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的报告

时间:2023-04-20 10:32:28 报告 我要投稿

环评的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评的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评的报告

环评的报告1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环保验收及正式投运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本企业承诺,不在项目区进行种子生产,且由本

  厂员工正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本企业负责治理。

  三、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以上承诺事项已认真阅读并将严格执行。

  玉米种子加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XX年八月

环评的报告2

市环保局:

  为响应国家号召,加快地方畜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本公司拟在高邮市卸甲镇三河村境内建设生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占地近10亩,猪舍计划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辅助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水电供应、沼气工程以及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配套兴建,并配置饲料加工、饲养、控温通风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出栏商品猪400头左右,可解决附近村民就业问题,并可充分利用建立的.沼气工程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猪场污染问题。

  根据项目现场勘察结果,猪场北侧离庄台较近(100多米)。鉴于该猪场项目目前尚不能形成规模化养殖,在此,公司谨向贵局保证:对于这类养殖规模小于法规规定的农民散养户猪场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废气、废水、有毒废气物排放,做到合理排放。如发生环保纠纷,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立即搬离猪场。

  现恳请贵局尽快予以环评为感!

  特此报告

  扬州兆明畜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二○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环评的报告3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拟申请的海砂开采区位于珠江口桂山岛西南海区,属于广东省珠海市海域。申请采砂区北邻桂山锚地、桂山装卸作业第二区锚地、桂山连岛浅海贝类增养殖区,东侧为三牙排人工鱼礁区,西侧为珠海头洲候潮和过驳锚地,南侧为竹洲—横洲人工鱼礁区。本次申请海砂开采的海域面积102.2398公顷。区域内砂源总存贮量为1240.4万m3,评估基础储量分别约为868.28万m3。本项目采用采砂量约为5000m3/天的大型射流抽吸式采砂船1条进行连续采砂作业,每天工作时间20小时,采砂强度为5000 m3/d;初步确定其每个月可作业天数为25天,开采期限为一年9个月,每年按225天计算,年采砂强度112.5万m。配备5艘舱容为500m3运砂船运砂,每船每天往返2次。按照申请的采砂强度5000 m3/d,预计可连续开采约7.7年。

  采砂作业期间主要污染环境影响体现在:采砂作业过程中高压射流扰动底质中的砂和淤泥,以及溢流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采砂后采砂区的海床塌陷对海底地形地貌和海床边坡稳定的影响;海床变化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潮流场改变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采砂作业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作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采砂作业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海域水文动力影响

  工程后采砂区内流向变化为沿潮流方向,采砂区上游辐骤到采砂区、然后采砂区又向外辐散;流速变化比较明显,采砂区域内最大涨潮、落潮流速减少幅度在20%左右,区外东西两则流速减少5%左右,采砂区东南、西北流速增大,增大幅度在6%左右,丰水期与枯水期相当。总体来说,采砂坑导致局部流态改变,对上游呈吸流状态,对下游呈放射状态,流速变化大于0.05m/s的范围约为采砂区外0.2km。

  2、对波浪的影响

  3由于本采砂区域及周边水深近15m,工程完成后水深增加到近30m,波浪由外海传入,受岛屿阻挡,一般天气情况下采砂区波浪不大,采砂区及附近的水深增加对波浪折射、绕射影响微少,因此采砂前后基本不会影响工程区及邻近海岸波浪动力环境。

  3、水质环境影响

  根据模拟结果,采砂施工期产生的悬浮物增量超一、二类水质标准,受影响面积枯季大于洪季,24小时连续施工的情况下,采砂悬沙增量>10mg/L面积,在采砂区不同位置采砂包络线最大为24.9km2,影响的区域主要为采砂区东南部和西北部,影响距离是采砂区西北区域外4.2km左右,东南区域外3.5km左右;悬沙增量超三类水质标准集仅出现在采砂点。

  外伶仃岛—大襟岛海域幼鱼和幼虾保护区,受采砂施工期产生的悬浮物影响,悬浮物超一、二类水质标准,竹洲—横洲、三牙排人工鱼礁区(未用)也受悬浮物影响。竹洲湾浅海养殖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基本不受影响。

