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17 17:44:13 报告 我要投稿

采购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调研报告

采购调研报告1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近年来xx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xx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XX年,全省政府采购仅45.53亿元,XX年达到133.44亿元。XX年底,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实际完成190亿元,节约率7.9%。与此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推动政府采购有序进行。

  健全规章制度。先后研究出台了《xx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市州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如《成都市市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巴中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工作规程》等。完善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全省建立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了日常监管。一些地区还通过在采购过程中推行电子化监控摄像技术手段,报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记录表》,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规范采购运行。XX年正式启用“xx政府采购网”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专家管理系统”和“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研发了“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建立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目前全省入库专家共22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内跨地区、跨部门政府采购资源共享。

  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相应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比如现有法规对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比较原则,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等现象发生。对于委托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等也是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监管带来难度。

  采购运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由谁管理,对谁负责,缺乏明确规定,一定程度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二是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预算编制支出项目细化不够,通用性的`办公用品没有集中统一配置标准,容易造成政府采购随意性较大,每次采购规模小、效率低,节约财政资金的潜力有待深化。三是评审专家库虽已初步建立,但数量少、门类不齐、总体资质水平偏低。尤其市州一级评审专家较为缺乏,有的市州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仅20余人。大多数专家为兼职,一些还兼任了企业顾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的科学、合理、权威,容易导致专家倾向性评标以及专家评审采购的物品“质次价高”等现象。

  监督管理不够严密。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比较偏重于事后监督,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部分供应商采取陪标串标等各种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甚至与采购人串通进行“幕后交易”等。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技术参数时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招标文件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

  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高。目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不知晓,相关当事人不明了等问题,这就可能导致采购人指定品牌、代理机构干预评审、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供应商相互勾结搞串标陪标、政府官员与企业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追究不够到位。虽然相关的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的责任、处分的档次等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依据现有的相关规定,问责对象主要是针对直接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规定,因此较难实施问责。在问责方式方面,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中属于公务员的问责方式主要限于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很少运用组织处理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

  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通用设备建立一套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采购指标体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设协议和定点供货渠道,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动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对政府采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不仅要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还要把商品的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纳入监督视野。三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财政部门主要着眼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审计部门重在采购资金的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条规的角度开展监督。

  建立制度化约束机制。在宏观层面,建议加快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修改,尽快出台对《政府采购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在微观层面,要针对政府采购运作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设计制度规定。一是建立采购项目责任人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应确定一名责任人,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采购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责任人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制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围绕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以及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专家在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中,如发现或知道与采购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义务主动提出并实行回避。

  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问责方式。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其问责方式也是多样的,既要采用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经济处罚手段。

采购调研报告2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家经济调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我区实行政府采购改革以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体制机制初步理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4月份,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由我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xx市xx区和xx市政府此案够的管理体制、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调研。下面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区、xx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推行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性强。青浦区、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推行和较好实施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一律不进行采购。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必须将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科学化。一旦涉及项目明细的调整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金额、采购项目等,需要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调整程序。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政府采购计划将同步下达预算单位。

  2、建设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高。青浦区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于XX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应用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将全区所有预算单位(52家一级预算单位和313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1个镇、街道办事处、12家区属公司都已经纳入电子集市,对列入青浦区政府采购目录的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协议采购项目通过电子集市平台议价、反拍、团购等方式实施采购。深圳市目前已建设了较为先进和完备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接预算指标和计划编制,下联国库集中支付,可

  通过互联网完成申报、审核、发布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操作、管理和监控,实现了从预算和计划编制到采购执行与支付完成链条的电子化运作。

  3、实施政府采购预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圳为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时间长、货源少、价格高等问题积极探索改革政府采购的相关做法,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商场供货、战略性合作伙伴、跟标采购、公务卡采购等一系列高效实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模式。一是政府预选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了家具、装饰修缮、会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因公出国(出境)经办代理和法律服务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从预选供应商中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同时,建立商场供货预选制度,采购人可以在中标商场自行按需采购,商场按照协议提供优惠折扣价格,既方便了采购人,又确保了采购货物的价格优势。二是推行公务卡采购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结算流程,深圳市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大公务卡结算的使用范围。三是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对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的采购,深圳明确提出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实行竞价采购,并把竞价采购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此外,深圳市还设立了跟标采购方式,通过建立跟标信息库,对于一些紧急需要、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施跟标采购。

  4、改革评审程序,赋予采购人必要的自主权。为改变原有评审专家拥有定标权力但责任承担及追究制度缺失,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

  制定者但没有选择权、采购满意度不高的局面,深圳市率先实施了“评定分离,各司其职”评标定标办法,将最终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这是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上的首创与改革。在具体采购活动中,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由采购单位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给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评价体系。青浦区、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合同履约和验收环节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如深圳市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人要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青浦区对一些采购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共同验收。同时,青浦区、深圳市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

  (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选取、合同履行等各环节的审查把关和常规性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贯穿于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之中;区监管办(交管办)、财政、审计、监察、工商、质监、检察院等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或综合检查。

  2.健全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黑名单”),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的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维护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对被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处理的评审专家,也要列入“黑名单”。

  3.加强项目验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监督,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办法,对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应建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抽查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探索建立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对供应商不按招标采购时的承诺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采购活动不断向需求科学性、程序合规性、过程规范性、结果合理性转变。

  1.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探索研究出台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办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也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2.实施集约化政府采购管理。将分散在各个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定期汇总整合”,将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需求实行“统一打包招标”的集约化政府采购。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归口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大港公司、区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要逐步改变层层下达资金、由基层单位分散采购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门归口集中采购模式。

  (三)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1.延伸监管对象。要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精神要求,对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专设临时机构、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所涉及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2.拓展采购范围。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洁、物业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要尽可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对涉及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的发包以及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的,要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的办法措施。

  (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

  1.开发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需求随任务下达、采购文件自动生成、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支付标书费及保证金等功能。同时,系统要同步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系统。

  2.扩大电子反拍系统的应用范围。在目前对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及速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壁挂式及嵌入式空调、正版办公软件等协议采购货品实行电子反拍的基础上,逐步向墨盒、纸张等办公易耗品和其他通用性产品采购活动推广。

  3.建立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着手建立北仑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的整个过程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保证了专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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