇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的管理改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并参照兄弟学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经校长聘任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三条 绩效工资全额由财政拨款,其中70%部分属基础绩效工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下发(打卡工资),30%部分属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配。

  第四条 学校行政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规定与发放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学校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

  二、基础绩效工资

  第五条 凡工作量满、全勤的教职工每年按12个月发给各自标准金额的基础工资(打卡工资)。

  第六条 病、事、婚、产假人员按鹿城区教育局《关于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有关人员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七条 待、拒、解聘人员按区教育局《聘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三、奖励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比例

  第八条 奖励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由学年度履职考核奖20%,学期考绩奖25%,月岗位考核奖32%,超工作量补贴18%,教育教学成果奖5%等五部分组成。

  第九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针对突出表现及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要坚持向工作量多、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拉开分配差距。

  第十条 校级干部奖励绩效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比例发放。

  四、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年度考核奖。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学校考核,教育局统一发放;考核结果按教育局的规定比例分四个等次: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发放系数分四个档次,A-1.2.B-1.0、C-0.8.D-0,考核的内容、标准与办法参照《江临中学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期考绩奖。学期考绩奖设教职工考绩奖,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三项,其中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结果纳入学年度履职考核奖发放,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1.教职工考绩奖。根据教职工每学期的工作表现及教学评估情况,由各科室提供考核数据,依据《江临中学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教育局师德考核办法,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对考核称职的分以下四个档次发放考绩奖:

  档次 比例 金额

  A 15%左右 2200

  B 70%左右 20xx

  C 10%左右 1800

  D 5%以下 1000

  教职工考核每学期一次,一次考核为D档的,可予以转岗。连续2次被评为D档的,也可确定为不称职。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可予以解聘或辞退。

  2.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为了促进教师更加关注课堂教学效益,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教学效果与奖励挂钩,特设立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人均基数至少1000元。具体考核标准按《江临中学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量化得分增减。

  3.班主任考核奖。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除参加教职工教学工作考核外,另设班主任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月考核依据政教处的考核,每月发放,人均150元左右。学期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期末考核总分,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A档奖励500元,B档奖励400元,C档奖励300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违反师德等行为,评为D档的,不予发放班主任考核奖。详见《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班主任考核奖的分配比例正副班主任为4:1。

  第十三条 月岗位考核奖。月岗位考核设坐班考勤奖,教学(教科研)常规达标奖,班主任常规考核奖,岗位津贴四项,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坐班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考勤制度,教职工每月缺勤次数未超过允许范围的可享受300元坐班考勤奖,超出范围的按江临中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扣除相应的金额。

  2.教学常规月达标奖。教导处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备课、改作、课堂教学、校本教研活动、听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每月一次,结果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50元,B档奖励100元,,C档奖励50元,每月发放。(无教学任务人员依据相关科室的评价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00元,B档奖励50元,C档不发)。

  3.班主任常规考核奖。班主任常规考核按政教处制定的《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执行,在月末班集体建设评估后按实际分值发放。

  4.岗位津贴

  (一)教师岗位津贴

  (1)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政治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

  技术

  地方课程

  综合实践

  课时(周)

  干部兼课、其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校级正职每周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4节不计酬;中层满工作量减半不计酬,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过上述节数,按超课时分值计算。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教师,担任满工作量的岗位工资增加10%或减工作量1/5。主科教学跨级段或跨教材每周奖励1课时。不足工作量每少一节(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扣50元/月,其它课程扣45元/月。

  (2)职称津贴。职称津贴以学校聘任的职称为准,按月发放。

  职级

  中学教授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见习期

  月津贴

  (3)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参照教学人员同档次的70%考核发放,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兼课的按85%发放。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担任满负荷工作量的按现岗位津贴增10%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行政岗位津贴

  (1)学校行政领导岗位津贴以基础绩效工资发放为主,已在基础绩效工资中发放的,奖励绩效工资中不再考虑。

  (2)在基础工资中没有完全兑现岗位津贴的行政领导,按规定在奖励绩效工资中予以如下考虑:中高职称的校级干部150元/月、中层正职340元/月、中层副职240元/月。行政中层兼任班主任的,除班主任津贴全额发放外,中层正职补贴240元/月,副职140元/月。岗位津贴已达到以上标准的不再考虑。

  (三)其它岗位津贴

  (1)教研(备课)组长津贴。教研组长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发教研组长津贴100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教研组长等,其兼职工作量按半额兼职酬金。

  (2)名优教师津贴。名优教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学校有较大贡献并经上级或学校对其履职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区级岗位津贴50元(指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区“三坛”、区名师名校长等区级以上获得教育教学成果类教师),市级100元。