  4、冲淤环境影响

  本采砂施工导致低于原海床面14m采砂坑,回淤0.24m/a,估计回复原海床的地形地貌约要为施工后60年左右。

  本采砂区远离大陆岸线,因此本采砂项目进行适量采砂不会危及深圳、珠海大陆岸线稳定,采砂区附近的岛屿为基岩海岸,抗侵蚀较强,因此本采砂项目也不会危及附近岛屿岸线。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海砂开采活动会降低海洋初级生产力及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生物量;大部分底栖生物的生长较缓慢,开采区被抽砂作业后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受到破坏,其生态环境的恢复需要较长时间,可能在几年内,开采区的底栖生物种类和生物量都偏于贫乏;悬浮固体物质含量过高,容易使鳝类的腮聚集泥,减损鳃部的滤水呼吸功能,甚至导致窒息死亡。不同的鱼类对不同浓度的悬浮固体的耐受性是有所不同的,另外,水中含有过量的悬浮固体,细微的固体颗粒会粘附在鱼卵的表面,妨碍鱼卵的呼吸与水体之间的氧和二氧化碳的交换,从而减弱鱼类的繁殖。本项目造成的底栖生物直接经济损失值3.2万元,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值170.36万元。具体的生态补偿金额建议业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采砂工程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采砂结束后,附近海域生态系统将会建立新的平衡使采砂期间的影响逐渐消失。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采砂船舶的防污措施

  (1)加强对采砂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提高其对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使采砂人员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采砂船和运输船要防止漏油,更禁止在生产过程中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海域。

  (3)不得在采砂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4)在采砂期间,业主应该在开采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同时也应和邻近企业加强沟通,避免海损事故的发生。

  (5)在海砂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不得装载过满,以避免在风浪作用下发生满舱溢流,造成海域污染,影响海洋水质和生态环境。

  2、项目采砂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

  (1)采砂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射流功率和抽砂泵功率应相配合,以尽量减少抽砂作业产生的悬浮物。

  (2)采砂船溢流泄水口上安装管道,进行水底排放,可减少悬浮泥沙对表层水体的影响。采砂船溢流泄水排放从目前的海面漫流状况改为通过溢流管进行水底排放的形式,利于悬浮物沉降,减少悬浮泥沙对表层水体的影响。(3)在采砂过程中做好采砂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抽砂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4)委托相关的环保机构监测采砂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发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加强环保的措施。

  (5)业主应该严格按批准的采砂区范围依法采砂,对采砂作业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防止越界开采、超量开采、超强度开采。

  (6)施工船舶须预留距离边界50-60m的距离进行开采,形成约1:6边坡的开采塌方,以保证在本海砂开采区开采完毕后,塌方的范围不会超过申请用海的区域范围。

  3、船舶污染物的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

  采砂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后带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含油污水

  船舶压舱水和其它含油污水不得在海域私自排放,带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

  采砂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应进行集中收集,装入垃圾桶,带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业主已经与专业的资质处理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处理的协议书,该清洁服务公司将对本项目的船舶污染物实施分类处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将运往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则运往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可确保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船舶污染物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威胁。

  4、采砂期生态影响防治对策

  (1)本项目所在海域每年农历4~7月为外伶仃岛—大襟岛海域幼鱼和幼虾保护保护期鱼类产卵及幼鱼幼虾生长季节,为了减轻本项目施工可能对鱼卵及幼鱼的发育生长不利,因此应尽量减少在农历4月~7月进行采砂作业等。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型野生生物(如中华白海豚等),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这些大型野生动物进入施工海域时应停止施工,待这些野生生物离开工程海域后再施工。

  (3)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

  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采砂造成的悬浮泥沙增加及噪声等。采砂作业会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应尽可能防止超出采砂范围及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采砂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减少对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

  (4)采取措施,控制悬浮物再悬浮的范围和强度,减小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5)采砂将对水下工程区域内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业主应予以一定的生态补偿。 (6)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噪声加以控制。

  5、水产资源的恢复措施

  为了减少海砂开采对珠江口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根据影响的情况作出恰当的经济补偿。

