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2-06-13 11:24:29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供货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供货合同模板合集7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供货清单:

  二、 费用总计:(人民币)

  费用总计: 人民币:元整。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2. 甲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1. 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为:电汇至供方指定账户或支票。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

  五、货物验收

  1.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两个工作日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2. 验收方式:从货到之日起,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乙方派技术人员配合验机,逾期视为需方已验收。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所有货物均为原厂、原保、全新产品。鉴于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第一项,此项产品甲方在享有两年保修后,乙方向甲方承诺第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享受原厂所规定的售后服务。

  七、保修条款:

  按原厂商标准

  八、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到甲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乙方需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责任: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

  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本合同清单中所列为原厂正品,如有不符,在无偿退货的同时,乙方

  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三、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供货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说明: 1、以上合同数为暂估数,具体按实发数结算。(建筑面积约 8000.00 平米)

  2、需方在使用预拌砂浆的前一天,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供方申报要货计划,以便合理安排生产,确保砂浆的按时供应。发货重量以过磅单为准,砂浆罐电子显示器只作供货参考。

  3、散装砂浆的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

  4、需方确定的委托人员签字即视为完成收货程序:对账(结算)人员在对账单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既视为有效。需方确定的委托现场收货及对账签字人员一 ,身份证号 ;人员二 ,身份证号

  5、信息价按工程所在地为准。

  三、预拌砂浆数量结算:

  1、计量以双方认可的经技术监督局核检合格的计量器具检磅为准或以供方送货单为准,需方可随时抽查,磅差在5以内,以供方送货单为准,磅差超过5双方约商确认。

  2、需方必须在每月底确定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砂浆供应量及总金额,次月15日前按合同支付上月货款。每次付款必须以双方确定的结算数为依据,该结算数以供方送达场地经需方确认的当期货物单据为准。

  四、预拌砂浆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支票。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承兑按市场行情贴息。凡本合同货款必须汇至 帐户,开户行: ,帐号需方承担一切责任。

  2、付款方式:

  3、需方若不如约支付砂浆款,经供方催告后,需方仍不支付或未作说 明,供方有权停止供应砂浆,并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货款应在一个月内付清,供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五、技术要求:

  1、供方应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生产供应产品,应按需方提出的地方标准或现行行业标准GB/T251812010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产品。

  2、需方应该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必要时做好施工现场指导工作。

  3、供方应在砂浆供应及养护时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需方在使用及操作过程中应符合《预拌砂浆使用说明》。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

  2、预拌砂浆使用后,如需方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3、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二十八天强度补报单。

  4、经质量部门鉴定后,确认由于预拌砂浆质量不合格,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双方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需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并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供方违约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需方全部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砂浆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签订双方地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散装设备的使用与需方内运输道路 1、散装设备由供方有偿提供,需方应承担散装设备租金每月600.00元/台。砂浆罐进出场费: 。

  2、需方应按照供方提供的砂浆罐基础(见附件)施工图纸做好设备基础设施和要求将水、电配置到砂浆罐一米内,如不按照供方要求施工设备基础,所发生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并赔偿供方损失。

  3、散装设备设置于现场,需方应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维护保养与使用,严禁现场人员随意使用;正常使用中,易损件由供方负责更换,未按说明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包括拆卸脚手架、进出车辆碰撞),均由需方承担,如丢失照价赔偿(每只50000元)。

  4、需方必须提供能安全载重砂浆车辆进出工地的道路,如道路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供方车辆事故或损坏的,则由需方进行除保险外的合理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供、需双方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违约必究。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可免除双方违约的责任。

  2、预拌砂浆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当原材料价格波动时,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签署调价确认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3、供方延期供货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均视为违约。

  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地方预拌砂浆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需方提供相关的预拌砂浆技术资料。

  5、散装设备超过一个月未进货又不归还供方或存放非本公司产品,租赁费每天100元/台计算。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需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号并盖上公章,供有关管理部门查检及存档。

  十三、供方应具备杭州市有关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供货单位的各相关条件要求,如生产资质、进杭许可等。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 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 6700 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 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 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 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 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 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 证等复印件;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 操作流程:

  1、 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 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 金,以作补偿。

  五、 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 20xx 年4 月6 日起至20xx 年7 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供货合同 篇5

  合同号:

  买(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二、供货范围与技术要求:

  第二条、供货范围

  1、 阀门的质量保证资料四套(包括乙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一套 2、 阀门安装所需的必备附属材料 3、 阀门本体

  第三条、阀门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 阀门使用在石油管道,要求材质及阀体标准必须符合第一条型号标准 2、 阀体上必须有铭牌和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三、检验及验收标准

  1、 阀门出厂前必须经过符合技术规范的试压、打压、压力及密闭试验,并且提供检验数据 2、 阀体表面必须光洁无磕痕,表面颜色一致,表面油漆不能有色斑和脱落。 3、 装箱单与箱内一致,保证开箱后,阀门压力密闭试验合格

  4、 阀门卸车后要进行逐个现场打压、试压,打压和试压的方式、标准、压力大小、稳压观测的时间、

  及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由甲方和建设单位确定。打压合格后方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包装要求:保证阀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没有破损 五:阀门的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收货单位: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 运输方式:用都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

  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六、阀门的交货期限:按第一条表格中各类阀门填写的到货时间为准。 七、阀门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 阀门的价格: 2. 阀门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15%计 (2) 阀门运至现场按第四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35%计 贰拾捌万柒仟元整 ,

  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

  (3) 安装完毕,试压、调试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30%计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

  (4)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按合同款支付15%计,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

  方开具合同全额的余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5) 余款5%计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满质保期时,如未出现维修损失,

  一次支付清。

  九: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 供方保证材料与服务与本合同的要求相符合。

  2. 影响到阀门和材料的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检查操作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供货范围内所有阀门质量均实行三包,整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4. 质保期内阀门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24小时内及时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5. 需要时乙方应对提供的阀门,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 6.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所供装置的完整的阀门说明书一式四份。 十:对阀门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索赔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阀门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在调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在合同该类阀门到货时间内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条款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负责处理或给出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第一、甲乙双方签字合同生效,甲方已支付乙方万元合同订金后,如果乙方不按时交货,乙方必须按订金叁倍的违约金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二、各类阀门如未按上述第一条表格中的到货时间到货,每类阀门每逾期一天交付,另外按照每天伍仟元,按每类阀门逾期的总天数累计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两项赔偿属分开累计计算,二者并行赔偿。

  4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天津大港区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供货合同 篇6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201002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泰鹏家居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肥城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质量标准:钢质散热器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GB50242—20xx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招标文件JAJB—0104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如需进行复试、检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原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原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东楼。交货时

  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国家质量标准及图纸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工地东楼,甲

  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

  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7日内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式

  发票15日内付货款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待质保期满,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肥城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买受人(章):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有

  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济南市经八路2号院高层住宅工地 签订时间: 20xx 年 2 月 10 日

供货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适用区域:

  甲方:(需方) 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货物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货物图册(货物品牌、品名、企业货物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货物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货物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货物为质量合格货物,货物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货物的检验测试。保证货物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货物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货物,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货物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目录中的所有货物,若其中某种货物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货物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货物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货物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货物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货物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货物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货物声誉,积极开展货物的市场销售。

  2、 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货物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货物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货物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货物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 %;(备注: )

  达到 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______ %;(备注: )

  达到 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货物或促销货物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货物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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