  (3)教育支部委员津贴每月50元,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津贴每月20元。干部(教师)兼任多个岗位的津贴按最高岗位计算,不再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超工作量补贴

  教师在完成满工作量工作外,承担额外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职责,或学校布置的早间管理、午间管理、值周值日、临时代课、加班、综合活动课等工作,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超工作量奖励(附下表)。

  内容 单位 金额 说明

  晨间管理 每次 5元 指语、英老师有组织地指导班级学习

  课间操管理 每次 2元 依据班主任考核条例相应扣减

  午餐管理 每次 5元 有签到,并积极主动维持秩序

  午间管理 每次 8元 依据评价得分酌情发放

  值周值日 每日 30元 依据考核要求相应扣减

  超课时/临时代课 每节 15元

  节假日、双休日加班 半天 50元 校长室批准并公示后予以发放

  上班时间加班 半天 20元 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

  暑期抗台值班 每日 100元 24小时值班加倍计算

  学校布置的命卷 每份 100元 按命卷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期中、期末监考 每场 30元 依据考核登记相应扣减

  期中、期末评卷 每次 80元 上班时间每次50元。

  教研组活动 每次 15元 每次活动2小时以上,有签到有记录

  (周前)会议补贴 每次 (20)10元 校长室批准,由召集人负责考勤记录

  指导课外活动 每次 10元 要求做好登记(主要指体育教师)

  中考带队 每天 100元 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扣减

  各类比赛带队 半天 40(20)元 分休息日和工作日

  学科竞赛辅导 每次 15元 有计划与教案,双休日加倍

  艺术体育训练 每次 15元 制定训练计划,并有训练记录

  春游带队 每次 80元 按学校规定完成任务

  以上未尽事项由校长室比照有关项目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对个人荣誉、中考、学科竞赛、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规定如下:

  (一)个人荣誉

  1.镇(校)级优秀班主任、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全面荣誉奖100元,单项荣誉奖励减半。镇优秀党员及区级以上荣誉由于组织部门已给奖,不再重复给奖。

  2.对获得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只给荣誉,不再发放奖金。

  (二)中考奖励

  学生中考上温一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20xx元/生;上温二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一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二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500元/生;上普高分数线的,比例高于上年度每1%奖励教师团体300元。团体奖金按任教老师学科所占分数比例分配,班主任适当提高比例。

  (三)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课题立项:区级课题奖100元,市级课题奖200元,省级课题奖500元。

  2.教科研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奖200元。

  3.教科研论文(课题加倍计算)获区一等奖的奖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的奖50元(含案例评比)。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奖200元、省级刊物奖100元、市级刊物奖50元,编入校论文集的奖20元。(发表刊物指有国内刊号与邮发代码的正规刊物)

  5.教职工对学校好人好事和校园活动写出新闻报道,在国家、省、市级及其它报上发表、或在电台、电视上播放,按稿费的五倍计奖。被温州教育网、鹿城教育网、校园网采用的`分别奖30元、15元、10元。多次转载的只取最高奖。

  (四)学科竞赛(现场比赛)

  1.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700元。

  2.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

  3.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

  4.参加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团体一至四名的奖励辅导教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5.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的集体比赛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运动、中长跑等)音乐美术集体比赛项目(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或其它学科类项目(如劳技、电脑)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

  6.学生参加区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非文化科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元、120元、80元,区级田径运动会按每得1分奖5元计。

  7.学生作品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非现场比赛获奖的,按同级同类减半奖励辅导老师。

  (五)教学基本功比赛

  1.优质课评比获区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70元。

  2.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其它基本功比赛获区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50元,获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3.经教研组申报学校批准备案的公开课,面向全体教师的讲座、经验交流等分别奖励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400元。

  (六)附注说明

  1.各类比赛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奖,三、四名同二等奖,五至八名同三等奖。

  2.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以同项区级2倍给奖,省级以市级2倍给奖,以此类推;凡只针对农村学校而设的各类比赛项目获奖,按同级的2/3给奖;未做说明或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其它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3.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多位学生获奖的同一项目,已设团体奖的以团体奖为准,不设团体奖的,其个人奖励累计奖额不得高于对应团体奖的1/2。

  4.参加各类选拔赛后再参加复(决)赛的项目,以复(决)赛成绩给奖,不重复给奖。

  5.竞赛组织者已给物质奖励,但低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补足差额给奖,达到或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重复给奖。

  6.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不在此例,由教育部门协办的各类获奖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教师撰写的论文及案例等评审费、打印材料费一律自负,学校不再补助。

