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甲胺磷残留报告

时间:2022-04-27 16:10:29 报告 我要投稿

农林局甲胺磷残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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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甲胺磷残留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局2月21日接到检验检疫局同安办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区综合执法队和新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到垵山、东界等种植区域了解情况,检查附近农资经营单位3家,同时要求区蔬菜协会紧急召开各加工企业、营销中介和区域植保员会议,暂停在该区域收购产品。

  二、生产情况分析

  三、药物来源

  经认真分析,主要来源如下:

  1、部分农村小店时常隐蔽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但由于存在经营店面和多出储藏地点和偶尔向附近农户销售的特点,导致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很难发现并给予查处;

  2、部分农户家中仍有少量原来采购的甲胺磷没有用完仍在继续使用;

  3、因5个检出甲胺磷样品当中均也检出非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经市植保站咨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家,我国在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够成熟会导致乙酰甲胺磷中还会存在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检测超标。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基地存在的问题和农产品安全现状,我局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我省根据相关法律成立省农业执法总队、市支队、县大队等机构,而目前我区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构筑“小政府大社会”服务体系,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我局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区综合执法队。但是区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只有三名,要同时兼顾农业、文化、卫生等三方面工作,加上只是委托处罚职能,而我局没有专门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出现盲点,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较弱,管理范围较窄,特别是农村零售经营店难以完全管理到位。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现状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农林水利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集中行使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兽药和植物新品种的农业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

  (二)、开展农资监管联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我区目前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可集中一段时间,由我局牵头,经贸、工商、执法局和相关镇(街)等部门参加开展农资执法检查联合行动,联队由区农林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综合执法队和相关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该联队的成立有利于发挥我区综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农业主产区农资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联合行动中一方面做好市场巡查登记,开展放心农资宣传;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禁用高剧毒农药的处罚采用适用法律的最严厉条款,通过严厉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辟放心农资供应网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等七种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目前我区大部分农资经营店都没有资格,但如果全面取缔这些经营店会影响我区的农资供应,不利于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局提出从疏、堵两方面入手建立放心农资供应渠道。一是依托供销合作社建代销网点。结合商务部的“万村千乡”活动,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统一店面装修,统一供货。这样只要管好供销合作社这个源头就能保证放心农资的有效供应。二是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在建立代销网点保证农资充足供应的情况下,由工商部门为主在办证和市场检查中加大力度,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予以坚决取缔,净化农资市场。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面贯彻安全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培训是关键。我局已编制完成《无公害胡萝卜栽培技术规范》手册10000本拟于近期发放,该规范作为市农业地方标准,有利于实现胡萝卜生产科学化、标准化和无公害化,更好的指导农民有序生产。同时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有针对性的再次开展胡萝卜种植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种植户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明确责任,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存在农残超标的问题,必须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确保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中:

  1、区农林水利局:加强相关农业法律法规、胡萝卜栽培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对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的查处力度;加强胡萝卜生产基地的农残抽检力度,确保农残超标产品不流入市场。

  2、区经贸局:负责蔬菜批发市场中胡萝卜农残的检测、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供销部门扩大农村销售网点,严把质量源头。

  3、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的违法经营。

  4、区执法局: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禁用农药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

  5、相关镇(街、场):负责做好辖区内胡萝卜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和规范,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与通报。

  6、区蔬菜协会:加强对胡萝卜出口基地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组织植保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发挥指导功能;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口农残检测,确保胡萝卜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1、经现场调查,发现确有使用禁用农药甲胺磷后,于2月22日及时向市农业执法支队报告,并请求支队派人参与案件查处工作。

  2、案件经查实处理后,拟对该区域范围责任区的农民技术员和蔬菜协会聘用的片区植保员采取责任追究,解聘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禁用农药商店严厉处罚,坚决给予取缔。

  (七)、加大监测监控力度。

  近期将协调相关检测部门,对全区胡萝卜产区扩大抽查密度和频率;同时对已检出超标农药片区,加大监控力度,所有产品待抽查检测至降解达标后才予放行。

  【拓展】

  基本信息

  化学式:C2H8NO2PS

  分子量:141.129

  CAS号:10265-92-6

  EINECS号:233-606-0

  理化性质

  密度:1.286g/cm3

  熔点:44.5℃

  闪点:212 °C

  折射率:1.485

  蒸汽压:0.211mmHg at 25°C

  外观:白色针状晶体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类、氯化烃,微溶于乙醚

  分子结构数据

  摩尔折射率:31.46

  摩尔体积(cm3/mol):109.7

  等张比容(90.2K):283.1

  表面张力(dyne/cm):44.4

  极化率(10-24cm3):12.47

  计算化学数据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0.9

  氢键供体数量:1

  氢键受体数量:4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2

  互变异构体数量:2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77.6

  重原子数量:7

  表面电荷:0

  复杂度:95.7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1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毒理学数据

