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2-12-25 16:15:01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整治方案合集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整治方案合集五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高师德水平,打造一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我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平定中心小学特制定坚持立德树人深入进行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因此,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要求,开展以“坚持立德树人深入进行师德师风专项教育”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起全体干部教师的职业光荣、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感,激励全体教师树立起以德治学、育人为本、乐于奉献、奋发向上的职业理想,带动起规范执教、精益求精、爱生如子、创新进取的良好教风,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相互激励、相互帮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和师生关系、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坚持立德树人深入进行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召开教师会,向全体教师通报XX县事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于都汾坑初中教师师德失范、法制观念淡漠、教育手段和方法简单粗暴等类似现象发生,坚决防范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缺失。

  2、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认真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学习,学习主要内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思想认识,规范教师从教从业行为。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动员、组织、诱导、暗示、强制学生接受、参与有偿补习;严禁在职教师为任何有偿家教活动提供和组织生源,或向学生宣传、推介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种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或为其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在职教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受聘于其他教育机构任教师。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从教行为监管制度和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切实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穿于教师管理的全过程。明确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是师德师风管理主体,严格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4、切实结合全省“尊师爱生”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立即予以整治,树立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具体活动

  1、边学边改、自查自纠。组织广大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学习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组织开门评议,做到边学边查边改。重点抓好“八查八看”。一查贯彻教育方针情况,看是否有违背教育方针和政策,重教书轻育人,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二查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情况,看是否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行为;三查关爱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看是否有不关心甚至放弃学习困难生的问题;四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情况,看是否有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商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乱收费、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五查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看是否有( )或参与变相( )、参与恶意欠贷、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六查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情况,看是否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八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看是否有作风不踏实、纪律不遵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落实整改、完善提高。(1)、制定整改措施。要对照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达到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服务本领、促进教育工作的'目标。(2)、认真落实整改。要对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认真落实。要把社会、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以解决,人们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3)、完善规章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师德建设中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3、教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活动。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考评。

  五、活动要求

  1、教育为主,坚持正面引导。

  要讲究教育方法。深入调查学校师德师风状况,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对活动的意见建议。领导干部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和教师与学校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了解,促进团结。要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如:事业心不强,做不到爱岗敬业。行为不规范,做不到为人师表。缺乏爱心,不能关爱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不正确,误导学生。法制意识单薄,有违规违纪的现象。

  2、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

  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学校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整改的办法来解决,最终提高全体教师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3、强化引领,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当前教育改革的推进,部分教师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思想可能会出现波动。要强化领导,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国情形式教育,帮助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各级政府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进行的不懈努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持学校安定稳定。

  4、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措施、新方法,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六、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领导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及各完小校长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化;对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墓碑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和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大碑、豪华碑。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制订全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殡葬设施,乡集镇要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设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殡仪服务场所。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建立修建墓碑登记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在县城区搭棚祭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县、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乡镇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乡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整治组、建设组、信访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整治组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建设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任信访组组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县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整治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

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晋中市建设局安全专项整治精神,切实开展好介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总公司规定,针对介休市绵山墅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2、我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汇报交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同时安排整改工作。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

  1、项目总监

  1)、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项目安全监理直接责任人。

  2)、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要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书,并按照监理部成员安全责任分工,与监理人员签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和强制性标准。

  4)、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做好事故的记录。

  5)、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填写有关监理资料。

  6)、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资质证、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急救援予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7)、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和实施办法。在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要检查安全验算结果,并予签字。

  2、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领导和安排下,承担本工程安全监理具体工作。

  2)、在编制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方案、监理措施,并认真实施。

  3)、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口头和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报告,同时对施工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发现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检查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安全资格,巡查施工安全情况、安全监理资料,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报告总监。

  3、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及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行为、设施、人员、作业过程等实施监理检查和记录;

  4)、检查、巡视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监理日记中的安全检查记录和有关的安全监理记录。

  确定监理安全组织机构的同时,与各相关责任人分专业签署《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书》,见附页。如人员进行调整将与新进人员重新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以明确有关责任。

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XX〕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琨区政办副主任

  尹伟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蒿海艇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辉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至~年8月31日实施。

【整治方案】相关文章:

马路市场整治方案04-14

道路环境整治方案09-13

校园欺凌整治方案01-01

精选整治方案(精选18篇)07-14

电动车整治方案09-13

【精选】整治方案范文五篇11-06

整治方案范文六篇10-11

有关整治方案(精选11篇)12-12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2-16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