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11 21:05:0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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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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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未成年人1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一)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比较重视,县上成立了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青办”),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定了《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规定》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县综治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文体广电、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探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为各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学校,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合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针对文化市场中一些非法网络游戏,宣扬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音像、图片、书刊,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县文体广电、公安、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组织开展网吧、图书等文化市场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xx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出版的图书5400册、音像制品120件,依法处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18家(次),关闭取缔3家,查处违规经营娱乐场所21家(次)。加大对校园周边“两抢”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涉校治安问题,近年来开展校园周边整治15次,查处涉校行政案件26起,刑事案件13起,抓获嫌疑人44人,有力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把“两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等单位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和学校,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宣讲、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县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配备审判人员3名,认真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县检察院按照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64人;县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81人;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抢劫、敲诈、勒索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802起。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规定,对所有看押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单独关押,并安排专门干警负责文化课及其行为教育。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全县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39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行为习惯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件,为未成年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8人次。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法制进校园”“政法干部结对帮教问题青少年”等活动,着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县委组织有关企业、城区学校、志愿者等结对帮扶在校农民工子女1905人,争取“希望工程”助学金34.9万元,奖励资助优秀贫困学生241名。县妇联多渠道募集资金4.8万元,为600名贫困留守儿童捐助了运动鞋,累计争取资金10.4万元,分别资助30名困难小学生重返校园,40名贫困春蕾女童完成高中学业。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为残疾儿童、孤儿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闲散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因犯罪被判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通过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区流动儿童的监管,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氛围还不浓厚。

  一是工作协调机制还未形成。县上虽然成立了预青办、妇儿工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组织,但责任主体不明确,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措施办法不多,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较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大,社会各界知晓率低,甚至一些从事教育、治安工作的人员,对“两法”及其相关条文知之甚少,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规定。

  (二)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较严重。

  部分学生家长、学校负责人反映,社会不良文化特别是网吧、游戏厅、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营业性网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向他们提供暴力、色情、淫秽网站、游戏服务;个别书店仍违规经营玄幻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起到极坏的教唆作用。同时,随着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大量普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中,一些学校及教师反映,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在校学生持有手机,大部分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打游戏,个别学生甚至通过手机传播一些不健康短信、视频、图片等,一方面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另一方面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个别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仍需加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部分学校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学生急需的法制、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个别教师不注重学生个体差异,不能因材施教,忽视学生个性成长,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校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学校学生宿舍短缺,一些学生在校外租住,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出现各类行为失范和违法乱纪问题。二是家庭教育没有及时跟进。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多数家庭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其思想品德、个性发展关心较少。部分家庭过分溺爱、姑息、纵容孩子,造成孩子性格自私任性;有些家长个人素质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一些特殊家庭的子女在失去家庭幸福后,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向犯罪。同时,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猛增,由于父母管教不到位或不及时,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他们心理、性格发展不健全,极易受到不法侵害。三是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相对缺乏。目前,我县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处,但从未向社会开放,仅作为德顺小学学生活动阵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等虽然制定了相应办法,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学校之外的文体娱乐需要。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公安部门共抓获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40人,占所有抓获作案成员的15.8%;县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71人,占所有审判罪犯的1.4%。另一方面,预防和帮教工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县有将近1.3%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已步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脱离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加之受社会消极文化和不良风气影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对象。部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或得不到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而重新走向犯罪。

  三、工作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法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责任明晰、责任到位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并推进家庭教育。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团体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和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彻底清理各种传播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教育,真正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环境及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区改建或新城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和中小学校的作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其使用率。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绿色书店评选挂牌活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选机制和办法,对经营规范、设施完备的网吧、书店进行命名挂牌,以解决学生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学校及学生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各界提高对“两法”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以及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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