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4-10 09:54:26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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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十分的重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1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6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要求环境监察的大队按照市局通知安排立即行动,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自查情况

  1、在建设项目和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能认真实施环境监察责任制,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情况,实施区域管理,将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截止20xx年6月,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省林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验投产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均能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监察工作中,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我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存在违法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自查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至今未发现一例环保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基本合法、裁量适当;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发现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现阶段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是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时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公正裁量。五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卷内材料按顺序排列。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自查情况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诉求案件91件,其中群众直接举报70件,网上信访14件,市局转办2件,县信访局转办4件,96333转办1件。一直以来,我局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投诉十分重视,一是接到投诉,均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达成对环境污染事实的共识,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三是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了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五)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41号)的要求,我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4月开始扎实有序的开展四个专项行动。截止6月中旬,四个专项行动均按照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既定任务。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未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环境执法合作,对涉及跨界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跨界双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2

县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xx?72号)文件、市局《淄博市20xx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及县环境保护局《桓台县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桓环发?20xx?52号)文件要求,我集团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风险防控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

  为确保集团公司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集团公司于7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制定了《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责任体系。集团公司所有项目已办理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符合环保要求,未涉及环境敏感区,防护距离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成立了环保科,并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保证公司环保工作扎实推进。

  ⑴所有装置区已进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雨排系统已全部设置切换阀,生产废水、冲刷废水、前期雨水和生活废水均经过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已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50mg/l,nh3-n≤5mg/l。

  ⑵按照要求,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声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xx)ⅱ标准。

  ⑶加热炉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xx)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⑷厂内除绿化区外,均已采取硬化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和物料存储区设置事故围堰,防止污染地下水。成品油装车环节设立了油气回收设施。

  ⑸固体废物已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设了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装置,做到了分类收集,确保危险废物产生最小化。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全部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到储存设施(罐、池)内,在储存设施内进行集中脱水、沉淀处理,脱出的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油进入污油回收罐进一步沉淀后集中回炼处理。储存设施内的.剩余部分通过管道、机泵密闭输送到焦化装置进入焦炭塔,利用焦炭的高温余热将其中的油组份加热蒸发成油气进入分馏塔,固体颗粒则吸附在焦炭层表面上,随高压出焦工序进入焦池而成为焦炭产品,从而实现密闭环保处理废矿物油的目的。

  废催化剂是公司装置工艺过程反应中的参与物,该物质活性比较高,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过程重新再生活化后循环利用。集团公司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设立了专用储存设施,对该物质严加管理。公司已于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鲁危废临0019号)回收、处置。待装置产生后,由该公司全部回收、处置。

  ⑹集团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xx】60号)的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宣传栏,并悬挂规范的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根据市环保局[20xx]12号文件的要求,集中集团公司力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环境应急指挥调度、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相关内容。对应急预案培训后进行分级演练。

  公司级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要举行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主要目的锻炼应急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提高实战处置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件扩大,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车间级应急演练每月一次,由各车间每月根据自身安排进行专项演练。

  每次演练后,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修订。

  4、硬化场地,减少中间环节,努力控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环境风险。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尽量采用热联合加工工艺,减少中间产品的储存环节,减少“跑、冒、滴、漏”。

  5、高标准建设事故缓冲池,降低突发情况下对污水处理场及周边环境水体的冲击。

  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在东西厂区个建设了一座高标准的5000m3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污水的储存。

  6、开展“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清净下水、雨水、生产废水合理处置。

  所有装置区已完成“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的建设,装置排污口设置雨污分流阀,雨水、污水排水系统可以迅速切换,做到下雨前期15分钟雨水进污水处理系统,之后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避免与及大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防机制。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各项环保措施。

  4、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5、不断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

  通过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集团公司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强化了环境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确保了环境安全。同事促进公司增强了环境安全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提高了保护环境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了侥幸心理好麻痹思想,彻底消除了懈怠情绪,实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明显成效。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3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我局从企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稽查工作、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等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现将我局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二)污染源监察工作情况

  (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中记载了企业名称、设备名称或型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浓度值等相关信息,能够准确的体现出企业的现场相关信息,保证了《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符合人员数量要求,并在取证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调查取证工作均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 44 件。根据污染种类分:水污染 14 件,大气污染 22 件,噪声污染 4 件,固体废弃物污染 1 件,其他 3 件。根据受理渠道分,群众来访 13 件,上级转交(办)15 件,县长信箱 4 件,12369 热线 12 件。污染投诉报结率为 100%。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4

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组:

  根据《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我局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20xx年及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

  我局监察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规定频次及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情况。20xx年至今做到对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及污染源防治设施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对一般工业企业污染设施进行了每季不少于一次的检查,防止企业出现擅自停运或闲臵环保设施的现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按照计划要求及具体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认真填写完整、规范的环境现场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开展行政处罚截至到今年6月,我市共立案行政处罚13件,结案13 - 1 -