  7.各类获奖荣誉以组织者颁发的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准。

  五、其它方面规定

  第十六条 病事假,婚产假、旷课(工)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缺席、迟到者出勤奖扣除做如下处理:

  1.教师请病、事假,学历进修经批准者,病假每节扣10元,事假、学历进修按每节课15元扣发。

  2.教职工每月病假在二天内,并安排好工作,经学校主管处室主任批准,不扣岗位津贴。

  3.教师无故旷课,每节课按三节超课时津贴扣除,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并计教学事故一次。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每一次扣10元,并通报批评。

  4.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超过10分钟按缺席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席一次扣10元,经学校批准请假者不享受会议补贴。

  5.每月实行考勤制度,每周请准假半天不扣分(无工作安排),超过半天的请准假缺勤半天扣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15元,无故不到以3倍缺勤扣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1.5小时作半天缺勤计,不到1.5小时3次按一天缺勤计。

  6.婚、丧假期间,月岗位考核奖除超工作量补贴外按正常发放。

  7.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值周(值日)教师因事请准假不发津贴,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津贴减半,超过30分钟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值周(日)津贴扣除,并记教育事故一次。

  体育活动(如课间操、课外活动)负责教师按次考勤,请准假者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相应津贴扣除;晨间活动鼓励语文、英语教师到班级指导学习,到班指导次数的多少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凡教职工违反学校规定而扣款的,学校可从其任何一项绩效工资中扣除,所扣经费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 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发考绩奖励。

  第二十条 节假日慰问金(品)发放规定:元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每次500元,教师节、国庆节各1000元,春节慰问金3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期结束前,按规定提前结束功课的教师需无条件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擅自提前结束,按旷课论处。其绩效工资中除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经费照常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过去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 此实施方案经江临中学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送教育局批准予以施行。

  绩效工资方案 篇10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领导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七、考核及发放方式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八、考核责任单位:

  教导处、教科室

  九、绩效工资分项发放办法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

  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绩效工资方案 篇11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1、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2、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5、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6、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7、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方案 篇12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1.25;体育课时系数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0.83;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三)考核绩效工资

  学期考核绩效工资分专任教师、中层干部、行政及工勤人员三个系列,分别按教代会通过的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xxxx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1、按照每一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为其工作量工资,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科学核定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考核凡满量、满勤工作者,每月足额发放;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学期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程序及实行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20xx年月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

  绩效工资方案 篇13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方案 篇14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xx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为激励护理工作者继承、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600元/月、正科级500元/月、副科级300元/月,正护士长400元/月,副护士长、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胡萝卜”人才、“南丁格尔”人才、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违反《医德医风》、违反劳动纪律和《“胡萝卜”人才管理办法》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方案 篇15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11〕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方案 篇16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清理核查、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因素,按其相对应的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分配,个人计算方法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见表(附件),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镇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部分发放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违法综治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经教育无效的,第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长期请病假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5、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6、长期请假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在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考核内容:参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应增加,一般人数不高于事业正式职工总数的.15%),三档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数第3名并列的相应增加。其余的都归入第二档。

  (2)奖惩措施

  ①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第一档系数为1、1,第二档系数为1,第三档系数为0、9。

  ②上级表彰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奖励总数。

  ③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综合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均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档计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思口镇政府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过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余鸣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中杰、庄莉、周琳等组成。

  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修改后,形成初步实施方案,向全体事业干部职工公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将合理性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对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后形成单位正式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绩效办审批,批准后即可执行。

  注:由于每年达到称职评审条件的职工均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造成每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平均系数也会改变,因而每年每位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也有所不同。

  绩效工资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符合我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规范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长塘镇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按所聘岗位进行发放,无特殊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按所聘岗位发放。调离人员按工资所在单位发放的月数计发。如有特殊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关规定扣除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情况被扣除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国库。

  二、分配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发放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暂按本人原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5%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没有变化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有变化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发给奖励性绩效;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按85%发给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80%发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以上分配方式中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轻为原则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各类假期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影响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一年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至24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给。若出现病假超过24个月的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则通过召开事业单位人员会议商议。

  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超过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三、如有未尽事宜,可经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另行调整修正方案。

  四、该方案从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方案 篇18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贴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供给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景,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局、人社局。

