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

时间:2023-05-15 12:02:0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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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通用5篇)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1

  一、服务费发放的原则和要求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 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二、费用发放标准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三、延时服务费发放程序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2

  为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教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教体〔2021〕111号)、《埇桥区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埇教体基〔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定本方案。

  一、收费管理

  (一)收费办法。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使用范围。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二、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于我校学生少,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

  (二)分配对象

  1.全校教职工(包括门卫、保安以及勤杂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三)具体办法

  1.管理服务补助费

  (1)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值班领导以每人每天0元计,保安每人每天30元计,勤杂人员每人每天0元计。(学校学生少,用于参加课后延时服务老师的费用不足,值班领导及勤杂人员不要补助。)

  (2)行政值班管理:每人每天补助0元。

  2.课后服务辅导补助

  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学期汇总。计算公式:

  (课后服务费总额-管理服务补助费-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维护支出)÷全校本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本学期实际上课节数

  (四)绩效考核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以月为考核周期,从所有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总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有事要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教师课后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3

  根据市教体局相关会议精神及发放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我校课后服务费经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原则

  倾斜一线。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要求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费发放的.性质与意义。

  二、发放办法

  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四部分,占比分别为: 20%、20%、40%、20%。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三、发放标准

  1.根据市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审批小组核定的标准,小学标准班额课时费为55元 (含管理费5元)。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全校参加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及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各班级以实收费用学生数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计发。

  2.行政管理类服务费:按天计算,小学每人每天的管理费一律不得超过本校平均单节课时费的标准,最高为50元/人/天。各校每天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参照学生实际参与服务人数确定如下:

  ①200人以下,不超过2人;

  ②200-500人,不超过4人。

  我校管理人员为2人,经测算,本校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教师平均单节课时费为43元,管理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3元。

  四、发放程序

  根据市局提供的发放建议,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拿出初步发放方案,呈报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结果报局财务科审核备案。

  本方案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相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4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五、考核发放办法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石嘴山市中小学(幼儿)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家长、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关学生课外辅导、学困生转化、学生特长培养、实践活动和能力提升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困生辅导,让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和厌学而辍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前要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课后服务机构。

  坚持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坚持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

  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巩固、阅读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工作安排

  (一)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幼儿),重点是中低年级学生和在园幼儿,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三)服务内容:主要以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为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等学习资源开展相关活动,允许针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诊断、答疑、辅导等,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形式: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各服务学校根据场地、人员及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学生参与人数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每班配备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1.基础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2.特色托管服务。由学校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在托管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3.分类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主要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和学校附近相关实践活动场地或设备等资源进行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9月20日前,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梳理出的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9月30日前,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接受课后服务。同意的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同意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10月15日前,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和选择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美育教育、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力争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机制

  1.政府支持,教育监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开展课后服务成本和辅导教师人均工资情况,报请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暂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为城区学校(包括幼儿园)不高于100元/月/人,乡镇学校(幼儿园)不高于60元/月/人,由发改局物价部门会同教体局对课后服务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可根据财力状况及课后服务的性质、参与人数,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校内课后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并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县工会要发挥部门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若干个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教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2.做好服务,形成特色。各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主阵地”作用,实行“一校一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进行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每学年初,由学校会同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等制定本学年的课后服务计划,并于每学年期末进行课后服务成果汇报,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弥补学校师资不足、特色活动不丰富等问题,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3.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费用分担、成本补偿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转。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结合实际制定《XX县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学校可以争取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学校(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减免费用。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要按学期公开公示,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4.合理报酬,保障师资。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鼓励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确需聘请第三方提供特色课程服务的,服务费用由学校支付给第三方,学校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5.多措并举,保障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健全学生的医保、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通过购买校园伤害保险的方式建立学生伤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能力、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七、相关要求

  1.各学校不得为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XX县教体局投诉,投诉电话:XXX。

  2.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学生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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