  (1)生态补偿数额

  海砂开采对资源造成最直观的损失是底栖生物、鱼类,以及鱼卵和仔鱼的损失,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项目在施工对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3.56万元(一个损失周期)。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部《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xx)对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年限的规定,对项目附近水域的水产资源恢复作出经济补偿。

  (2)生态补偿方案

  抽砂会对开挖区域内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建议业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有关生态补偿的办法。

  贝类底播:

  底播种类:适合在珠江口海域生长的经济贝类。底播时间:根据南海休渔时间,建议在6月初进行。底播地点:三牙排人工鱼礁区经济鱼类增殖放流:

  放流种类:适合珠江口海域生长的经济鱼类。

  放流时间:根据《南海国家级及省级渔业品种保护区分布图》,经济鱼类选择在南海休渔初期的6月初进行放流。

  放流地点:三牙排人工鱼礁区

  具体贝类底播和鱼类增殖放流种类和放流量应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6、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1)业主须在获得当地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通航公告后再正式进场进行采砂作业。同时向海事部门申请派巡逻船加强现场监管工作。(2)在采砂区内进行挖砂作业时,严格控制采砂船只的活动范围,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程,尽量在远离航道的位置进行作业,避免影响水上交通运输。(3)采砂作业和运输应认真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和《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采砂现场安全措施。(4)夜航和视线不良时,航行船舶的驾驶人员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夜间航行、避让的经验和视线不良条件下安全航行的经验。应该迅速判明深水区、浅水区、采砂区、主航道、上水航路、下水航路,从而决定航行路线和避让方案,并密切注意航路上运砂船与其他航行船舶的动态,加强联系,取得一致的会让意图,控制好速度与船位,安全顺利地通过采砂区域。

  (5)严禁运沙船超载,严格按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运营,以免发生海损事故。

  (6)建议业主在采砂船和运砂船上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以确保航运安全。

  (7)采砂船和运砂船应悬挂正确的旗号和号灯,以确保航运安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广东新广国际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海砂开采项目选址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对整个珠三角的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采砂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如该项目能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从环境保护可行性角度衡量,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到项目建设地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印刷版;(2)向联系人咨询。

  1、建设单位:广东新广国际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135联系人:韩永生电话:020-612059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

  联系人:杜先生电话:13380032811查阅期限: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1、对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给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项目联系人提出意见。

  (如有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环评的报告4

荣县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委托重庆智力环境开发咨询策划有限公司编制的《荣县星河金河湾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处于上报审批阶段,环评报告表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同意报告表全文本公示。

环评的报告5

  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注:具体要求标准——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注:具体人员要求标准

  a. 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b.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c. 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d.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e.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f.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2)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3)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7、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等的复印件;

  8、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9、个人相关业绩证明(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面和批复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首次或重新登记材料原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诚信承诺书。

环评的报告6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一、项目建设内容

  1、生产规模:

  2、项目总投资:

  二、环评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含税、监测费、编制费、评审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元整(¥ 80000元 ),监测部门的合格监测报告完成后再付 捌万元整(¥80000元),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通过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甲方获取到环保局批复后,五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壹拾贰万元 整(¥120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当期应付款项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三、报告书的评审和交付时间

  1、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单位是市环保局。

  2、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交编制环评报告书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二十五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包括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完成),并提交环保局的合格审批意见。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全乙方所需的资料。

  3、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环评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以上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抵抗外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的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

  4、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局审批通过稿)正式版10份(环保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和地勘报告、厂区平面图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为乙方顺利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环评费用。

  (二)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

  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安排、组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会。

  3、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修改。

  4、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 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协助甲方拿到环保局批复)

  6、协助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与内容。

  7、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8、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合同约定时间延误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事宜

  1、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监测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评审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评审相关资料,如未按时提交,在编制、评审期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造成的项目不能正常审批,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退还预付评价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要退还甲方预付评价费,并且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项目进展延期损失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环评报告不能通过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必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未按真实情况提供资料导致乙方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提交合格的技术成果和审批意见,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资料,影响工作进度,乙方完成工期顺延;如所提供资料不准确,影响评估工作质量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订评估工作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获悉的甲方的有关资料等不得用于除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也不得将获知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损失。

  七、合同争议与仲裁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 当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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