  经县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职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经过,考评细则一旦经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经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局认为贴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资料,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景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景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职责。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团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经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职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职责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理解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经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方案 篇19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21〕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方案 篇20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镇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区)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通过实施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针对考核对象为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工资、社区副职干部工资,发放60%基本工资,拿出4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村副职干部工资,宜城市财政拨发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农经站长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资部分(9120元)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由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共分九大指标,分别是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宣讲政策、工作纪律、社会稳定,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表模、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对考核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得分×绩效工资÷100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3、对民主测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扰乱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综治信访考核。对于村(社区)主职干部,本年度内辖区村(居)民发生集体上访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发生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为止。因村(社区)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阳市级及以上信访,扣除相关负责干部一次100元,扣完为止。

  (三)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本年度内村(社区)主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本年度内村(社区)副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全镇共组织15个考核组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综治信访结果由综治办、信访办提供,党纪政纪处分结果由纪委提供,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于20xx年2月1日上报镇组织办。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部分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调查核实。如遇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6、汇总上报测评结果。考核组现场汇总测评结果,填好汇总表,封存原始测评票,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连同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交组织办。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及党纪政纪处分汇总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确定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及时召集班子成员,传达干部绩效考核目的、内容、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2、准备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做好谋划,提前与考核组进行沟通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提前起草好述职述廉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亲自把关,亲自审核。

  3、组织好参会对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通知好参会对象,确保参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4、准备好开会场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安排好会议室,打扫好室内卫生,座位干净整齐。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方案 篇21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方案 篇22

  一、总则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的30%。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视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注重激励先进,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奖励、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三部分,三部分奖励基数分别为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班主任津贴、干部管理津贴和早读晚自习等加班加点补助余额后的三分之一。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月度考核、学期汇总、年度兑现。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师德考核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的;

  2、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校内外行为不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其他影响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二)考勤奖励。

  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到班到岗,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

  1、教职工请假按请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请(病假附相关证明),一般应安排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长批准后,予以给假。假期结束后应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就离校的按旷课(职)处理。

  2、凡一学期请私假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20元。

  3、一年中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0元。

  4、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按私假处理。

  5、凡旷职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

  6、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抽点不在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元。

  7、因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请招呼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8、早读、晚自习视为加班加点,早读每次6元,晚自习每次8元。

  9、凡连续旷职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20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10、监考过程中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扣20元。

  (三)岗位奖励。

  岗位奖励指教职工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所发的奖励。

  1、按照《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教辅等人员工作量进行折点计算。

  2、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学科课时折点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标准课时为11节,物理、化学标准课时为13节,政治、历史、地理及生物标准课时为15节,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标准课时为16节。

  3、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工作量分别为上课时数加校平均课时量的'3/4、2/3、1/2、5/12。

  4、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40元(教研组长兼任不累加计算)。

  5、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20元的基数标准考核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津贴按市局相关规定提取,按岗位要求考核发放。

  5、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课时,计算机房及网络维护工作量折算2课时,课间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课时,计算机硬件维护折算1课时。

  6、主办会计、出纳、保管、门卫、水电维修、图书管理等人员完成岗位相关工作视为满工作量(校平均岗位工作量)。

  7、年满55周岁教师的工作量达标准课时量60%为满工作量。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可以提前5年享受。

  8、超课时奖励金为每课时6元

  (四)业绩奖励

  1、教学实绩考核。

  以一年内期中、期末考试四次成绩为基数,各年级四次考试的权重各占25%,计算出个人学科实绩得分与学科平均实绩得分(学科实绩得分为优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占25%)的差值。当差值为正时,教学实绩奖励金额为(差值-1)×100元;当差值为负时,教学实绩扣罚金额为(差值-3)×50元。

  实绩考核承认起点成绩。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的60%为基础。七年级各学科以小升初成绩为基础,若组织入学考试,则以入学考试成绩为准。若中途不分班,这个基础将一直跟随科任老师。若有学生中途流失,该学年度内该生成绩以0分纳入考核。

  2、学科贡献奖。

  在中考中,九年级学科成绩位居全市上游,则给予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享受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学科贡献平均奖奖金的1/2。

  3、教科研奖励。

  ①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含实验操作、说课等)获奖、教科研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本项可以累计计算。

  ②教师指导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比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③重大科学管理建议奖。个人对学校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被采纳,对学校工作有重要贡献,给予建议人100元—300元奖励;对学科教学管理有重大贡献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由校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罚:

  ①凡备课不认真、过分简单、缺备,每次扣10元;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10元。

  ②凡私自调课、跑课、停学生课或课堂上让学生站在门外,发现一次扣10元。

  ③未按规定上好教研课的每次扣10元。

  ④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10元。

  ⑤学科教学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学科教师分别给予扣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⑥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及时或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一次扣10元。

  5、后勤人员满意度测评达90%时发放全额平均业绩奖励金,低于90%时则按实际满意度打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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