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评定标准调研建议

时间:2022-04-13 10:49:1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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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评定标准调研建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和国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最大关怀,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按家庭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评定,而在现阶段城乡群众家庭的经济收入和各项开支基本上是又无法测算准确的,因而在具体评定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是凭社会印象而确定,加上国家对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各项补助不断增加,各项政策优惠不断加强,所以,现在的“低保”成了唐僧肉,人人都垂涎,个个都想吃,基层干部走到哪里,哪里就会有人找他要低保。所以,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工作成了当前城镇农村工作的一大难题。

  在低保对象的评定程序上,现在的实施操作是由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按照上级指导的控制比例研究拟定后,再召开代表会评定,乡镇评定小组审核后,上报市低保局审批发放保障金。其间伴随三次公示。但是,由于农户在申请中所填收入基本上都打了折扣,村委会和村代表会也无法准确掌握农户的经济收入,代表在评定过程中,也因顾及乡里乡亲,亲戚朋友的关系,往往是吆喝通过,乡镇评审组也安排不过来时间不可能到各村拟定的低保对象家中调查,往往是照本宣科上报市局。在几次公示过程中,当地群众就是有意见,也因为怕得罪人而只在背后发表不平,并不愿意举报。有的人还以低保对象确定不准确为把柄要挟村委会和社区干部要低保。这样一来,尤其是在城镇社区(城镇社区无控制比例)就造成了一些不够低保条件的居民户也享受了低保。

  在低保评定标准上,原先规定的如家里不能有手机,不能有彩电,不能有摩托车,每月固话话费和电费不能超过多少,等一些规定都已经过时而不能适用。事实上,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资文化生活的需求,现在的城乡低保户中,有不少的家庭都置有手机,彩电,摩托车,楼房,有个别户甚至还有冰箱,尤其是在城镇低保户中,还有一些低保对象不求进取,游手好闲,心安理得,躺在低保的温床上过日子。有些家庭,老人儿孙满堂,但儿、媳们垂涎低保政策,能养老不养老,把老人赶在一边,推向社会,要政府给低保。上述现象尤其是在城镇社区比较突出,这样一来,有不少儿孙满堂的家庭把老人不当人,要老人来找政府,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为了把党和国家的低保政策落准落实,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制定该项政策的初衷,真正体现社会公正公平,现根据近几年操作低保政策的实践,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低保评定审批体系

  全国城乡低保对象现有8000多万人,我镇低保对象人口也在总人口的3%以上,能否安抚好这些人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绝不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建议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此事,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每年城乡低保对象评定,建议市政府专门召集一次会议,从市直各部门抽调干部(含驻村挂点干部),配合市民政局,与各乡镇干部一起,给各村各社区分别组配一个低保复审组,对各村各社区评报的增减对象户尤其是新增低保户进行上门走访复查,在审批表的复核栏内签出具体意见,确保评定对象和保障级别的准确性,这样也帮村干部解了围,从而形成低保对象评定十分严格、公正;吃低保不是想要就要得到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建议将纳入低保或者退出低保的人口比例列入镇村(社区)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范围,改变人均纯收入越来越高,而低保户越来越多的不正常现象。

  二、应重新制定城乡低保对象评定的具体操作标准

  将低保对象圈定在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祸致贫的当地特困户范围内,具体划分是:

  1、家庭主要成员处在18—60岁以内的劳动年龄段,且身体健康,下无子女读高中大学,上无常年在一起居住生活的高龄老人或病残老人的家庭,不在评定低保之列。

  2、置有冰箱、电脑等不是现阶段生活必须的高消费用品的家庭,不在评定低保之列。

  3、主要劳力有劳不劳,经常参与打牌,下馆子,游手好闲的家庭,不在评定低保之列。

  4、子女有能力提供赡养的独居老人不在评定低保之列。

  5、老人独居,其子女较多,但互相观望,都不向老人提供赡养,而造成老人生活特困的,建议村(社区)应帮助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简单纳入低保。

  6、家住丘陵平原或城镇,没有必要的原因而养了狗和宠物的居民户,不在评定低保之列。

  7、属于下列情况低收入家庭,应纳入低保评定。

  (1)儿女有孩子读高中大学,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无能力向自己提供赡养的独居特困老人,病残老人。

  (2)家有共同生活、居住的高龄老人,长期病人,重等残疾人,为社会公认的特困家庭。

  (3)家有孩子读高中,读大学,或者大学毕业不满一年,为社会公认的特困家庭。

  (4)原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家人新出现癌症等危重病住院,花去自费高额医药费,或出现其它重大灾祸而形成被社会公认的新特困家庭。

  (5)其他能被社会认可的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困的家庭。

  三、评定低保对象

  原则上应将一个家庭的全体成员纳入,但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社会公平,所以在具体评定时,建议应重点保障该家庭的特定对象,以免在社会上带来负面影响。

  四、认真落实低保进退政策

  低保评审工作,总体部署是每年初进行一次,但在一年当中,情况会发生很多变化,因此在一年当中要及时做好低保对象进退工作。

  1、下列情况应及时申报从低保对象中除名。

  (1)在年中去世的低保对象应及时申报从低保对象中除名。原先是因去世人员的因素被评为低保的家庭,如因此人去世后家庭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应适时申报将该户从低保对象中除名。

  (2)因子女毕业参加工作,或因老人去世等因素使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不再特困的,应适时申报将该户从低保对象中除名。

  (3)已达到退休年龄在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应及时申报从低保对象中除名。

  (4)因其他因素,使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不再特困的低保户,应及时申报将该户从低保对象中除名。

  2、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在年中因子女考上大学,家庭出现危重病人要负担高额医药费,或年中

  家庭出现重大灾祸,而造成的社会公认的新特困户,应及时申报评定纳入低保。

  总之,城乡低保政策是一个惠及低收入群体的好政策,但并不是保障标准越高就越好,太高了反而会对社会产生负面作用。基层干部普遍反映,低保标准不能再涨了,相关的补助政策不能再多了。保障标准越高,相关补助项目越多,要求低保的人就越多,原来的低保户就越是不愿意退出。工作也就越不好作。相反,根据现在需要临时救助的对象大大增多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应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临时救助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