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26 18:43:41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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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查报告(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自查报告(6篇)

律师自查报告1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律师自查报告2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律师自查报告3

  **县司法局接到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并作了必要的动员部署。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下属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进行了自查,以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和市局的检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公证处,共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该两家收费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取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两家单位均将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使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经检查,两家单位在收费管理方面,均制定了一整套从立案到结案的收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严格收费制度,做到了依法收费、统一收费、专人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在收费中,两单位均严格按照规定向交费当事人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杜绝白纸条收费和非收费人员收费的现象。基本理顺了单位内部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在检查中,我们在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也有选择地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征询当事人两单位收费方面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没有发现一起乱收费、私收费和收费不给正式票据的情况。

  综上,经我局组织自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两家法律服务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能严格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规收费,真正发挥了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律师自查报告4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的相关精神和指导意见,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所一年多来律师服务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熟悉收费规定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是关系律师形象的大事,我所负责人从学习入手,加强对执业律师的教育,利用例会组织全所律师学习 20xx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等内容,使律师充分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增强了律师社会责任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意识得到加强,为全年律师服务费收取工作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收费制度完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1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公示制度。 我所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执业律师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六条禁令等内容在办公大厅墙上和本所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完善风险告知制度。 我所要求执业律师承接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3 、执行收案审批制度。 我所由该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收案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收案条件、收费不合标准的不予收案,加强对收案、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4 、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和结案审批制度。 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由内勤按业务类型分类登记、编号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5 、实行印章、文书管理制度。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票据,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严格文书管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函件等)。

  6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二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票据管理、业务报酬分配和银行预留印鉴;三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提供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表,统一办理结算,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

  7 、认真执行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我所在收案的同时将 “ 委托须知 ” 、 “ 服务质量监督表 ” 交委托人,公布监督电话,请求他们对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将律师事务所专门监督与委托人动态监督相结合,杜绝律师违规收费现象。

  8 、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所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了年检,严格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开具税务发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降低收费标准

   为了突显我所的社会定位及增强我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我所承办了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认真代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约了巨大的诉讼成本。在代理一些工伤案件的收费中,由于当事人经济上的确存在困难,我所均在不同程度上给予降低和优惠,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总之,由于管理到位,全年我所办理的代理案件中,未发现任何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XX年XX月XX日

律师自查报告5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律师自查报告6

  我所对于20xx年度律师服务收费每个案件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目前我所严格按照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位律师认真学习和掌握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所内专职收费员定期对各案件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所内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所内在屋里制作了律师服务价格公示栏,接受当事人和领导监督;律师服务费价格一律按规定执行;认真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的透明,让当事人对价格明白。

  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津价费《20xx》270号收费标准计费,有效规范我所的法律服务收费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

  意识,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当事人经济负担,使法律服务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