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

时间:2023-02-10 16:51:37 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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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集合10篇)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2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xx)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3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当前至春节还有不到15天时间,同时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最密集的时间,也是一年当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复杂时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方位、多角度、铁手腕,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向无证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对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存饱和的批发企业停开运输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二是要认真做好“两关闭”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对已关闭的零售点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关闭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量。各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的,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闭环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三、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及其惨痛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4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5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放心年。根据《关于印发镇烟花爆竹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发〔20xx〕75号)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我镇将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在春节前对各村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的地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要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追根朔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是否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企业整改后,须经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三、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临近,各安委会成员务必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应急值守,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6

  为充分发挥企业员工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局系统单位内部严密组织的看护作用,大力营造新春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根据北京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元旦禁放看护、春节燃放安全这条主线,以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安全管控、应急处置为重点,以全时段看护、全覆盖防控为原则,按照有序推进、上下互动、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断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质量,力求通过严格履责、加密巡查、连续作战,确保单位区域无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单位仓库无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确保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对禁放区域构成威胁,确保单位人员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市体育局系统元旦春节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安全问题的目标。

  二、燃放管理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的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单位及单位人员居家住地围墙外并远离北京市十六类禁放点和市体育局系统禁放区域。

  (三)禁止燃放品种。严禁燃放未经北京市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地点及区域。

  1.北京市十六类禁放地点及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机场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机场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其飞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许的高度。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排查,不留死角盲点,确保防火报警设施、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适时开展浇湿阻燃行动,最大限度地解决火患漏洞。

  (四)加强预警准备,积极应对突然发生的险情。元旦、春节期间,要着眼及时扑救火灾火情,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努力实现“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要成立主管领导牵头,保卫干部、巡防控制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突小组,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保障装备物资和消防设备等救援准备工作。要及时掌握单位周边燃放动态,随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要加强联动互助,建立与周边单位协作机制,扩大协防应急力量。要模拟突发火险,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全力扑救、有效处置的能力。

  (五)严格防范管控,确保全局系统内部绝对安全。要在单位醒目的位置,重新更换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的禁放标识。元旦期间,要及时劝阻、制止在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春节期间,要对单位内部实施全天候的禁放管控,要对单位重点部位不间断巡防控制,要对单位周边的燃放秩序进行严密监控。特别是在除夕、农历初一、农历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局领导将坐镇指挥,组织协调全局系统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组织指挥本单位巡防控制力量,全方位地进行巡查防范,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事故,确保单位绝对安全。燃放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清理飘落在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残屑,防止残屑引发火情。

  三、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学才任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任副组长,局各直属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田华山同志兼任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全面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要稳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通过抓实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组织一次教育、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一次检查的工作,做到工作任务有目标、具体安排有部署、岗位人员有责任、任务落实有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要开展新增禁放品种和地点的宣传引导。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在禁止经营、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品种外,又禁止了危险性大的内筒组合型烟花销售和个人燃放。同时,在原有八类禁放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八类禁放地点。要根据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新政策、新地标、新要求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规定人人清楚。

  (三)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科室、班组、运动队要全面开展节前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杂草、枯叶和可燃物。各单位要在元旦和春节前,在个人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检查,并配齐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盲区、死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要狠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实。要齐心协力,发动单位人员力量,抓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单位内部巡查防范,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禁放看护和防范控制。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责任内容,努力为单位平安建设作贡献。节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生危害单位安全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有效进行处置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7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清环〔20xx〕194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xx〕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英德市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黄构恩、钱金勤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监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英德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英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陈贻栋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区域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衡州路→马山公路→金子山四号路→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职责划分

  (一)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英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英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市城监大队:

  (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市消防救援大队:

  (1)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7.市教育局:

  (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8.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1)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

  (3)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11.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xx﹞4号)、《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怀安﹝20xx﹞X号),结合溆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备用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100%。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到20xx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备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行业领域不发生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溆浦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烟花爆竹:通过三年提升行动,彻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升级。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品标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产业合理布局;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xx年底前,备用化工园区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立,并对照园区规划期编制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园区内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备用化工园区聘请有资质单位至少每5年对园区现状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按规定报告发改、应急、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xx〕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备用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xx年底前完成);20xx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县交通运输局、铁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备用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县直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按相关要求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6.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xx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对口落实)。

  1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溆浦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选择试点企业,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备用园区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依据职责配合)。

  (六)深入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

  20.深入整治顽瘴痼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告联合惩戒不诚信对象,营造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权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21.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法严厉查处产品 “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2.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全面安装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产品来源和去向信息;及时将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通过《湖南省易制爆流向信息系统》向公安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依职权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3.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人才实力、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管理现代化的烟花爆竹企业集约化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条件。加快先进储存、运输设备和燃放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从20xx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违法运输、夹带走私、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溆及市属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有整治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协调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具体承担县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大风险。

  (五)强化责任,严格问责。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确保在执纪监督上形成强大震慑。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三全四零”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委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实现“全域禁炮”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目标:“三全四零”全面实现:全县辖区域内、全时段、全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区域内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各乡镇组建专门队伍,制订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示范中心)

  (二)坚持部门联动。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依法打击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1.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层层部署,采取张贴宣传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8月)

  1.各乡镇针对整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屡教不改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积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

  2.针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作用,让村民自律不参与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行为。

  3.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适时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讲评会,总结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各乡镇对前期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并及时“回炉补火”。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的各阶段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全域禁炮”、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深入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全域禁炮”相关政策及举报电话,并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整治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三)全面排查打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相关要求,周密细致部署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周、月、季度和重要时段的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形成长效、高压的“打非”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排查力度,排查到村到组到屋场,采取多方举措第一时间掌握和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励。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与“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逐月对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凡对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10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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