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

时间:2022-12-09 16:53:30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1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的劳动用工环境普遍得到优化,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但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仍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如越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安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xx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认真应对的原则,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起解决企业欠薪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预警对象

  本方案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包括法定劳动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又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

  企业欠薪预警的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树脂陶瓷、鞋服包袋、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预警机制

  建立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纳入信息平台。市级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各村(社区)主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辖区内一旦监测到企业欠薪,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

  在全市企业中实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的30日前把辖区内上月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企业欠薪有关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报送日常监察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报送企业经营异常的情况;公安机关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等引发的报案及举办投诉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报送检查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的企业情况;工会组织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的举办投诉情况;税务部门要报送企业税收缴纳异常情况;人民银行要报送企业本息返还异常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报送涉及企业欠薪的信息。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欠薪的信息及时做出预警动作。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将预警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妥善处理。

  四、预防

  (一)加强宣传,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走向社会,深入企业,面向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咨询服务,让劳动法律法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群众所了解和掌握,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应定期在企业和职工集中地区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为企业主和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法规咨询。

  (二)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同时,鼓励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保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做出承诺,并进一步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由集体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处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企业欠薪处理机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企业欠薪处理机制。

  (四)各部门齐抓公共、协调合作,预防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定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及时报送经营异常的企业信息;公安机关要及时报送涉及欠薪和案件及举办投诉信息;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活动,及时上报违法企业信息;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要及时报送涉及员工投诉、企业税务异常、企业本息偿还异常的信息;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镇(街道)企业欠薪保障金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调解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五、处置

  (一)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做出预警动作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所涉及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确定欠薪额度。一旦事实成立,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发工资,逾期未发放工资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

  (三)公安机关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劳资纠纷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防止斗殴、拦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中的核心人物或带头闹事者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

  限期改正后予以补办;对拒不整改、不办证照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春节前未能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所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

  (五)法院对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支持配合,必要时采取冻结被处理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对欠薪案件的处理决定,要尽快执行、尽早结案;对涉及企业欠薪,经营者逃逸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及时介入,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欠薪进行裁决处理,配合乡镇(街道)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六)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力支付的员工工资进行垫付,以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垫付的资金可从乡镇(街道)欠薪保障金中提取,如不足,可向市政府申请预借,经市欠薪预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从**市欠薪保障金列支预借,但必须明确期限按期归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欠薪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编委办、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充分认识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法院、建设、交通、水利、工商、信访、工会、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确保人员经费保障

  做好欠薪预警及处置工作意义重大,工作量很大。市编委办要提供人员保障,适当增加市劳动监察仲裁机构编制,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3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村(社区)应至少配置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市财政局要把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2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3

  在全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xx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在落实《条例》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行动目标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二是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三是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春节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范文(精选6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君政办函〔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三、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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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定于20xx年5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经济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突出面向建筑工地、园区企业等一线农民工,宣传普及《条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统筹推进原则,在全省开展系列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

  (一)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各地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条例》宣传集中启动仪式。

  (二)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活动。各级人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各级根治欠薪协调机构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

  (三)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在建筑工地召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在较多农民工务工的园区企业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活动板报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人社、发改、财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推出先进典型。深入基层,面向一线,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微视频等方式,宣传一批根治欠薪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六)召开专题形势分析研讨会。各地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和实地核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分析欠薪根源,研究提出根治欠薪具体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是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省农民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设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密切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根治欠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的要求,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抓紧抓实,紧盯建筑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坚决守住根治欠薪风险底线。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持续开展的党史的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根治欠薪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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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行动重点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四是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三、行动措施

  (一)重点摸排,稳妥化解欠薪隐患

  各地区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二)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果

  各地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的办理。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三)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相关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市、县(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四)强化风险防范。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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