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报告

时间:2023-04-24 18:33:21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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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政审计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政审计报告

财政审计报告1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

  多变的经济形势,我市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据财政决算反映,20xx年预算收入总额66.9亿元,预算支出总额60.1亿元,年末结余6.8亿元。总的看,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逐步推进,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基本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民生项目重点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20xx年市财政全力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加大对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全年安排民生支出36.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7.2%。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部门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预算约束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存在滞拨彩票基金、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县区应缴未缴社保基金、应收未收建筑业保障金等问题。

  二、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市属园区审计情况

  按照“摸清底数,反映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建议”的总体思路,20xx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并结合资金重点投向,开展了沿海产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新区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财政决算审计。

  (一)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

  在对我市截至20xx年6月末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审计的同事,还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债务举借、债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各县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其中4个县区已出台或开始制定债务管理制度,6个县区对债务口径做了调整,并对债务计划、举借、偿还、工程项目建设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市属园区财政决算审计

  沿海产业基地等5个园区,最早的成立于1993年,最晚的成立于20xx年,其中沿海产业基地、北海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规划面积均超过100平方公里。从审计情况看,5个园区总体呈现债务规模较大、后续投入多、偿债能力弱等特点。此外,还发现部分园区工程有停工停建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市领导已对上述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第 6 页 共 9 页

  相关县区、园区和部门加强管理,依法依规行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招商质量和投入产出比。中小企业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新区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先后提交了整改报告,现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其余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三、市属公立医院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对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8所市属公立医院20xx至20xx年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20xx年末,8所公立医院资产总额87382万元,负债总额63610万元,净资产总额23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8%;20xx年收入75780万元,其中医疗收入7291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537万元、其他收入332万元;支出76235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62099万元、管理费用13793万元、其他支出343万元;当年亏损455万元,累计亏损6479万元。存在亏损严重、债务负担沉重、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未进行账务处理、医院内控制度不健全和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市领导已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建议,拿出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坚决做到新亏不增,老亏逐年压缩,整改结果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现卫生局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清产核资,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着手建章立制,对实现扭亏增盈已初步制定了11项措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

  四、50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和规范性。20xx年1月至4月,对50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教育、农业、司法、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从调查数据看,20xx年50家单位三公经费同期减少444.6万元,下降22%。其中招待费下降47%、车辆费用下降11%、出国费用增长3%; 50家单位会议费同期减少52.4万元,下降13%。审计还发现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函告各单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第 8 页 共 9 页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和核算中心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制度,切实提高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树立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加快构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逐步将财政资金全面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提高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园区规划要有理有节,要根据资金状况、偿还能力、实际需求,有步骤、有规划地做好开发和建设工作,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重复建设和烂尾工程。加强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等方面的规矩意识。

财政审计报告2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xx]87号还是财税[20xx]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xx)530号转发湖北省20xx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xx】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 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 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xx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xx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xx]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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