  件,其中20xx年立案行政处罚8件,结案8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所办结的每件案件都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法,证据材料齐全充分,提出的处罚建议合理合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各种送达文书规范,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未发生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三)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我局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等一系列排污费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全市排污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在总结以往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对国控重点排污企业每个季度都进行申报,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到排污费计算、开单征收,每个工作环节和管理步骤都做到细致、准确、全面、及时、足额征收;与此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没有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治理条例》,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治理,每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并上缴市财政,排污费的使用和治理上没有出现坐收、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我局实行“按月核定,按季征收”的政策,狠抓上年度拖欠排污费的清缴力度,提高排污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20xx年崇左市所辖一区一市五县(江州区、凭祥市、宁明县、大新县、天等县、扶绥县、龙州县),征收开单919.6万元,共210户,入库790.4万元,共192户,入库率86%;截至20xx年6月市本级共征收开单207.5万元,共13户,入库180万,共11户,入库率87%。

  (四)强化廉政建设,优化工作形象

  我局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本着“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严防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做到监察人员到现场执行监察任务时,出示证件,认真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履职尽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做到公正严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环保执法

  队伍形象的事。20xx年至今无违反环境监察“六不准”行为。在环境现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稽查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严肃法规纪律结合起来;把防控廉政风险与完善机制制度结合起来。同时,注重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保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调查取证形成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五)积极开展信访处置和回复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部门直接面对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厂群矛盾纠纷,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我局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坚持抓制度建设,形成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科学长效机制。从接访、呈报、查办、审理、建档、报告环节建立完善环境监察、信访调处的程序、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责任分工负责制,实行首接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有报必接、有接必查、行动迅速、查处及时”承诺制,对信访案件做到早调查、细分析、快解决、求实效,对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迅速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环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使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得

  到妥善处理。今年上半年,我市共调查处理信访积案共37件,其中水污染问题11件、大气污染问题10件、噪声污染问题10件。已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35件,还有2件正在调查化解,办结率95%。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够查出、查清、查全,不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环保情况说不清、说不细、说不透。

  (二)精细化管理尚有差距。目前建立的'企业环境监管档案细节和企业建立的产排污台账不规范。

  (三)执法工作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外部干扰较多,领导、企业环保意识较差,要求环保部门以教育和指导服务为主,处罚为辅,没有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本着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民生服务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把污染源现场监察笔录制作、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理论

  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环境现场执法。加强横向学习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干部自身业务水平。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工作氛围。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报告5

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行动,在支队开展了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规范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一、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支队对所辖41家企业中对国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20xx上半年支队辖区国控重点源废水7家,废气16家均按照要求频次完成每月一次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笔录139份),同时加强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发现在线超标企业及时提请处罚,对xxx有限公司等6家电厂21台总装机容量5670mw脱硫发电机组进行了每月每厂不低于2次的现场监察,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填写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72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笔录"36份及"二氧化硫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36份,笔录在确保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全面准确的对日常检查情况进行了体现。其他企业视其环境表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每季度2-3次。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人员、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况、排污情况、监察结论、对违法行为拟提出的的处理建议等,所记载的情况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明确,拟提出的处理意见具有合法性。通过自查发现有26份笔录缺乏完整性,已进行了改正。环境监察支队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严要求进行了报送,同时确保工作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支队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形成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在对20xx年上半年30个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中,发现有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上未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均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和监察笔录空白处未进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划斜线。均要求各队室予以改正。

  三、依法征收排污费情况

  排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刺激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筹集污染治理所需的资金,因此,支队将排污费征收工作放到首位,严格依照《排污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管辖企业各年度排污量及排污费进行核定、核算。其中:20xx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4092.91万元,截至目前,管辖企业20xx年度排污费已全部缴清;20xx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5426.68万元,截至目前,20xx年度收缴排污费39户共计:15391.55万元,欠缴2户共计:100万元,追缴排污费11户共计:4212.57万元;20xx上半年年度共核定27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2295.6万元,截至目前,20xx年度收缴排污费13户共计:4418.14万元,追缴排污费19户共计:3596.77万元。在排污费收缴的过程中,支队对21户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下达了《催缴排污费通知书》,对4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14万元。支队管辖企业中没有符合减征、免征、缓征原则的企业,因此没有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的情况。支队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

  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的要求,支队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找准监察定位。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正确处理环境监察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与服务并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中环保设施运行、内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执法水平。针对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创新环境监察工作的突破口,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监察执法能力。三是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素质。从抓作风养成入手,严格考勤考核、值班巡查、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培养职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勤俭建队,厉行节约意识,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被动及执法粗糙现象,以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执法能力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效能高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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