  1、急性毒性

  LD50:20~29.9mg/kg(大鼠经口);50mg/kg(大鼠经皮)

  LC50:525mg/m3(大鼠吸入,1h);19mg/m3(小鼠吸入)

  2、致突变性:微核试验:小鼠腹腔6mg/kg;小鼠经口84mg/kg(周)(连续);小鼠经皮96mg/kg(2周)(间歇)。姐妹染色单体交换:小鼠腹腔6mg/kg。

  3、致畸性:大鼠孕后6~15d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10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眼、耳发育畸形。大鼠孕后1~6d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6mg/kg,致眼、耳、皮肤及附属组织、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

  4、其他: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o):10mg/kg(孕6~16d用药),致胚胎毒性,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眼、耳发育异常。[2]

  生态学数据

  1、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2、生态毒性

  LC50:25ppm(96h)(虹鳟鱼,静态);

  34ppm(96h)(蓝鳃太阳鱼,静态);

  300ng/L(12h),85ng/L(24h),2.4ng/L(36h)(南美蓝对虾)

  EC50:39ppb(96h)(牡蛎)

  3、非生物降解性: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为12h(理论)。

  在22℃,当pH值为4,7,9时,水解半衰期分别为1.8a,120h,70h(理论)。[2]

  4、代谢和降解:甲胺磷在环境中逐渐水解,在酸性、中性和弱碱性条件下相当稳定,在pH为2和40℃的环境条件下半衰期为140小时;pH为9,35℃条件下的半衰期为120小时。但在强碱性条件下(pH>12)半衰期为1小时左右,说明甲胺磷在强碱性条件下快速降解。在研究甲胺磷污染环境对象的可能性时,不仅考虑到分解生成毒性较低产物的速度,而且还要考虑到所有甲胺磷分解成最简单化合物(如CO2、H2O、H3PO4、NH3·H2O等)的速度。在微生物和机体内的一毓酶的催化作用下,甲胺磷代谢与降解的速度就比没有生物参与的条件下快得多。[1]

  应用

  甲胺磷,一种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蚜虫、螨类、稻叶蝉、稻飞虱的防治效果优于对硫磷、马拉松。还可用于防治棉铃虫、粘虫、三化螟、稻纵卷叶虫及蝼蛄、蛴螬等地下害虫。50%乳油使用1000~倍液(每亩50~100mL对水50~57kg)喷雾,可有效防治棉蚜、棉铃虫、棉红蜘蛛、棉蓟马、稻飞虱、稻螟、花生蚜虫、大豆螟虫、果树蚜虫和红蜘蛛及小麦蚜虫和红蜘蛛及小麦蚜虫。稻飞虱、螟虫大量发生时,每亩用100~125mL对水300kg泼浇。防治玉米螟,每亩用50mL对水100~125kg灌心。使用1%毒土,每亩5kg撒施,可防治二化螟、甜菜蚜虫。使用种子量的1/500药量拌种,可以防治地下害虫、地老虎、蛴螬、蝼蛄。用于涂茎时,50%乳油以1:5(重量)对水稀释。安全间隔期:粮食作物28天,经济作物21天,不可在蔬菜及其他生长期短的使用作物上使用。

  危险概述

  1、健康危害: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2、急性中毒: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大量引起急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部分病例可有心、肝、肾损害。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3、慢性中毒:尚有争论。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多汗、肌束震颤等。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4、燃爆危险:本品可燃,高毒。

  5、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处置方法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氧化磷。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灭火剂:干粉、抗溶性泡沫、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烟雾或粉尘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

  监测方法: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呼吸系统防护:生产操作或农业使用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包装贮运

  原油用铁桶装,每桶净重200kg,乳油用0.5kg或1kg棕色玻璃装瓶,外加木箱、纸箱或钙塑箱,前者每箱12瓶,后者每箱20瓶。贮运时,不得倒置、碰击、防潮防晒,良好通风,不得与食物混放。本品易燃,严防火种。严防与强酸、碱性农药混用,用后剩余的药要存放在安全、阴凉处。如意外中毒,应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PAM)。

  包装方法: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1.0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50公斤;钢板厚0.75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00公斤);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 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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